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誌簡介


2010年6月26日星期六

主流傳媒「編劇」報導:一宗新聞四報紙四版本

成報 2010-06-26


立會大樓石柱被塗污

  警方發言人表示,三男一女昨在德輔道中與昃臣道交界,因涉妨礙警員執行職務被捕,年齡16 至43 歲,各人其後各准自簽100 元保釋,8 月25 日返警署報到。

  另外,昨晨3 時許,女示威者蔡淑芳跨過鐵馬,進入警方封鎖線走近立法會門外,警員以涉嫌刑毀和阻差辦公罪將她拘捕,押往北角警署,約20 名示威者到警署聲援,警署外架起兩重鐵馬,約十名警員戒備,蔡其後獲准以100 元現金保釋,下月25 日報到;而前晚立法會議事廳旁聽席大叫的「八十後反特權青年」發言人陳景輝亦獲准保釋候查。

  昨午5 時52 分,立法會秘書處報警指立法會大樓一條石柱,遭人用紅色物料寫上「反共港人立國」字句,警方列作刑事毀壞案處理,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最初有指警方帶走一名少年助查,但警方發言人表示暫無人被捕。


※報導很簡單,無什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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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2010-06-26

洗「反共」紅字 少年被帶走

其他集會市民於昨午陸續散去,至近下午6時,警方接報指立法會大樓被人塗污,警員到場調查時發現一條石柱被人用不能用水抹掉的紅色顏料寫上「反共港人立國」6個大字,旁邊石柱亦被人用粉筆寫上「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等字句。據悉,警方到場時發現一名少年正在清洗大字,他否認大字由他所寫,警方最後將他帶走查問,事件列作刑事眦壞處理,暫未拘捕任何人。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報道都很簡單,但又多了「少年正在清洗大字、及否認大字由他所寫」,好像較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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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6 新報

90後塗鴉 寫「港人反共立國」

2012 政改方案塵埃落定,支持與反對陣營相繼撤離立法會集會現場,其中反對陣營的糾察隊昨午發現立法會大樓石柱被人用蠟筆塗鴉,寫上「港人反共立國」字樣,無法清洗,警方對今次事件十分重視,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偵辦,並通緝一名十餘歲的少年歸案。

昨午5時許,社民連一名姓梁(16歲)的糾察隊隊員在準備撤離皇后像廣場時,圍繞立法會大樓行一圈,清理留下的垃圾及雜物,發現面向遮打道的石柱上,被人用蠟筆寫上「港人反共立國」6個紅色字。

梁取水試圖清洗,但不成功,於是通知立法會大樓保安員,保安員認為事態嚴重,報警求助。


警套指模翻查錄影帶


警方接報大為緊張,列作刑事毀壞案處理,並派出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到場,向梁姓青年錄取口供。

據梁表示,早前發現一名年約12至13歲的少年在該處出現,當時少年情緒十分激動,懷疑是他所為。梁更指該少年並非反對派陣營人士,懷疑是撐政改陣營的支持者。

重案組探員並召科學鑑證人員到場協助套取指模,並取走立法會大樓閉路電視錄影帶燒錄成光碟,翻看是否拍下塗鴉過程,又邀請梁姓少年返署提供資料。 新報記者


※ 哦,原來個少年姓梁,又多了些資料。哦,原來佢係「社民連成員」嚟嘅。他並且指出見到有另一個少年好激動,懷疑是那少年在石柱上寫上大字。但梁姓少年卻認得寫大字少年並非反對陣營人士,而是撐政改陣營支持者,即是「無間道」混入其中搞事,乘勢入眾反對陣營。報道相當清楚,也很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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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 2010-06-26

立會古跡石柱被塗鴉

連日來,反政改人士都以粉筆在立法會大樓外的地上寫字,甚至有人將反政改口號塗鴉在大樓石柱上,其中一支石柱更被寫上「港人反共立國」。由於立法會大樓屬法定古跡,警方昨將事件列為刑事毀壞處理,並邀請一名協助清洗石柱的青年協助調查。

經歷了三日的政改辯論,立法會大樓的石柱都留下了形形色色的反政改口號。25日午5時許,一名姓梁的15歲少男,在立法會大樓朝遮打道方向,近皇后像廣場的一根圓柱上,用清水清洗一幅高一米、闊半米,以紅色物料寫成的「港人反共立國」標語,被巡邏經過的立法會保安主管發現,並報警將其拘捕。


寫上「港人反共立國」標語


總區重案組到場接手調查後,向少男錄取口供。姓梁少男表示,字不是他寫的,他只是看見石柱被塗污才幫手清潔。他聲稱是公民黨成員,連日來有份幫手派粉筆予反政改人士書寫標語,他稱曾於24日晚深夜看見一名年約十二歲,身穿紅衣、牛仔褲、白波鞋的少男,在跟隨其他反政改人士書寫標語時突然發狂,跳上石柱寫下該幅「「港人反共立國」標語。

