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誌簡介


2010年8月14日星期六

(金裝至尊豪華版)80後中產少爺仔「雞巴男」罵爆人搭巴士真陰功事件



( 所有圖片可 click 看清晰大圖 )


本網誌包括引述東周刊及其他資料

東周刊 2010-08-13 報道

香港交通繁忙,每日都會有唔少交通意外發生,而近日有一段約七分鐘的片段於網上廣泛流傳,片段上載短短一星期,已有近十萬人瀏覽。

於短片中就見一架七人車和一架巴士疑似在灣仔入境處大樓對出公路發生碰撞,而巴士司機和部分乘客即下車等候警察人員。


本來一宗小意外,不足為奇,但七人車上的女乘客就怒火中燒地下車,指罵幾個途人鬧她的兒子,之後更大罵巴士司機不對。女乘客鬧完一頓後,輪到她的兒 子四眼男寸爆司機和途人,言談間四眼男更態度囂張地寸爆一位本來在巴士站等候巴士的男子,他說:「你搭巴士呀!真係陰功喇!」 「搭巴士真係陰功」呢句說話引來網民反感,有不少網友留言指他說話刻薄和冠他一個「雞巴男」的名字外,更即時起佢底,「雞巴男」父親於內地設有廠房,專營 五金製品,不算大富大貴,但屬中產家庭。


當時事發現場影片 ( 所有影片已有高解像 Back up,放心 )






有網友更呼籲認識「雞巴男」的人,快些跟他脫離關係,免得影衰自己喎!


「雞巴男」寸嘴惹禍 5萬人聲討 私相簿曝光





「雞巴男」的寸爆說話惹起民憤,網友即時惡搞他。



除咗「雞巴男」,他的母親亦畀網友指罵,指她不懂教子,母子惡人先告狀。



網友搞笑,把「雞巴男」變成社會關注的新聞,連電視台都要報道。



「雞巴男」原來唔只識駕七人車,同樣會扮有型駕電單車。



「雞巴男」和女友人貼頭合照,狀甚親暱。
========================================

「雞巴男」背影資料圖片:





















====================================

其他網民創作圖片:







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原裝足本) 舊樓霸王田生地產‧霸200幢樓十大插旗賤招!



封面故事 壹周刊 第 1066期

霸二百幢舊樓 田生十大插旗賤招

2010年08月12日

只要搭巴士經過市區,就會發現田生蹤影。不少在港九的舊樓,都掛上了紅當蕩,極搶眼的田生「恭賀收錢」橫額。近年田生還找來無綫前新聞主播李燦榮,擔任電視廣告男主角,替集團「包裝」。上週,地監局向收購舊樓的代理發出六項指引,矛頭直指這間近年冒起得最快的收樓集團。

不過,此招對田生絕無影響;在這兩三年間,田生在港島及九龍已「插旗」逾二百幢舊樓,保守估計涉及金額逾二百億,收樓速度又快又狠。其收樓最毒一招,是要小業主簽下一份無成交日期的臨時買賣合約,變相「鎖」死業權,不准向其他人賣樓。只要樓市如現在般向上颷升,個個發展商都要向田生叩頭;田生賺的,將以數十、甚至數百倍計。


上週地監局發出的指引主要有六招,其中兩項,矛頭更直衝田生而來。其一為買方未得到其他業主書面同意,不可張貼任何收購橫額、告示。其二為代理不應要求業主於成交日期或成交價有「空白」的臨時買賣合約上簽署。而田生就最鍾意用這兩招。


本週二上午九時,田生地產主席區永華,如常由一名女職員及保鑣護送,到尖沙咀新港中心的田生總部返工。起初,本刊記者向他問及地監局的收樓指引時,他還大方表示:「係好事,大家以後可以有多啲規範。」但當記者追問田生過往正有此類收樓招時,他即封口拒答,身邊的助手更開始發難,突然禁止攝影師拍照,區永華保鑣更出手意圖搶去攝影師相機。

地監局的指引,既無法律效力,又無追溯期,過去兩、三年,田生早已在舊樓市場收了接近一百個項目,涉及超過二百幢舊樓。田生主席區永華更揚言,這批舊樓已納入田生的「勾地表」,歡迎發展商「勾出」。事實上,地監局指引只是封了其他同行的後路;在樓市熾熱,市區地缺乏下,發展商都唯有向田生「伸手」。


區永華的收樓賤招有十式,其中最喜歡在未收夠八成業權就掛上橫額宣示主權,地監局現時才出招已管不了。


恒基李兆基同樣由收舊樓發展起家,當中最得力的助手就是蕭承忠(左),區永華便是靠蕭承忠而獲得四叔的信任。(《蘋果日報》圖片)




左:從業主提供的臨時買賣合約可見,田生要求業主簽署時,慣常留空簽訂日期及成交日期,變相無限期「鎖死」單位不能轉售其他買家。
右:田生合約又設有「不平等」條款,訂明買方有權單方面決定何時交易,如果放棄收購,更可取回全數訂金,業主處於極不利位置。




九龍
九龍城聯合道 18-32號
尖沙咀金巴利道 68-72C號
馬頭角道 50-64號

港島
中半山西摩道 9A-9H號
西環德輔道西 454A-462A號美景大廈
西灣河成安街 18-28號
筲箕灣道 295-305號, 383A-387號及教堂里 2-8號

泊正恒基大碼頭

現時田生最大的客戶,要數發展商恒基,恒基去年以四十億元收購西半山美麗臺,田生亦有份參與,成為近年較受矚目的併購。而田生能夠搭上恒基,則全靠有「李兆基軍師」之稱的蕭承忠。蕭承忠因為常穿白鞋,故有「白鞋蕭」之稱。他六、七十年代已活躍於收舊樓市場,與早年同樣靠收舊樓起家的恒基主席李兆基熟識,專門替對方在新界及市區收地打天下,並在多項股市及地產交易中出任中間人。最經典一役,是在九三年充當說客,協助李兆基從楊志雲家族手上收購美麗華酒店,傳聞因此收佣千多萬元。近年蕭已退隱江湖,轉戰中醫藥。而後起之秀田生的區永華,這幾年一直想將收購得來的舊樓,賣予恒基,奈何雙方曾有嫌隙。


因為在九十年代初,在收樓市場打滾十數年的區永華,曾替恒基收購醫局街,賺了恒基一百萬元佣金,但恒基其後才發現區永華沒有與天台屋的居民傾妥賠償事宜,令天台屋一班居民共同入稟向恒基追討,「最後雖然恒基贏咗,恒基每戶額外俾五千元安撫佢哋,不過四叔唔再信區永華,之後都好少搵佢幫手。由於四叔完全唔信佢,於是佢搵白鞋蕭幫手,白鞋蕭以人格擔保,區永華收樓手法會乾乾淨淨,李兆基才信服。」一名知情人士說。


