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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

獵魔

( 冷血貓殺手 ) <---新聞節錄重溫


這篇文章,是上述新聞的個人意見伸延。

以上這宗新聞,我想談的不是當局應如何加重刑罰,或動物組織如何拯救小動物;而是想談談,為何在一個大城市裡,特別在某些區份,會有這種極端異乎尋常的虐畜行為?


我們先看看是次被發現的 [ 東東 ] 小貓事發地點: 旺角區。 旺角區之前已有被多宗被揭發恐怖變態殘虐小貓案件,但奇怪的是,被虐的都是小貓,可能狗隻多屬有人飼養,現在流浪狗較少之故。印象中,該區被變態殘虐的流浪小貓,有的被活生生切去四肢、活生生挖去眼睛、把雙腿作 360 度扭斷、甚至由腹腔以利刀劏開,讓內臟流出,有的遭亂棍活生生打死等等。


先別說那些殘虐行為,或許我們嘗試立體地思考一下,殘虐流浪貓的區域 :旺角、灣仔、深水、新界北。 旺角和灣仔是頗為近似,旺區、夜店多、食肆多、人流複雜、有黑社會活躍份子、但當中也有家境並不富有的當區居民,住在旺角舊樓;灣仔的老殘舊街樓宇。至於新界北,即近天水圍及其鄰近範圍;深水埗是城市的草根區域,新移民、南亞裔人士、也有黑社會,並且是未能打響名堂的三流二打六角色;深水埗也有不少中年一樓一妓女;而該區也有不少舊唐樓,內裡都住下非常草根市民,板間房、衛生和居住環境極差。


有 一點我想提提,可能區議員和保育人士亦少有留意的,灣仔和深水區,遊人或耍樂人士看見街上店舖林立,但這些區的消費著實不低。灣仔區有不少的夜店酒吧, 有外國足球賽看,也有為外籍人士而設的由泰女和菲律賓女為主角的辣身舞酒吧,當然也有性服務。住在灣仔區的居民,在當區平日消費是不便宜的,因為店舖都是 為遊人而設,如果閣下收入不多,只住在灣仔區的舊樓,生活開支是較難應付。 同樣地,深水區著名的電腦商場地標,那裡的食肆、日用品等店舖價格雖比灣仔區為低,但也不算便宜。看到這裡,看倌是否有疑問,這兩個區域的人民生活,不 是和區內的消費節奏自相矛盾嗎?


就是存在矛盾,最痛苦的購物活動,就是 [ Window Shopping Only ] , 即是看的多但能買得起的少。 當我們嘗試從較立體的角度去看這些區域的人民心理矛盾時,居民當中有生活不濟的,每天都是不愉快,而這種不快,更是難以逃避,走到街上滿是五光十色酒紅酒 綠,但口袋卻財力欠奉,那麼,總得要吃飯吧,回到居住的舊樓,烏燈黑火,街上又有治安問題,看見酒吧美女如雲;或女居民看見高尚時裝店的華麗衣裳,看完買 不起,心裡的抑屈極可能演變成深層憤怒。


有 一套著名的心理學理論:一個常常破口大罵發洩心裡不快的清潔工人;和一名平日深沉寡言、別人痛罵他也不敢辯駁的小小收銀員,那一個會是突然失常的殺人狂 魔? 答案是那位沉默的小收銀員。因為他平日的內心深層怒火,漸漸會進化成心理扭曲的兇殘意識,只要怒火到達了心理的保險線,狂亂便一觸即發。


我這樣說並非離題,大家不妨認真想想,當看見夜店酒吧的客人灌酒如自我發洩時,不難想象日間所遇到的心理屈結是何其大,唯有下班後把酒精往咀裡狂灌,好讓酒精把腦神經作暫時麻醉。


有人說,流浪貓導致衛生問題,因此便引人不快,繼而虐殺牠們。我並不太同意這說法,因為看這些異常極端的殘虐方式,肆虐者在正常心理狀態下,應該會感到嘔心,但行兇者在進行這些行為時,是如此乾淨利落、果斷、純熟、具有 [行為的設計、步驟 ] ;這便要認真探討一下,異常的殘虐行為,現在對象是小貓,皆因行兇者難於找尋真人去殘虐而已,況且殺人是極嚴重罪行,會被即時判長期徒刑,唯有較就手的,不如就找小貓。


新界北的案例則較易理解,該區是以貧窮人士和新移民居多,我不打算泛道德地遊說 ( 新移民也是和香港人一樣,我們道德高地不應談他們任何事,以免抵觸世界大同的完美思想 ) 之類的夢話。 我個人認為,新移民未必是因為 [新移民 ] 而有異常行徑,而是當很多新移民都處於物價飛脹但生活不濟的情況下,會較易衍生異常行為;當然,該區也有不少地道的香港草根,在長期抑屈下,出現異常行為的機會是一樣的。


我也許嘗試從逆向思維方面想想,如果施虐者要行動時,首先他 / 她 要先物色目標,或是貓隻對其居住的地方形成衛生問題,例如貓的大小便等,看看這些區有那些地方是常有此問題,貓和狗有些不同,貓喜歡在慣常的有同類味道的地方大小便,這可把範圍收窄。


其次,是我們不妨把殘虐行為歸類化,我發現施虐者的手法好像每次都有共通之處,例如:劏肚、挖眼、喜歡看內臟流出、扭斷四肢、活生生打死之類;是很有共通點:喜歡見血、要見慢性痛苦、見哀叫,慢性死亡、尤其見內臟流出和活打死,更像是自我崇高身份的類似帝皇象徵。看倌不妨想一想我所提出的,把事情立體地看看。


很多時候,極端自卑的心理會演變極端自我膨脹的,就好比自已充當一個小型上帝,要另一生命慢慢地痛苦地死去,然後感覺自己就是牠的主宰者。


當 施虐者完事後,從一般犯罪邏輯去推想,一頭充滿血腥的死貓,行兇者通常不會拿著牠走遠的,以免被人發現 。行兇者很可能只是就地正法,若果相信這推論,可查看事發旁邊的店舖,例如是否食店 ?或是住宅的話 ,那裡住了什麼人?例如他們的家境如何?也許會有更多發現,這些基本調查,警方是不難做到的。


我個人觀點:我幾乎肯定,其實行兇者可能只是某一個人;最多是某數個人,而且都不是上年紀的人,是每天都要上班工作的在職人士,他/ 她們外面看來極可能很平和。


陳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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