   警方其後將姓梁少男視為目擊證人,並將事件列為刑事毀壞處理,港府化驗師其後到場取走標語顏料化驗。立法會大樓外部屬法定古跡,而刑事毀壞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


記者:歐陽偉光、楊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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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質疑:


咦????新報話姓梁少年是「社民連 16 歲糾察隊隊員」,不是星島說的 15 歲,也不是「自稱公民黨成員」。

新報是說姓梁少年「離場前繞立法局一周協助清理垃圾,發現石柱被塗污,試圖用水洗淨,但不成功,所以通知立法局保安員,由保安員報警」。

但星島是說「姓梁少年自稱公民黨成員」,及「看見另一名身穿紅衣、牛仔褲白波鞋少年在石柱寫上大字」,並且「梁在洗擦石柱期間被保安員發現,保安員報警拘捕他」。

咁即係點呢??四份報紙,四個版本,成報和明報很相近,但太簡短。

新報和星島很詳細,但星島的報道,似乎頗刻意描述是「穿紅衣」的人塗污石柱,而「穿紅衣」加上「見人寫大字,於是突然發狂在石柱又寫大字」,即【穿紅衫 + 發狂 + 亂寫大字】,好像想投射某些訊息。

不如我講得明白些,星島想用很多「報道」和「由星島報道下的所謂現場描述」,把很多事情都投射向社民連。點解新報和星島可以有這麼大分別呢?

各位讀者,您們每天就是看這些「不同傳媒不同版本不同劇本」的報道,但究竟事實的真象如何,原來都是「由主流傳媒按喜好及按需要」而灌輸。

7 則留言:

匿名 說...

這樣的情況見怪不怪,只因有關四間報館的內部及外部所有編採也都是互相幫忙互傳資料,而因人手有限不及另兩間大報,如其中一間有較多資料的會留一手以免跟其他小報一樣,而最後會跟PPRB跟照所有資後便再由寫手加料,由採主通過後便會見報,但從沒有跟當事人對照有關事件是否真確,這便是香港一般的新聞編採手法。

匿名 說...

我想為成龍平反

成龍畢竟看得比任何人一個人都要透,"中國人是需要管的"

中國人潛在的奴性和不斷追求的超和諧,今次都在這個政改PACKAGE 得到了

政改就在這中國官廷式尋找誰在詛罵華叔中的小農思想畫劇中通過

香港人, 你好野

我亦都希望民主黨好似英國咁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調查下,十年時間差不多了

陳大文部落 說...

2010年6月27日上午1:27 匿名:

你所講報館的採訪運作我都好清楚,但你講的只對一半,係一般運作,但套在現時,例如「如其中一間有較多資料的會留一手以免跟其他小報一樣」,這是以前的事,現在很少會「留一手」咁好。

報館「內部及外部編採也都是互相幫忙互傳資料」,其實並不是「互相幫忙」,而是採主(即採訪主任)、及採主和主要寫手的需要而安排分配資料,是很有程序的,就算記者採訪了大宗新聞,但若果採主認為要由其他寫手結集另一些相關新聞出稿,那記者是要「報料、交料」,但無份寫那篇稿的。

而最後跟 PPRB 對照所有資料,照計應該所有報館的料子都相差無幾,只是豐富點或精簡一點,不會出現 A 報紙和 B 報紙完全不同版本。

本網誌就是指出傳媒是否如實報道問題,而不是研究報館運作問題,不論你間報館如何運作,就算一腳踢都好,都無可能完全相反版本的。

知無?

PS :我所以詳盡回應,是因為我要好清楚地將報館運作解釋,而你講的和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也不是你所形容「這樣的情況見怪不怪」。失實報道或作假報道是嚴重問題,至於報館的運作,相信我會比一般人清楚,這點我是非常肯定的。

你形容為「這現象見怪不怪」,已可證明其實你並不清楚運作,或只聽其他非傳媒的人講幾句便當真,要搞清楚真實情況。

匿名 說...

see also
see also :
政改方案 - 學者的意見 (陳雲)
https://www.ourtv.hk/cgi-bin/ourdb/bdetail?session_id=start&share=ourdb@ourtv.hk&dbname=vid_Video&template=344118260202&key=1928

陳大文部落 說...

2010年6月27日下午4:31 匿名:

陳雲的立論我有睇。但現在已不重要了,方案已拍板,決定權在政府和「竟然包括民主黨」上,連民主黨也和政府同一口徑,任你班學者、社運人士、邊個都好,講乜都無用。

匿名 說...

As Mark Twain observed, "if you don`t read the newspaper you are uninformed, if you do read the newspaper you are misinformed."

匿名 說...

柔道總會無理褫奪金牌;封殺運動員參加全港比賽1/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UTprh1FiLE&feature=youtube_g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