對此,蕭承忠承認區永華去年和他接觸:「我識咗阿區好耐,佢想我幫手賣地盤俾恒基,咁四叔好相信我,我哋有好深厚嘅友情。咁我咪幫手做個中間人囉!」蕭說第一單與田生地產合作,並賣予恒基的,正是美麗臺項目;他還拿出一張寫滿地盤的紙表示,該批為數十多二十個由田生收來的項目,已經由他賣予恒基:「當中有大角咀海安樓、大埔道一八八號等,總值達到一百億元!」他和田生各收恒基總成交價百分之一的佣金,相當和味;因此而「意外」出山的蕭承忠,笑言近年舊樓有價,極多人向他招手要求幫忙:「已經有十個財團搵我幫手搭路,搵發展商收舊樓。而除咗恒基,想同南豐、信和、華懋等發展商合作嘅,我都幫到手 o架!」



唐樓單位業主葉太稱,賣樓過程一直不清楚正式成交日期,但女兒人生經驗不足,收到田生大訂便急急買樓搵屋搬,幸好朋友借錢周轉,才能完成新屋交易。(關永浩攝)





田生收樓招數其中一項是動之以情。大廈告示板常有長者寫信致各業主,希望大家體諒老人家出入不方便,團結賣樓。



區永華(左四)會邀請業主到分公司辦公室出席業主大會,解釋合約內容,表面上「公開公平公正」,但私底下會再相約個別業主商討價錢,逐個業主擊破。(嚴寶權攝)

逼簽不平等條約

田生集團的市值由○七年借殼上市時的四億,升至現時十八億,持股兩成半的創辦人區永華身家因此達四億多。有行家亦直言由於舊樓天王楊世杭及桂洪集團等已上岸,故田生已變成行內數一數二。田生之所以能極速上位,全賴他會使出蠱惑招,威迫利誘業主簽署一份「無限期臨時買賣合約」。


按部分與田生簽約的業主所提供的臨時買賣合約,表明業主一旦簽署,在「限期內」不能將單位售予其他公司,但合約中「限期」的定義,是田生集合了九成(未降低門檻之前)業權之後的二十一天內。由於能否收到九成業權存在變數,時間可長可短,故變相無限期「鎖死」業權,因此合約的交易日期一欄,都是留空的。而在合約的第二頁,更有不平等條文,表明田生在任何時間都有權取消合約,但小業主卻無此權力,極不公平。


田生為利誘業主簽署這份不平等條約,會提出較市價高的收購價,並給予數千元茶錢,而收夠物業五、六成業權後,會給予百分之十訂金,不過原來田生最後放棄收購,這筆訂金是要全數退回的!有業主對田生做法有微言:「我阿媽七十八歲,但佢乜都唔識,上次田生開票俾佢,到退款時又要帶佢去銀行過數俾我哋開票,又要帶佢去律師樓辦手續,好麻煩,早知唔收訂啦。」





田生現時最大的地盤在深水埗巴域街、南昌街一帶,乃是替恒基收購,涉及金額過百億。(關永浩攝)

這份合約,由田生找來的律師草擬,因田生代找律師,並免收律師費,故大部分業主都選用田生派來的律師。處理地產買賣的律師謝連忠直言,本港有立約自由,只要雙方同意,買賣合約交易日期是否留空,法律並無監管。


結果簽下合約,從業主角度看,物業被無限期鎖死,剝削了因「等錢使」或「有人出更高價」而賣走物業的自由,而若田生取消交易,更只是得到數千元茶錢落袋,而對田生來說,市道差要取消交易,賠的只是茶錢,市旺完成合約並賣予發展商,則賺的是數十甚至數百倍以上,可謂無往而不利。


田生為引誘業主簽署這份關鍵的「無限期臨時買賣合約」,無所不用其極。田生會先在土地註冊處查明各業主身份、背景,再逐個擊破。第一個陰招,是以高價巴結法團代表,令他們幫手游說一些麻煩友盡快搬走,不再鬧事。好像居於筲箕灣逾三十年的葉太,其居住的大廈沒有業主立案法團,但葉太多次出通告,嘗試組織業主與田生商討,不過通告卻經常被人撕去。她一直有為街坊安裝大廈電閘及樓梯燈,但田生不想有人改善大家的生活環境,故極希望她能盡快搬走。葉太原本於年初已簽署合約,以三百六十八萬將單位售予田生,但知道其他同類單位以高出二十萬成交便向田生追收,田生竟一口答應,其他單位業主反價卻未有如此順利。為不讓其他街坊知道部分人的收購價較高,因此田生把合約上的交易金額又較真實低,餘額私底下以「搬遷費」形式給予業主,葉太最終把單位轉讓給田生。


賣樓等同玩窩輪

簽了田生的賣樓意向書,形同賣了一個股票的「 call options」(認購期權)給田生。 Call options意指持有人有權在到期日或之前,以行使價去買入特定數量的指定資產。小業主與田生簽約,就是准許田生在若干日後以該個成交價買入物業,而田生只須付「期權金」(即茶錢)。然而這合約與 call options的最大分別,是 call options有到期日,但田生合約是沒有寫下成交日期,即無限期的約束,而田生所付的期權金卻極少,不到樓價的百分之一。到真正成交日時,物業市價可能已高於田生提出的成交價,結果小業主變相賺粒糖輸間廠。


田生收樓賤招十式

1俾茶錢落疊 田生為了游說業主簽約,找測量師估價,開出一個比市價及同行出價更高的價錢收購單位,並先付數千元茶錢作「誠意金」。

2合約「無限期」 這招最賤,合約不設時間限制,「鎖」你幾年不能賣樓;田生可任意於任何時間取消交易,小業主還要退回訂金。

3巴結主席 游說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或業主代表落疊,給他一個較其他業主高的收購價,讓他充當「間諜」,幫忙游說其他業主。

