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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星期二

本地立法阻截雙非嬰:修改入境條例堵塞基本法漏洞

阻截雙非人湧港產子,既然修法需時,釋法乃萬惡之源踐踏香港法治,又很難想象雙非問題無限拖延,如何是好?有說法指本地立法,從香港方面,在大陸人入境前設法制關卡,目的是防止大陸人借旅遊之名來港產子,從而杜絕「抵壘產子即獲居留權」。


目前有許多懷孕陸婦衝關來港,然後在「月子公寓 (待產劏房)」暫住,到臨盤時打 999 招救護車去公立醫院產子,有些更生完走數,港府對此束手無策,但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又可獲發身份證,醫院也要啞忍走數之苦簽發出世紙,於是乎,陸婦湧港產子一發不可收拾,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屬於香港人口之一,但由於在港出生後,父母會帶返國內,又不知會否返港讀書,更難以估計會否用「家庭團聚」之類的道德理由,借雙非嬰的港人身份連帶父母「一藍子」來港,對本港人口政策構成不可預計的衝擊,所以雙非產子是社會重大議題,不容小覷。本地立法阻截雙非,包括一連串入境限制:


1. 大陸人來港旅遊,只限於旅遊,不包括產子,更不包括「借旅遊來港產子」,又更不包括「借旅遊偷步獲取香港居留權」,這是非常重要的大前提。基本法第 24 條(一) ,雖然寫明香港永久性居民定義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但也沒有列明可透過旅遊來港產子獲取公民資格,現在雙非人就因為以上法律釋義,在沒有入境審查下,借旅遊之名來港產子,成為現在我們面對的雙非嬰問題。陸婦和產子中介公司利用基本法漏洞取巧來港產子,雙非嬰獲香港公民權,雖然無可奈何地不算犯法,但確是借法律罅走精面,既然如此,就用另一形式快速堵塞漏洞,旅遊是不包括產子,而香港也沒責任承諾旅客可借旅遊來港產子,在港產子必須以本地孕婦、及港人內地配偶(即港男娶的內地妻子) 的權利為絕對及最優先考慮,來港的任何國籍旅客,既是旅客,本港無責任承包產子。此其一。


2. 基於以上入境限制,旅遊不包括來港產子的定義,會將協助、安排雙非人來港產子的中介公司甚至醫院,一律視作違反入境條例處理,即是說,從此不允許私家及公立醫院接受中介公司預約留位 ( 或霸位 ) 待產,因為旅遊已不包括產子,所以在法律邏輯上,旅客也根本無可能在港旅遊期間「忽然生仔」,即使「不知怎解忽然要生仔」,由於入境限制,港府有權以違反入境規定而拒絕簽發身份證和出世紙,雙非人在港誕下的嬰兒,任你生多少,基於入境規則,已脫離常規申請為本港居民的程序,所以一律不簽發身份證。這是完全不抵觸基本法條文,及完全不涉及種族歧視的合情合法合理程序。例如有位日本女人在旅港期間產了子,一樣不會獲發香港身份證,道理簡單易明,任何種族一視同仁。


3. 在入境關口方面,有政黨建議設立檢孕掃描器,向來港的陸婦進行全身掃描,如發現有身孕者一律不允許入境,另外,由於掃描器可能對胎兒構成一定程度的傷害,對別有用心來港產子的陸婦來說,有一定阻嚇作用,至於用哪種掃描器及有關技術詳情,有待當局研究,暫不作討論。


【生育許可證】的構想

來港旅遊不包括產子,但雙非人是否完全沒機會在港產子呢?基本上是的。不過,本地立法修改入境條例阻截雙非產子,也包括一項額外情況,就是【生育許可證】,不論任何國籍,只要閣下不屬香港居民,要來港產子,必須申領【生育許可證】,此證件的批核基準有待研究,大前提是來港旅遊的任何國籍人士,基本上都不允許在港產子,即使旅遊期間真的要產子,也不會獲發香港身份證,之前已說過了,旅遊就是旅遊,旅遊不包括產子的,在旅遊期間誕下的孩子,都不符合入境程序,不會獲發身份證。【生育許可證】的意義,只是阻止旅客借旅遊之名在港產子而已,由於基本法第 24 條(一) 說明,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獲香港居留權,現在只是基於入境修訂而加上「生育許可證」,雙非人或世界各國人士想在港產子?可以的,放心,真是可以的,但先要申請「生育許可證」,多謝合作,不合作不行,抱歉,請勿違反入境條例。違法者一律不獲居留權,並歸納刑事案處理。


本土權益‧文明共識

或者有些人會誤解「本地立法」與「修改基本法」的分別,或混為一談,現簡易說明之。前者是快速而且可行性極高、並完全不涉及種族、階級歧視的簡易立法,後者要經過較長時間研究,改動本港重要法律基石。修法需時,但雙非人產子問題由於過份嚴重,已癱瘓本港醫療體系及剝奪了本港居民生育的基本人權福利,基於保衛本土權益及必須確保本地產婦的醫療質素,必須果斷地尋找快速而有效的方案阻截雙非問題,本土權益絕非「製造歧視」,更反對「製造族群仇恨」,更不是有些道德法西斯幻想的「大香港心態」,本土權益,人人要識,香港是香港人的家,本土權益在世界文明先進國是常規議題,關鍵是保障本土權益之同時,必須認同普世文明價值觀,包括反歧視、反階級霸權、反對製造種族及族群仇恨等等,修改入境條例,屬本地立法程序,旨在堵塞有人借法律漏洞走精面而已,堵塞法律漏洞是合理措施,不抵觸文明價值觀。


雙非問題困擾本港,導致本地孕婦及港人內地配偶面對產子床位嚴重不足情況,港男在內地娶的妻子,地位與本地孕婦相同,因為丈夫已是本港公民,筆者知道有些香港女士會對港男內地妻耿耿於懷,在法理和情理上,「單非」夫婦已符合公民資格,社會各界應以開明務實態度予以包容。但雙非人則相反,身份戶籍與香港根本扯不上關系,若任由雙非問題惡化,將嚴重危害本地孕婦安全,根據現實環境及法理依據來說,在本土權益為大前提下,本地立法修改入境規例阻截雙非人湧港產子,是值得考慮的方案。

1 則留言:

匿名 說...

建議無疑係用程序理由去限制基本法賦予之居留權
但任何本地法例均不能違反基本法
很可能會被司法覆核、以至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