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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論同性婚姻【二】:不要淪為意氣之爭

論同性婚姻【二】:不要淪為意氣之爭

香港人包括海外華人有一不良習慣,就是喜歡用歐美國家的標淮套用在香港。例如海外華人會說,外國如何如何,所以香港也可以如何如何。在港的港人如是,看見「外國表面上的東西」,覺得「香港其實也可以一樣」,這種純粹硬件套用的想法,就像看電視節目,看見大廚介紹精美廚具泡製出美食,於是覺得「只要我買了這些廚具就可以做出一樣的美食了」,但當然,你純粹買了一堆廚具,是不會做出大廚美食,何解?因為只是硬件,沒有做美食的手藝,此為「軟件」。

正如買了部高級電腦,沒有適當軟件,只是一部插了電會著燈的機器,不能高效運作。

歐美國家的種種制度,是建基於外國的民主制度而來,無須爭拗外國民主制度是否完美,即使未致於「地球上最完美」,起碼人家有,香港沒有,外國的全民退保,建基於高稅率;外國容許同性戀婚姻,建基於民主開明制度,選出的國會議會 / 總統 / 政要,已有若干程度上默認同性戀在社會的認受性 / 自由等等,加上外國男女對性、及同性戀的觀念,在多種因素結合之下,可認同同性婚姻,容許同性婚姻不是石頭爆出來,也不單純是鬥鬥罵罵谷出來,是社會符合了條件,及在這條件下的爭取自然而來。

香港是香港,香港人不要以為去阿信屋買了日本零食就覺得自己是日本人;不要以為用韓國手機又覺得自己很韓國崛起;不要覺得參加了歐美旅行團覺得自己忽然很歐化;不要覺得聽了美國流行曲又覺得自己很鬼仔。香港是很落後的地區,連長期賣港的偽民主派也捨不得放棄,仍然陶醉於「鄰近地區六四大中華膠花毒」,連反國教也只寄望一個十幾歲的黃之鋒出生入死,家長只會把孩子們玩起跑線拼命,這麼不文明的都市,覺得像歐美日?講出來也覺得羞家吧。

同性戀是個人選擇,同性戀者也是市民,和其他人一樣,在一般法制下,應得到適當的尊重,但同性婚姻大可不必,同性戀者最需要的是「leave us alone - 給我們安靜地生活」,與同性伴侶一起,選擇他 / 她們的戀愛方式,同性戀是自由戀愛的另一種演變,重點是「社會不介意有同性戀」,不是爭論「同性戀應該有婚姻」。

婚姻其中一個目的 / 責任的確是繁殖下一代,當然結婚不生育可以有許多原因,也不見得有本港有法例規定結婚必須生育。有些不打算結婚或未戀愛過的人,借不生育的例子來全盤否定異性婚姻及宣傳同性婚姻,是非常低智的想法,異性戀者不會因不生育而忽然轉為同性戀,而同性戀者也明白與異性戀的差別,同性戀者大前提是與同性愛侶一起,不會以生育為先 (根本也無法同性生育)。

由非同性戀者去「覺得」及「想象」同性戀者的路是很奇怪的,就像吃素者教人煮肉一樣無稽。現在香港出現怪現象,那些親共耶教團體蜂擁反對同性戀,同性戀者固然當災,但引起很多異性戀者「為了啖氣」及「啦啦隊吃花生心態」,忽然同性戀上身,大力鼓勵同性婚姻。表面上社會好像突然變得開明了,但吊詭在於由非同性戀的人主導了同性戀者的路,對香港人來說,就像年年遊行、年年六四哭哭啼啼、每逢偽民主派籌款義不容辭,都是「贖罪券心態」,香港人就是這樣,只想自己感覺良好而為,不是看整體情況。

宗教團體歧視同性戀,可以對之批判,反過來排斥、杯葛這些法西斯教團,現在的狀況似乎是宗教團體越反對,其他人就來更厲害的,你反對同性戀嗎,我們就倡導同性婚姻,這種「你反 A ,我加碼要 AA」的做法,對同性戀者而言,只變成宗教團與異性戀花生友的棋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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