4空手霸地盤 田生會私底下向業主暗示已收夠八成業權,然後在舊樓外牆掛上「多謝業主支持」的橫額,實質仍未收足。

5暗中落釘 由於地鋪價錢浮動且業權份數比例大,怕業主獅子開大口,田生會先扮普通買家買起地鋪;或索性買下該大廈逾兩成業權,俗稱「落釘」,令其影響力足以左右大局。

6恫嚇老弱 恫嚇長者說他們的舊樓是危樓,附近有斜坡,要不斷夾錢維修。又或透露政府要在附近起高鐵,找工程師解釋工程對大廈結構的影響,令老弱長者深感威脅急急簽約。

7分化業主 遇上「企硬」或開天索價的業主,田生會寫信向其他業主指名道姓透露誰人令收購大計泡湯,意圖分化業主施加群眾壓力。

8動之以情 除了斟茶灌水,田生扮大廈內長者寫信給各業主,如說以輪椅出入舊樓十分不便,希望大家顧念他年老,團結出讓單位。

9貼封條撤保安 遇着未收足數的舊樓,田生會在已收購及搬走的單位外貼上白色封條,猶如抄家,製造「白色恐怖」,又將大廈保安撤走。

10拖尾數「揞口」 為防小業主向外透露田生的收樓招數及不肯搬出,田生成功收樓後會拖尾數當揞口費,直至業主遷出才退還。

軟硬兼施

舊樓最多老人家,田生除動之以情,亦將舊樓情況「大貶特貶」,令長者嚇得急急簽約。田生集團於三年前開始收購位於上環堅道的格蘭大廈,但由於一直有業主反對而遲遲未能成事,但至年初,強制拍賣的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後,田生終在六月正式成功收購,前後足足拖了三年。一名本不想把樓賣掉,接近九十歲的徐伯伯跟本刊記者說:「有人同我哋講,新地已經買咗呢度兩成業權,就算我唔賣,佢都可以拍賣,到時個價仲低呀。佢哋搵工程師睇過,附近有個斜坡,呢度唔好住 o架。」問到徐伯伯,田生究竟用多少錢一呎收購其單位?他揮揮兩手低聲說:「唔講得 o架,你唔好問啦,到時我搬咗,你嚟我新屋,我話俾你知。」原來,田生仍扣起徐伯單位三十萬,直至他搬走後才歸還,徐伯伯說:「講咗內情出去,佢話唔會俾番三十萬我呀!」

今年一月,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後,田生亦即時利用這個機會去說服業主賣樓,一名住於大角咀海安樓馬先生說:「佢啲代理成日嚟同我哋講,由於政府起高鐵會經過我哋呢度,我哋層樓個地基會受影響,分分鐘好似翻版馬頭圍道一樣,仲搵晒工程師講嘢,搞到好多阿婆都好驚,本來唔肯簽,最後都賣俾佢。」




潘婆婆指新樓實用率低,十分不捨這個唐樓單位,只是聽從兒子賣予田生。(關永浩攝)



田生收樓後,會在單位門外貼上封條,令本來已經惡劣的環境,變得死氣沉沉,有不願搬走的住客覺得不寒而慄。(林志謙攝)

女人街出身 招招夠辣

遇上一些「企硬」不肯賣的業主,田生就會出手搞分化。好像○七年,田生本想收購柯士甸路 10號及 10A兩幢樓,但由於其中一個地鋪及頂層單位,由老牌建築家族,已故的曾正、曾備後人持有。他們的業權份數足以超過兩成,故向田生要求一個高價。其後田生擬了一封信,張貼於大廈告示板,向曾氏家族施加群眾壓力,指「有業主充滿敵意及態度惡劣,又開天索價,拖延了各業主的交易時間,導致交易胎死腹中,見財化水。」取消交易後,田生要求已收取訂金的業主退還款項。


其他招數,還包括在物業已搬走的單位外,貼上猶如抄家的白色封條,大玩「白色恐怖」,嚇窒旁邊未肯搬出的業主;遇上單位業主年紀老邁,其子女又在海外,他會貼錢付機票食宿,務求對方子女來港勸服父母。另外還有暗中落釘,扮長者寫同情信等,令小業主落疊,再找發展商出貨圖利等。


現已變身富豪御用收樓王的區永華,其實出身低微,據他夫子自道,十八歲才從家鄉新會到澳門當建築工人。二十歲後,與親友合資開貿易公司賣成衣及開設酒家。但一名區永華的朋友則指出,他其實是做過點心師傅,亦曾在女人街賣童裝。八十年代中,他轉行在旺角一地產公司任職,認識了一個名叫 Albert Ng的地產經紀老行尊,教他很多收舊樓的橋,故他九三年在尖沙咀樓上鋪開設了田生地產,做鋪市買賣,亦間中替人收購舊樓。一年後,已婚的他結識了現時的得力助手及紅顏知己王小姐,兩人合作開辦地產公司。不過,至九七年金融風暴他炒樓蝕大本,欠落大額街數,要避走東南亞至數年後才回港。




區永華得楊受成賞識,不斷與他合作,令其事業扶搖直上。(《蘋果日報》圖片)




英皇地產位於皇后大道西一帶的物業,包括現時平均呎價萬二元的新盤維壹,田生都有份收。(關永浩攝)



過橋抽板 得罪發展商

區永華的第一桶金來自楊受成。○四年,區永華向一個活躍於中上環的金牌經紀提出,與他合作收購一個位於西環的舊樓項目,並要求該經紀介紹楊受成予他認識。最後項目完成收購,地盤面積過萬呎,當時區永華在英皇手中賺取了八千萬佣金。自此,他得到楊受成賞識,並介紹龐維新給他認識。○六年,龐維新的全美集團以五億九千萬元收購田生地產,其中二千萬元以現金支付,其餘由可換股債券及票據支付。


不過,他搭上英皇後,卻飛起當初介紹他認識楊受成的金牌經紀。「佢攞咗八千萬,但收購完後,只係俾咗經紀一張二十萬元支票。個經紀同佢講,『你當我乞兒呀?』最後一毫子不要,兩個人反晒面,好多行家睇穿佢為人,為咗錢不擇手段,亦不夠義氣。」事實上,行為爛仔的區永華亦曾經出事。○八年,一班澳門的收樓財團,已開始收購何文田梭椏道一帶的舊樓,但田生一反行規,明知已有人進行收購,仍然在那裡爭地盤,掛上橫額宣示主權之餘,更「落釘」買入其中三單位,阻礙別人收購。巧合地,區永華於該期間被打,最後他要賣回該三個單位予財團才平息事件,但愛「財」的他仍堅持在是次買賣中賺取三千萬差價,現時他已聘請保鑣跟出跟入。


區永華亦已同英皇「擘面」,過去數年英皇有什麼慶祝活動,區永華都出席贈興,但上週英皇舉辦了一個地產經紀頒獎禮,已再不見區永華的蹤影。據區永華一名身邊人透露,去年他出賣楊受成,故現時他們已沒有合作,「本來楊先生叫佢收購西環一個地盤,點知區永華拿住個地盤,敲其他發展商嘅門口,而家楊先生好唔喜歡呢個人。」他更得罪新鴻基地產的董事雷霆,該身邊人說:「筲箕灣工廠街嗰度本來係雷霆嘅朋友收緊,但區永華明知都踩隻腳落去。」不過,就算區永華如何得罪人,發展商要在市區找地,最終都要向他敲門。



永華約二十歲才從澳門來港,在女人街賣童裝,其後跟朋友轉做地產經紀,才正式踏上收舊樓之路。



區永華閒時喜歡唱卡拉 OK,故在其辦公室內設有音響裝置,隨時耍樂。(林志謙攝)



已婚的區永華身邊有多位紅顏知己。圖中的王小姐(左一)與他由九三年認識,其後一起開設地產代理公司,現時是區永華的得力助手。(林志謙攝)

業主五招自保

1業主一定要夠團結。自行組織「賣樓小組」與買家開會,業主間亦要多方互通買賣消息,避免各家自掃門前雪,以防遭到分化或欺騙。

2自僱律師,不要吝嗇律師費而使用收樓公司的律師,因對方律師草擬的合約可能只對收樓公司有利,藉以保障自身利益。

3只簽署條文清晰的合約。交易日期、金額等重要資料,必須要求買方填上,以免出現爭拗,堅拒簽署不平等條文。

4了解物業及清楚樓宇現況,不要誤信大廈將要負擔大量維修費用等,免被這類說話「拋窒」。
5照顧老弱,協助向附近老弱居民解釋收購情況及進度,以免他們成為被誤導的目標。

