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之初步我見
同性婚姻,我個人所理解的是,很多同性戀者並不渴求「婚姻的制約」,只想與心儀的同性伴侶在一起,更常見的是,同性戀者大多不會隨便向外標榜自己 gay 或 les ,只求不被歧視或欺負,被人知道算了,很少會張揚,也無必要這樣做。但似乎有些同性戀者或支持同性戀的人誤解了「平權」,或受不清不楚 (甚至虛偽) 的所謂左翼思想影響,於是想爭取不被歧視的前提下,就以「平權」來爭取同性婚姻,達成「同性戀者和主流一樣,都有婚姻」,但這似乎不是同性戀者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東西,因為同性戀者一旦有婚姻,其實變相也是多一重制約,這很矛盾。
「平權」在近二十年被廣泛濫用,也不斷被扭曲,連有些本來不合理的事也扭曲變成合理,並冠以「平權」做萬能金牌。
有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用近年出生率下降來否定異性婚姻帶來的生育價值,是不適當的。個別地區的變遷導致生育率下降,不能借此否定生育價值。所謂「 xx 率下降」是語言陷阱,前設了只可升不可降更不考慮其他客觀環境因素,況且只是生育率下降,並非沒人生育,也不可能,否則全球人類會陸續死光,什麼同性異性戀也完。以生育率下降來否定生育的人,就像現在的短視商界,說地區小舖反正越來越少,反映無價值云云,但不談地產霸權令小舖無法經營,胡亂投射根本是思考荼毒。
有人認為同性戀可能導致同性亂倫,其實無關系的,同性戀和亂倫是兩碼子事,同性戀只是喜歡同性,不包括「與同性的親屬相好」,不關事,正如亂倫者也通常不是同性戀。
同性戀始終是少眾,亂倫更是少眾中的極少極少眾,所以把同性戀和亂倫相提並論,是偷換概念及錯誤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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