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登討論區 ( hkgolden.com ) 網站行政總裁 林祖舜。
「高登」疑遭「河蟹」
(20/2/2010) 信報 獨眼新聞 - 紀曉風 (節錄)
網絡自由是香港言論自由的最後堡壘之一,其中高登討論區 hkgolden.com更是不少民間絕橋的發源地,正被海關調查的「禮義廉」T恤亦為高登「巴打」(英文brother近音,為網民間互相之稱呼)設計。高登即將與互聯網專業協會 iProA 及多個討論區合組聯盟,探討網絡自由,令不少IT友擔心高登也會「被河蟹」。
據本報2008年報道, iProA在立法會選舉前,與香港電腦商會CHKCI互換會籍,令CHKCI會員享有立法會資訊科技界的投票權,被指變相種票。iProA與民建聯關係密切,前會長葛佩帆及其助理楊文銳均為民建聯沙田區議員,總幹事趙鈺銘亦曾代表民建聯參選區議會但落選。
高登 CEO 林祖舜說,與 iProA 以及親子王國、travellife.org、tradeduck.com 等多個討論區,只是在機緣巧合之下決定合作,並無考慮到政治問題,也不想令事情染上政治色彩。他並謂,只是想探討如何處理網上言論,找出網民和各討論區都同意的辦法和準則,而非由靠討論區管理員刪文一招去解決。
有IT界中人則坦言,iProA今次只是照抄泛民選委莫乃光、方保僑等人早前與高登等多個討論區聯手擬定的守則,照辦照碗,高登等討論區今次參與,以及由林祖舜擔任聯盟主席,都只是被人利用,但日後會否藉此「河蟹」各討論區揸 fit人,才是令人憂慮之處。
聯盟的成立儀式將於星期一下午舉行。最奇怪的是,主禮嘉賓是主管工商旅遊的商經局常秘蔡瑩璧,而非商經局副局長蘇錦樑、又或該局主管通訊與科技的常秘栢志高。如此看來,商經局局長劉吳惠蘭實在堪稱「散打王」,不讓「好打得」的林鄭月娥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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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商倡立法管網絡言論
2010-02-20 明報報道
高登總裁:更保障言論自由
【明報專訊】互聯網世代崇尚言論自由,但同時衍生網民「起底」一類侵犯私隱問題。互聯網專業協會(iProA)旗下成立了一個網上服務供應商聯盟,後天舉行成立典禮,出任聯盟主席的高登行政總裁林祖舜表示,聯盟會探討如何處理網上管理問題,他認為以立法方式處理網上私隱、誹謗、歧視、侵權等問題會較有效,更能保障網民的言論自由。
現時有9個網上服務供應商參與聯盟,除高登外,還包括Baby-Kingdom、28house等,還有eBay這個大型網站。聯盟亦進行了大型網絡問卷調查,就網上言論法規諮詢意見,共收回逾5000份問卷,下周一會公布調查結果。
言論法規調查周一公布結果
林祖舜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業界注意到網上衍生很多管理問題,包括侵犯私隱、誹謗、侵權等,就如高登討論區有「起底組」,林祖舜擔心這會有違私隱條例,便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查詢,但吳斌稱要看一連串因素,包括是否屬私人恩怨,是否有滋擾等方能定奪。
現時各個討論區都會遇到留言衍生的問題,林祖舜說:「有些好的公司會徹查,了解事件,有些較差的則交律師處理,而最簡單的方法是刪除了留言,但我們會思考這是否一個好的方法呢?」他認為最好的方法是由政府立法,並參考現時《版權條例》,界定何謂有問題的網上言論及資料,投訴者則要提出認為有關言論及資料是侵權、歧視、誹謗的證據。
議員:最好用行業守則
至於責任問題,他指現時絕大部分出事時對方會追究網站,所以聯盟的問卷有提及這問題,發現超過一半回覆的網民認為責任應在網民身上,有些則認為網站和網民都有責任。資訊科技界代表議員譚偉豪表示,外國很少專門為互聯網立法,他和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均認為最好方法是用行業守則。
明報記者 周展鴻 古治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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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嘆瀏覽多利潤少
2010-02-20 明報報道
【明報專訊】活現媒體傳播有限公司(香港高登)在年多代替Feva Work接手管理高登討論區,根據國際網絡統計商Alexa的資料,現時高登在本港討論區中的瀏覽量,排行第3,僅次於香港討論區及Uwants討論區,但高登行政總裁林祖舜坦言,高登討論區只靠賣廣告,利潤不多。
常收律師信訟費高昂
林祖舜表示,香港的公司仍然較多倚賴傳統的市場營銷渠道,不會將網上廣告作為「主菜」。公司亦為了討論區上的留言收到多封律師信,有一單誹謗官司更須在高等法院審理,成本高昂。