撰文:梁佩均、黃穎慈、區嘉儀、文嘉麗
資料:黃翠蓮
插圖:祝健中、詹震寰

林行止:廢除「發水樓」動腦筋經商

廢 除 「 發 水 樓 」 動 腦 筋 經 商

林 行 止

《信報財經新聞》2010.8.12

一 、

近 來 本 港 瀰 漫 着 一 股 要 不 得 的 仇 富 鄙 商 氣 氛 , 其 成 因 論 者 多 有 論 述 , 昨 天 王 永 平 在 本 報 網 站 ( HKEJ.com ) 的 〈 不 是 仇 富 , 係 「 頂 住 度 氣 」 〉 以 及 吳 志 森 在 《 蘋 果 日 報 》 的 〈 捐 獻 化 解 不 了 仇 富 情 緒 〉 , 均 為 對 此 問 題 有 興 趣 者 必 讀 的 佳 作 。


「 眾 所 周 知 」 , 筆 者 數 十 年 來 不 遺 餘 力 地 鼓 吹 「 放 任 自 由 」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 對 香 港 人 創 富 本 能 之 強 更 是 推 崇 備 至 。 事 實 上 , 戰 後 特 別 是 內 地 解 放 以 來 , 香 港 經 濟 突 飛 猛 進 人 民 物 質 文 明 已 達 世 界 先 進 水 平 , 這 種 成 功 有 目 共 睹 。 經 濟 發 達 社 會 相 對 和 諧 , 香 港 已 成 為 世 界 典 範 , 連 經 濟 學 宗 師 亦 讚 口 不 絕 , 有 人 甚 且 把 香 港 成 功 之 道 寫 進 教 科 書 …… 。 可 是 , 香 港 本 土 的 「 人 文 科 學 」 並 未 與 時 並 進 , 沒 有 及 時 對 官 商 勾 結 、 壟 斷 專 營 以 及 暴 利 的 底 蘊 ( 即 未 深 究 為 什 麼 港 商 尤 其 是 地 產 商 的 賺 錢 能 力 全 球 最 高 ) 和 過 度 揮 霍 的 生 活 習 尚 提 出 批 評 , 是 為 過 往 群 眾 盲 目 崇 拜 富 裕 階 級 的 底 因 。


二 三 年 前 , 筆 者 在 本 欄 「 宣 布 」 不 做 「 盲 目 的 自 由 市 場 信 徒 」 , 這 種 變 化 , 是 看 到 「 放 任 自 由 」 已 「 泛 濫 成 災 」 的 現 實 , 此 趨 勢 若 不 受 遏 制 , 香 港 很 快 成 為 「 醜 陋 資 本 主 義 」 的 典 型 。


香 港 資 本 主 義 所 以 步 入 歧 途 , 皆 因 貪 婪 的 人 性 未 受 法 律 嚴 格 規 範 及 社 會 輿 論 譴 責 有 以 致 之 , 長 此 下 去 , 必 會 對 社 會 帶 來 災 難 性 後 果 。 香 港 稅 項 最 少 、 稅 率 最 低 ( 個 人 入 息 稅 率 見 七 月 二 十 日 本 欄 ; 公 司 利 得 稅 率 百 分 之 十 六 點 五 〔 比 新 加 坡 低 半 個 百 分 點 〕 , 亦 為 全 球 最 低 — 南 韓 及 瑞 士 百 分 之 十 三 至 二 十 五 、 美 國 百 分 之 十 五 至 三 十 九 , 惟 均 為 累 進 制 , 平 均 稅 率 遠 比 香 港 的 高 ) , 此 外 百 稅 皆 無 ( 包 括 近 年 錦 上 添 花 廢 除 的 紅 酒 稅 及 遺 產 稅 ) , 這 種 舉 世 無 匹 既 簡 且 低 的 稅 務 環 境 , 加 上 開 埠 至 回 歸 百 數 十 年 行 有 自 由 無 民 主 的 政 治 制 度 , 精 英 之 士 都 從 商 不 從 政 ( 只 派 代 理 人 加 入 政 府 機 構 打 探 消 息 及 左 右 決 策 ) , 令 香 港 商 場 充 滿 精 明 能 幹 ( 包 括 頗 有 分 寸 地 利 用 現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 之 士 , 香 港 營 商 邊 際 利 潤 特 高 , 香 港 成 為 生 意 人 的 天 堂 , 良 有 以 也 。


香 港 這 個 「 生 意 人 天 堂 」 創 富 能 力 之 高 , 從 在 此 蕞 爾 小 島 做 物 業 發 展 生 意 的 人 , 竟 然 立 下 只 准 賺 不 准 蝕 的 宗 旨 , 於 全 世 界 的 地 產 商 中 , 惟 獨 香 港 的 膽 敢 誇 言 「 麵 包 ( 樓 宇 ) 一 定 貴 過 麵 粉 ( 土 地 ) 」 , 這 種 看 似 比 有 天 堂 無 地 獄 更 荒 謬 亦 是 經 濟 教 科 書 所 無 的 「 必 定 賺 錢 」 的 特 色 , 造 就 物 業 發 展 商 賺 自 本 地 地 產 的 財 富 , 足 以 媲 美 生 意 遍 全 球 、 產 品 行 銷 世 界 每 一 角 落 的 跨 國 大 企 業 家 !


香 港 絕 大 部 分 物 業 發 展 商 能 夠 與 世 界 級 企 業 家 平 起 平 坐 — 僅 指 財 富 — 其 獨 特 之 秘 是 政 府 容 許 其 賣 「 發 水 樓 」 ( 見 ○ 七 年 二 月 八 日 〈 解 開 地 產 商 獲 厚 利 之 謎 〉 , 收 台 北 遠 景 《 政 股 合 一 》 ) 。 這 當 然 不 是 筆 者 的 發 現 , 多 年 前 消 委 會 已 曾 提 出 質 疑 , 惟 負 責 人 不 獲 續 聘 ( 此 質 疑 可 能 是 導 因 ) , 後 來 者 前 車 可 鑑 且 亦 無 此 識 見 , 遂 不 了 了 之 ; 筆 者 不 過 做 點 比 較 全 面 深 入 的 分 析 而 已 。 在 這 篇 兩 年 多 前 的 評 論 中 , 筆 者 指 出 當 局 若 有 意 禁 止 或 稍 為 限 制 發 展 商 欺 騙 消 費 者 , 規 定 賣 樓 面 積 不 得 超 過 官 地 拍 賣 條 款 所 定 地 積 比 率 得 出 的 面 積 , 便 可 收 效 。


賣 出 以 此 比 率 計 算 出 來 以 至 加 上 法 例 容 許 的 所 謂 公 共 及 環 保 設 施 衍 生 的 面 積 , 發 展 商 可 以 賣 給 消 費 者 的 樓 面 , 保 守 估 計 , 一 般 較 規 定 的 多 出 三 成 以 上 , 這 些 俱 為 發 展 商 的 額 外 利 潤 。 正 因 為 樓 面 可 以 「 發 酵 」 , 發 展 商 不 怕 高 價 買 地 , 以 成 交 價 起 碼 可 打 七 折 ( 如 最 近 每 呎 以 約 三 萬 二 千 元 成 交 的 地 價 , 有 了 「 發 水 」 因 素 , 發 展 商 的 實 際 地 價 成 本 降 至 二 萬 二 千 多 元 , 在 低 利 率 之 下 , 三 年 後 〔 一 般 發 展 期 〕 加 上 建 築 成 本 每 呎 賣 三 萬 二 千 多 元 已 有 可 觀 利 潤 ) …… 。 政 府 限 制 發 展 商 售 樓 面 積 不 得 超 逾 地 積 比 率 決 定 的 面 積 , 何 難 之 有 ? 可 是 當 局 就 是 下 不 了 決 心 , 拿 早 已 坐 大 並 鋪 好 直 達 上 中 央 渠 道 的 發 展 商 沒 辦 法 。 此 間 的 巨 賈 許 多 都 明 示 暗 示 — 早 「 搭 通 北 京 天 地 線 」 , 這 許 是 實 情 , 但 難 道 北 京 會 容 許 對 國 家 作 過 金 錢 捐 輸 的 人 破 壞 香 港 的 營 商 環 境 令 香 港 蒙 上 奸 商 橫 行 並 非 公 平 交 易 之 地 的 惡 名 嗎 ? 筆 者 常 說 中 共 縱 有 千 般 不 是 , 其 打 造 一 個 公 平 社 會 的 宏 願 ( 理 想 ) 不 會 改 變 。 特 區 政 府 實 有 不 必 在 自 恃 「 京 中 有 人 」 的 巨 賈 面 前 退 縮 !


「 放 任 自 由 」 行 之 多 年 , 消 極 副 作 用 漸 次 浮 現 , 因 此 , 必 須 進 行 「 維 修 」 ; 同 理 , 廉 政 公 署 成 立 三 十 多 年 , 雖 然 那 位 主 張 以 香 港 為 鏡 成 立 「 特 設 城 市 」 的 羅 馬 教 授 昨 天 ( 十 一 日 ) 仍 在 Voxeu.com 為 文 要 「 希 臘 反 貪 學 香 港 」 , 但 廉 政 條 例 的 灰 色 地 帶 及 漏 洞 , 亦 早 在 「 有 心 人 」 盤 算 之 中 , 因 此 亦 到 了 應 予 全 面 檢 討 的 時 候 ! 政 府 對 規 定 發 展 商 只 能 根 據 地 積 比 率 推 算 ( 加 種 種 特 許 的 面 積 ) 出 來 的 樓 面 面 積 賣 樓 , 遲 遲 不 採 取 行 動 , 在 公 務 員 退 休 後 為 地 產 商 服 務 頗 不 乏 人 的 情 形 下 , 不 免 令 人 懷 疑 當 局 袖 手 不 理 , 別 有 隱 情 。 如 今 已 沒 有 「 政 治 負 擔 」 應 該 全 神 貫 注 於 本 地 事 務 的 特 區 政 府 , 理 該 拿 出 勇 氣 , 整 治 地 產 業 的 諸 種 漏 洞 和 弊 端 !


發 展 商 不 能 賣 「 發 水 樓 」 , 在 買 家 市 場 的 條 件 下 , 理 論 上 單 位 樓 價 必 然 上 漲 , 但 這 不 在 筆 者 考 慮 之 中 , 因 為 樓 面 面 積 必 須 真 實 而 價 格 由 市 場 決 定 。 這 即 是 說 , 發 展 商 能 否 藉 通 過 提 高 樓 價 以 補 不 能 賣 「 發 水 樓 」 的 「 損 失 」 , 須 看 市 情 而 定 。


賣 「 發 水 樓 」 不 僅 對 消 費 者 不 公 平 , 對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商 埠 的 前 景 亦 大 為 不 利 , 大 家 有 否 意 識 到 香 港 地 產 發 展 商 的 後 代 很 少 涉 足 非 地 產 業 務 ( 遑 論 「 踢 世 界 波 」 ) — 長 江 實 業 李 氏 家 族 胸 懷 世 界 、 高 瞻 遠 矚 , 是 極 少 數 的 例 外 — 為 什 麼 ? 答 案 只 有 一 個 , 便 是 本 地 地 產 生 意 邊 際 利 潤 太 高 「 太 易 賺 」 ( 請 參 考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 壹 週 刊 》 林 本 利 教 授 在 「 壹 角 度 」 所 引 述 的 統 計 ) , 令 其 他 生 意 有 如 雞 肋 ( 不 值 得 為 此 花 大 量 時 間 精 力 ) , 「 讀 飽 書 」 見 過 世 面 且 有 廣 泛 知 識 的 發 展 商 後 代 , 遂 除 了 在 本 港 「 起 樓 」 , 什 麼 都 不 想 做 。 香 港 經 濟 不 可 能 永 遠 靠 本 地 物 業 發 展 撑 持 , 當 未 來 有 一 天 大 家 發 現 香 港 經 濟 中 落 、 物 業 發 展 奄 奄 一 息 時 , 儘 管 不 少 發 展 商 仍 坐 擁 巨 資 , 其 後 繼 者 可 能 已 不 懂 得 如 何 在 國 際 市 場 找 尋 生 路 !


二 、

大 賺 非 分 之 財 及 作 揮 霍 無 度 的 炫 耀 性 消 費 , 是 形 成 香 港 社 會 普 遍 仇 富 的 眾 多 原 因 之 一 , 近 有 商 界 中 人 有 意 「 號 召 」 富 翁 們 集 資 行 善 , 以 紓 解 仇 富 情 意 結 , 其 意 甚 善 , 然 而 , 現 在 看 來 , 不 僅 此 事 難 成 , 即 使 成 事 , 對 化 解 仇 富 情 緒 幫 助 亦 不 大 。


微 軟 的 蓋 茨 ( 蓋 茨 基 金 十 年 後 估 計 累 積 的 資 產 比 世 上 七 成 國 家 的 G D P 多 ) 最 近 「 呼 籲 」 他 的 「 同 榜 」 捐 出 一 半 身 家 做 善 事 , 並 非 什 麼 驚 天 動 地 的 舉 措 ( 外 國 傳 媒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驚 喜 ) , 因 為 那 只 是 作 為 「 慈 善 資 本 家 」 ( Philanthrocapitalist ) 應 做 的 分 內 事 。 有 錢 人 捐 出 巨 款 , 是 出 於 回 饋 社 會 ( 這 其 實 是 虛 偽 的 說 法 , 以 資 本 家 交 足 稅 款 , 責 任 已 了 , 還 回 饋 什 麼 社 會 ) 及 「 益 大 眾 」 的 善 意 ,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藉 「 有 意 義 的 散 財 」 , 以 求 心 之 所 安 及 為 身 後 名 作 投 資 。 換 句 話 說 , 大 家 應 該 以 平 常 心 看 財 閥 的 捐 款 。