林祖舜透露,現時高登討論區一日平均有500萬次檢視頁面次數,留言一日平均也有6萬則左右,不過公司只聘請了兩名管理員,而管理頁面的網民「台主」有6至8名。
問及是否經常瀏覽討論區,林祖舜稱自己很少看,不過有時為了提升管理服務,都會親身了解一下網民的需要,「好似有次見到他們很辛苦去儲一些經典post的 hyperlink(連結),於是我設立了 bookmark(書籤)的功能方便他們」。他又笑說自己也懂一些「高登語」,並即時彈了一句「是咁的」。
他稱,早前無國界醫生找他宣傳野外定向,他就在網上用高登語宣傳,最後有數隊高登網民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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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提5守則‧平衡私隱法規言論自由
2010.02.02 明報報道
【明報專訊】網民在網上討論得興高采烈,有時會誇張失實,墮入法網灰色地帶,有討論區負責人指出,本港執法部門有時在沒有法庭頒令下,要求網主提供資料協助調查,每年最少有數十宗。為保障本港網絡內容供應商,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昨日發布一份社交媒體實務守則,列出5大重點(見表),為中小社交網站提供指引,讓他們可在保障私隱、言論自由及社會法規間達至平衡。昨有8個網站及團體簽署有關守則。
網站有權拒執法部門要求
熱門討論區香港高登行政總裁林祖舜表示,執法部門要求網站提供資料協助調查,去年約有48宗,即平均每月4宗,主要是一些網站管理員早已在網上刪除的文字內容。他指出,部門很多時沒有法庭手令,網站有權拒絕提交資料,尤其敏感的個人資料,「可能有好多中小型網站,只識管網,不懂法律,以為執法部門叫到,就一定要做」。
本港另一網站 MYBEST,負責人葉振強亦表示,現時平均每月收到兩宗執法部門要求他們提供基本資料,多數沒有手令,「早一兩年不知道怎樣處理,就多數都會交出」。
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指出,現時政府處理網上討論區事件存在兩大問題,一是經常以書面、電郵,甚至口頭,要求網站提供資料協助調查,但根本沒有法庭頒令;二是網站不時收到民事律師投訴信,「供應商夾在中間,有時都好難做,不是每個網站都有資源尋求法律意見」。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方保僑說,昨日發布的守則,並非法例,不會規定所有網站遵守,亦非針對個別網站,只希望清晰告訴中小網站,如何處理投訴及應對執法部門的請求。他又指出,守則亦提醒網民應對自己的說話負責任,三思而後行。
香港互動市務學會昨日公布社交媒體實務守則,為業界提供清晰指引,處理每日網絡上無數的網民留言討論,簽署守則的包括有香港高登網站行政總裁林祖舜(左)及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右)。( 謝凱瑩攝 ( 明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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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侵權擬列刑事化
2010-1-15 大公報 報道
業界冀釐清灰色地帶
【大公報訊】當局擬在下半年修例,將網上侵權行為列作刑事化。互聯網專業協會表示,希望當局釐清灰色地帶,與業界及專業人士一起制訂實務守則,列明互聯網供應商(ISP)及網絡服務供應商(OSP)獲悉其平台出現侵權行為時應採取的行動,以免除其法律責任。
高登討論區的每日瀏覽次數達五百萬,每日貼文有六萬個;討論區只有文字,不存在音樂檔和電影檔侵權上載問題。
作為「高登版主」的活現媒體傳播行政總裁林祖舜表示,圖片和文字的版權存灰色地帶,不易分辨,希望當局就新例列明OSP可轉載的文字、音樂、錄像版權的百分比,若有人在平台貼上超連結連到侵權上載檔案,應寫明平台的角色。
林祖舜說,版權條例有保障ISP免受法律責任,當局應同時保障OSP。「原則跟郵局一樣,有人收到炸彈郵包,不會告郵局。」不過,OSP往往成代罪羔羊,林祖舜透露,討論區去年曾因版權問題兩度收律師信,另接到少於五宗侵權投訴。「我們有內部守則,有人投訴被侵權,管理員會刪走。」發現熱門討論的文章涉侵權行為,討論區會自動刪走。
互聯網專業協會副會長鄭錦鐘表示,希望當局在修例時,只要版權擁有人通知OSP有侵權物品,OSP隨即移除和阻止接收,便可豁免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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