近 代 財 閥 用 盡 家 財 行 善 , 始 於 老 洛 克 菲 勒 ( 1839-1937 ) ; 一 九 三 四 年 , 管 理 他 的 財 富 達 二 十 五 年 、 忠 心 耿 耿 的 掌 櫃 ( eminence grise ) 蓋 次 ( 與 微 軟 創 辦 人 沒 親 戚 關 係 ) , 眼 見 其 財 富 愈 積 愈 多 , 真 的 到 了 「 富 可 敵 國 」 地 步 , 勸 他 捐 出 大 部 分 財 產 , 「 不 然 你 的 財 富 會 成 為 你 的 負 擔 」 ( it will crash you ) , 如 果 留 給 子 孫 , 他 們 亦 會 因 此 被 壓 得 喘 不 過 氣 ! 老 洛 克 菲 勒 從 善 如 流 , 把 大 部 分 家 產 成 立 了 數 個 至 今 仍 在 專 業 人 士 管 理 及 社 會 知 名 人 士 監 督 下 如 常 運 作 「 造 福 世 人 」 的 慈 善 基 金 。


富 翁 捐 出 大 部 分 財 富 後 , 最 忌 獨 行 獨 斷 支 配 慈 善 基 金 運 作 , 愛 華 斯 在 題 意 雙 關 的 書 《 零 用 錢 — 為 什 麼 商 界 不 能 改 變 世 界 》 ( M. Edwards: 《 Small Change: Why Business Won't Change the World 》 ) 指 出 ︰ 「 財 閥 憑 什 麼 知 道 哪 家 學 校 值 得 捐 款 ? 窮 人 最 迫 切 的 需 求 是 什 麼 他 又 如 何 得 知 ? 至 於 什 麼 樣 的 社 區 最 需 幫 助 ? 他 當 然 亦 茫 無 頭 緒 …… 。 」 如 何 恰 可 地 捐 款 , 是 一 門 大 學 問 。 曾 擔 任 世 銀 顧 問 的 愛 華 斯 說 ︰ 「 如 果 捐 款 的 目 的 在 讓 世 界 更 美 好 , 那 麼 , 一 切 應 從 身 邊 做 起 , 比 如 準 時 十 足 交 稅 , 給 員 工 充 分 的 薪 津 、 福 利 、 職 業 保 障 及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 。 」


當 然 , 以 香 港 情 況 來 說 , 還 應 加 上 別 賣 「 發 水 樓 」 !

2010年8月5日星期四

三度襲警刁難‧重重「巧合」放生包致金姪女

壹周刊 1065 期封面故事 2010-08-05

( 請 click 所有圖片觀看高清大圖 )
















請參閱:

從阿美娜襲警輕判引發的香港迷思

從阿美娜襲警輕判引發的香港迷思

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姪女 Amina Mariam Bokhary ( 簡譯:阿美娜 ) 於今年初醉駕兼發生交通意外後當著傳媒鏡頭前掌摑警員,並拒絕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等多項控罪,裁判官於本年八月二日,以被告患病 ( 所謂的病 ) 及家境優秀為由,判她接受感化一年、罰款八千元及停牌一年,阿美娜犯事已有前科,包括襲警、破壞公物,甚至曾被搜出身上藏有少量毒品等等,警隊對於她三次襲警仍免受判監,認為判罰過輕,市民對「不止一次家底優秀的人犯罪可獲輕判」的弱肉強食現象更表不滿,連律政司也準備把案件進行司法覆核。事件詳情各位可在傳媒得知,我不打算複述,本文也並非談論什麼法律理據、司法程序、警方舉證、法理邏輯等等,何解?因為我、包括絕大多數市民一樣,不是法律人員,不懂專業司法程序,也沒有多大興趣去研究,判決已出,就算列舉十萬個強力理由,裁決權都不在市民手上,司法覆核,是以後的事,我個人相信,即使覆核了,可能只是罰款多些、或增加社會服務時數幫手掃掃街,但刑責上分別不大。


犯罪成本的邏輯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共通點都是「家境優秀的人犯案似乎較易獲得輕判」,法庭的邏輯思考是這樣的:對於家境優良的人來說,犯了法付出的成本也較大,包括家族聲譽、個人信譽、個人及家族的事業前途、聘請強大律師團隊打官司的金錢支出、犯案後被公眾談論等等,這些都是犯案後付出的成本。法庭以此為基礎,於是在同類案件上,平民百姓,或直接地說「窮人、窮鬼、無名無姓小人物」會得到較重的刑罰,甚至有錢人會出奇地輕判,平民會出奇地重判,更有很多例子是芝麻小事,平民不知怎解「罪行」多籮籮。在平民立場來說,您會非常擔心何時何刻會犯了法,一旦犯了官非,您死梗,因為您無強大律師團,也沒有顯赫家聲,在法庭眼中,您是「犯罪成本極低」的人種,所以又產生邏輯推斷,您是「爛命一條,所以會偏向犯罪」,再順理成章得出結論:要重判,以警世人 ( 即其他同類窮人 ) 要嚴加守法。


我個人立場來講,我會認同這套邏輯的前半段,即是有錢人在犯案前要考慮的成本的確相對窮人為大,犯官非會對個人名望和家族聲譽及事業前途等等有巨大影響,而平民的所謂「個人聲譽」可能只限於親朋戚友,就算事業方面,這個老闆嫌你有案底,大不了轉工,反正都是低級工種,換了老闆也不見得有多大分別。邏輯思考上是成立的,而且很有理據。較極端的例子,是比平民更沒有成本的「窮人」,「窮人」包括市井的「爛鬼、爛人、衰神」等等,由於很窮,比稍有資產的平民更低級下去,個人成本幾乎全無,爛鬼一名,要幾惡有幾惡,最常見例子是公屋戶,爛鬼何其多,所以會見到很多千奇百怪騷擾別人的惡行,也有很多爛人破壞公物沒公德心,搞了事一走了之又很難拘捕,更不用說很多低下階層的醉駕司機,不顧自己及他人安全,要飲酒就飲個飽然後駕駛大貨車胡亂撞死人,這些人都是個人成本較低的一群,以此推算,法庭會認為應該對低級的人施以較重刑罰,營造殺一警百效果。有無道理?是有的,但發展至今,司法界似乎漸漸習慣了一套模式:


就是對有錢人的考慮過多,對窮人平民的考慮過少。


富人犯罪成本之迷

這和特區政府一面倒向富豪大財團傾斜非常類近,顧及商界利益在自由市場經濟下,本來有利勞資雙方得益,也有助經濟發展,但當全面傾向財團,就變成話語權全在財團手上,解釋權由政府操控,資方變成必然罪人。那邊廂,富家子弟犯了法,是客觀事實,但從起訴程序、司法過程,到最後法庭裁決,可能太考慮有錢人的成本,當這種計算過度傾斜時,就產生之前指出的邏輯思考,認為有錢人犯案已付出巨大成本,因此可從輕法落。弔詭的是,對有錢人來說,巨大律師團的費用,只不過佔雄厚家財的九牛一毛,相對平民花費幾千元請律師寫幾隻字出封未必有實質效用的「律師信」來說,已等於成個月人工,同樣地,有錢人的個人名譽,在金融掛帥講求極端現實森林定律的香港,有錢就是信譽,有錢就是才俊,有錢就是名媛,有錢就有威望,有錢就是尊嚴,無數人跟著富人搵食,富人的尊嚴氣派,都是身後的跟尾狗推砌而來,所以錢和威望成正比,但法庭還覺得有錢人犯案會失去威望,在極端資本主義的香港,這就很奇怪。


窮人怎麼辦呢,又舉一些淺白例子。


你對社會有不滿嗎?出來社運抗爭去,但只要你一出來抗爭,警察暴力拘趕是道理,你反抗或警方弄痛了你,就是「襲警」,關於「唔知點解成日被控忽然襲警」,有位身高五呎一吋身材頂瓜瓜但看不出有多大力量去襲擊強健警員的社運少女,姓陳名巧文,她經常被控襲警,當然,無須深究她是否真的襲了警,因為「警方說有就有」,又當然,阿美娜掌摑警員,也可以是大家眼花了,是幻覺來的。


你喜歡看美少女靚模嗎?在港女為核心社會價值的香港,大把中餅巢皮道德婦團來聲討,包括貌醜衰格臭串又缺乏自信的一眾港女大軍,群起攻之,傳媒在大力吹捧美少女之同時,又不停扭曲抹黑妖魔化醜化矮化小丑化看靚模的男人,又想多人看靚模,但一看又被千夫所指,靚模變成既是商品又是毒品,要有捧場客但捧場客又被抹黑為變態佬,價值觀極奇詭異。


你有能力買樓嗎?恭喜您。你買一件價值不高的小電器,貨不對辦可向消委會投訴,但買樓動輒幾百萬至幾千萬巨額金錢,縮水樓、偽豪宅、甚至超級豪宅被踢爆虛假買家篤數,市民不見得有能力控訴,即係小騙錢罪大惡極,但當大老千騙大財,又變成理所當然,奇上加奇。


政治覺醒與思維醒覺

大財團為既得利益瘋狂扭曲社會普世價值,公式借口是「維護股東利益」,更美名為香港繁榮出力,小市民有冤無路訴,有訴求又被指「很激進、搞亂香港呵!」,倡議保障無議價能力的基層勞工,最低工資立法又被罵到阿媽唔認得「你是步向共產」,香港是病態都市,港人政治認知極低,也缺乏政治覺醒,就算心裡有點醒覺,但中國香港人的道德心理也要吹噓一些很虛幻的道德幻想,無得救。


所以,當法庭向有錢人的「個人成本」傾斜,富人犯法獲得比平民超乎常理的優待,在香港這個病態之都,似乎是各種扭曲的社會現象下產生的必然結果,當然病態還是病態,我所指出的是,很多病都是由病毒引發,香港病毒何其多,這麼多病毒,產生千奇百怪的重症,又有多出奇?


香港人的致命傷,不在於才華不足,也不在於不勤奮,英式殖民管治成功馴化了港人,努力生活辛勤拼搏,香港人優點很多,只是中國人骨子裡的奴隸細胞,連英國政治家也無法改變,或者英國人根本不想中國香港人在本質上有太大改進,懂得反抗的話,英國人也難對香港管治了。


想深一層,法庭對有錢人犯案輕判,奇怪也,不就是完全符合了中國香港人對富人的崇拜心理嗎?富人享有特權,法庭只不過露骨地用裁決表達出來,綜合本港各類怪異社會現象,有錢人在財金上擁有無上權威,現在只不過伸延至法律層面上吧了。

2010年8月4日星期三

16歲末代會考少女Ruby搏入o靚模:我想做Angela Baby!

( 請 click 圖片看高清大圖 )

FACE 第 167 期報道 2010.08.04

















2010年8月2日星期一

港女準新娘自拍罵爆富豪酒店嚴重失職事件 II

事件被見報後,當事人自拍影片即時設定為「私人影片」。


準新娘控訴酒店失當婚事擱置
2010年08月02日 蘋果日報

【本報訊】分享網站 YouTube近日出現一段準新娘控訴酒店失當致婚事告吹自拍短片,吸引數百市民瀏覽。準新娘昨向本報訴說婚事落空,誘發抑鬱症和厭食症,親家更反目令婚事告吹,要求酒店退回近 7萬元定金及賠償 20萬元婚禮支出。被指失當酒店昨未回覆記者,不過日前已向當事人發信,指根據合約拒絕額外賠償。

自拍片段準新娘 27歲,化名「映澄」,昨晚她在港島炮台山寓所講述事件始末,她說自六月底事發至今,一個半月暴瘦 26磅,現時婚事擱置,幸未婚夫情未變繼續給她支持。至昨晚 10時,她的片段有 761人瀏覽。

據她說,去年參加灣仔會展婚紗展,未婚夫付了 6.9萬元,預訂今年 7月 24日晚在銅鑼灣富豪香港酒店地庫一樓宴會廳,設 14席婚宴酒席。酒席落實,過去一年忙着購結婚禮餅券,攝婚紗照及僱用攝影公司。

大受困擾跳樓獲救

可是今年六月,其父心臟病發入院醫治需要延遲婚期,最後選定今年 9月 18日。她聲稱六月底致電酒店 10多次查詢,更有職員 4次表示新日子有檔期。可是幾日後,酒店有職員致電她稱看錯電腦,已有顧客訂了 9月 18日宴會廳檔期。

改婚期一事令她大受困擾,更被準家姑責備辦事不力,令她誘發抑鬱症和厭食症,體重由 116磅減至 90磅,吃下的食物統統吐出。六月底及上月中,她兩度企圖跳樓都獲救,其後雙方家人反目,致婚事擱置。

她指稱,因酒店失當令婚事告吹,要酒店退回 6.9萬元定金及就婚禮支出賠償 20萬元;但上月 30日,她接獲酒店指根據合約拒絕額外賠償信件,她大受困擾,自拍片段放上 YouTube控訴。

昨日本報多次致電富豪香港酒店查詢事件,至深夜仍未獲回覆;至於網民反應不一,有人同情其遭遇,質疑酒店要負責任,亦有人希望她保重,或更改地點設宴。

婚禮顧問歐惠芳則指,因改婚期引發爭拗常發生,每家酒店或酒樓都有不同條款,建議新人落定及簽約前看清楚。



準新娘婚事擱置,但已印好的喜帖,花球等婚禮用品仍放在家中。周志鴻攝

請參閱:

港女準新娘自拍罵爆富豪酒店嚴重失職事件

港女準新娘自拍罵爆富豪酒店嚴重失職事件




註:影片已作高解像 Back up,必須說明,單憑影片內容,在現階段沒有客觀實質證據肯定那女當事人所說的全部屬實,她在影片中多次清楚提到「富豪香港酒店」,如果影片證實有虛假成份、甚至是商業競爭對手企圖以「受害者自拍影片陳述」來抹黑有關酒店,及影片有很多人觀看,或被傳媒報導的話,根據法律程序,可以控告拍片者誹謗,這點必須注意。影片已有 Back up,若果有作假成份,或拍片人有不法企圖,將會有完整呈堂證據。


以下是網民把影片中女主角口述內容全部筆錄:

今日,係2010年7月29日,星期四既下午,係一年之前,我同我既未婚夫,去婚紗展,我地選擇左富豪香港酒店樓下一樓既宴會廳果個ball room,作為婚宴場地,本身今年既9月就係我同我未婚夫既大喜日子。

但係7月中既時候,富豪香港酒店既其中一位員工,佢打電話俾我:「唔好意思呀因為我睇錯左個電腦呀,原來果一日呢已經有人book左架啦」我果剎那成個人都崩潰左:「首先,富豪香港酒店係香港黎講,係一間好著名亦都係首屈一指既酒店,我真係發夢都冇諗過佢地既員工係會出現一個咁大、咁大、咁嚴重既一個錯誤,而果個場地亦都係我好喜歡既,但係而家咩都冇,帖我地印晒,咁我地點同d親戚朋友交代呢?

跟住我地追到賠償,因為我地落左69000蚊作為訂金,但係,每一次,我打電話去富豪,佢話依一個人係付責依件事既,佢都話叫一係就行開左,一係就去開會,跟住佢尋日覆番我,佢報左警,同埋佢地酒店有律師,將會出封信俾我,唔好再去騷擾滋擾喱一間既酒店,咁我d訂金呢?係佢地去毀約在先,佢地就不停係度逃避,我地只不過係d星斗市民黎架咋,我地book既,每一圍都八千幾蚊,係我同我既未婚夫辛辛苦苦去儲錢,希望能夠能夠留下一個好美好美好既一個回憶,但係我真係冇諗過,富豪香港酒店會用一個咁樣既去處理佢地員工既一個錯誤,佢唔俾我打電話俾佢咁我點樣攞番我既訂金呢,仲有最重要,喱個婚禮,我擺左好多心血落去,相信每一個既新娘子,對佢自己既婚禮都會擺左好多心血落去。

當我知道冇左喇,我成個人崩潰左,亦都可以去老實咁同你地講,我已經嘗試過兩次去跳樓,不過真係唔知道係好彩定唔好彩,我兩次都俾消防員救番,因為我想公告天下,係富豪香港酒店害到我咁既,而家醫生診斷我患上好嚴重既抑鬱症,同埋我冇晒心情去食野,我宜家連固體既食物都唔可以食落肚,都do la撚嘔番晒出黎,我宜家每日只係靠飲少少既寶礦力或者葡萄適去維生,我而家每個星期瘦十磅,我想錄低喱樣野係因為我唔知自己既抑鬱症或者厭食症會唔會去得番,如果好唔番,厭食症,係會死人既,我要公告天下,特別我想向一d傳媒既朋友,如果我死左既話因為厭食症,完全都係因為富豪香港酒店所做成既。

我只希望有公平既對待,佢地大集團,佢地有錢請律師,佢地員工犯錯反而拒我地於門外,唔俾我地追討賠償,果d係我地辛辛苦苦工作既血汗錢黎架,我真係好希望,準備做新娘子既,我都好衷心去祝福你地,揀啱一個婚姻既場地,唔好再揀喱間黑店...

因為我真係唔想,再有其他新娘子去重蹈我地覆切,搞到我宜家冇晒精神既健康,身體越黎越瘦,同病魔不停咁去搏鬥,最後我祝福準備成為新娘子既人,能夠有一個順順利利既welling party...

2010年8月1日星期日

★周秀娜呼籲社會支持最低工資時薪$33!2010.08.0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bX7B17YwZc


★影片由【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制作,版權屬該組織持有。

撐最低工資 撐時薪$33

最低工資條例已經通過,標示著勞工運動的一項勝利。然而,抗爭仍未完結,因為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臨委會)將於日內決定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我們必須繼續努力爭取時薪$33,以捍動勞動力尊嚴及應得回報。

時薪33元並非世界末日

近日兩位臨委會成員大家樂陳裕光及牛奶公司麥瑞琼相繼「出口術」,指若最低工資訂於時薪$33企業難以負擔,甚至要發出盈利警告。他們企圖恐嚇市民,一定要接受一個低水平的最低工資。但根據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時薪33元對低薪行業影響輕微,相對業務收益而言,成本只會上升1.4%。換句話說,每銷售100元的貨品或服務,只需加價不足2元 (1.4元)即可抵銷成本上升。當超市及便利店的成本上升更不足1個百份比,0.6%的成本上漲反映33元並不能接受,是企業家的「不為」而非「不能」。

最低工資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工資是保障基層工人可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而時薪33元只是相當於綜援的水平。現時香港每名綜援受助人每月可得約3,000元,而香港每名打工仔女約通常需要供養兩人,因此每月薪酬必須最少有6,000元左右,約加上因工作而需要的交通及膳食費,月入6,800元只是最起碼的條件。按此推理,並以每月26天及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時薪即為33元。

下—仗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

最低工資只是改善勞權的一場戰役,未來仍要繼續爭取更多保障勞工的法例。香港勞工權益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很多國家廣泛設立的法例都一一奉,例如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對於自命國際大都市的香港是應該感到慚愧的。


現時國際的趨勢是規管工時,即每天不可多於8小時,每週不不可多於40至44小時。如果僱主要求超時工作必須給予1.5倍的補水,以防止僱主濫用超時工作,繼而保障勞方擁有合理的個人休息時間。


另一方面,1997年回歸前立法局曾通過集體談判權法例,可惜被非民選的臨時立法會廢除,令打工仔女無法與僱主在平等的地位上談判薪酬工作條件。結果造成勞資關係極不對等,10年來基層工資不升反跌,打工仔女無法爭取合理工作條件,卻苦無公平談判空間。所以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恢復集體談判權。


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


註:
時薪$33點計?
前題:最低工資水平應高於綜援水平
1. 綜援總開支/綜援人口=$2954/人
2. 全港總人口/工作人口=每個有工作的人都要供養2.06人
3. $2954*2.06人=$6085
4. $6085+外出工作額外開支$800=$6885
5.$6885/26工作天/每天工作8小時=$33


伸延閱讀:

最低工資的惡魔

最低工資漫遊

從最低工資醒覺

(原裝足本) 林行止:為何應定較高的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