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誌簡介


2010年1月5日星期二

(有得聽) 陳巧文:電台表述元旦遊行與社民連誤會及「80後」青年社運立場

香港電台 2010-01-04 《自由風自由 Phone》,她接受電話訪問,講述元旦大遊行與社民連梁國雄的誤會事件、對社民連的一些觀點,及「80後」青年社運活動的立場等等。

請往以下連結下載收聽:

http://www.zshare.net/download/70788583cf98d5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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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聲明這一切跟長毛基本上無關係

( 陳巧文 網誌 2010-01-05 )

接到很多維護長毛的comments,雖然早前已聲明我們從未指長毛抽水,但顯然仍有很多誤解有代澄清。

只想說我感謝長毛關心我們的同時,我們的確衡量過坐下是最好的方法,長毛的判斷跟我們不一樣沒打緊 (與我們指社民連抽水跟本無關),但希望一眾長毛支持者明白當日不止我一人決定坐下,而警察與長毛要求我們站起時,我們亦清楚表達我們希望留下的意願,希望大家可嘗試明白大佬的判斷不一定是比我們所有人好,及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自由。

而所謂長毛救陳巧文一命的影片,實際上是長毛強行拉走我,against my will,而我明白及感激他好意的同時,必要指出三點:

(1) Depsite長毛的好意,我在被拉扯時確實是差點暈倒了: 這並非發生在我坐著的時候,而是在我被拉起及拉走的時候。長毛的確過往有次在我被警察拉著走的時候救過我,真的萬分感激,而我也感謝他今次的好意;只是,說他這次救了我一命,well,我難以不指出這是有點誇張。真的見仁見智了:我們有一套看法,不在場或同一位置的人有另一套,大家也不能改變或同意,事後爭辯也再沒意義了。認為我們otherwise一定會死或受重傷是太dramatic的同時,也唯有再度澄清長毛的不同判斷與我們指社民連抽水跟本無關。

(2) 我和其他在場的同伴都是成年人,希望大家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權利;而所謂人踩人的言論,可以應用在我們參與的至少一半抗爭上,我們對此簡直見怪不怪,只是過往大部行動未及今次被如此廣泛報導吧。警察把示威者包圍而導致極滯迫的情況數之不盡,倘若一有類似所謂人踩人的風險時便要停止抗爭,我們大部分時候都只能舉舉橫額、喊喊口號,影完相(i.e.做完show!),便要立即「和平散去」(i.e.自動收皮)了。這可能是未有經常進行街頭抗爭的網友難以明白的。

示威時曾被人用硬物扔中面部,也有內地遊客試過衝過來意圖侵襲我,被警察用種種方意外或故意弄傷當然不消提,更甚的是,自兩年前,不知收過多少死亡恐嚇:有的網上公然組織他人來一起傷害我(甚至說在抗議對我擲磚頭之類也有!),有的直接寄恐嚇信給我或我的老師們,還多次被人跟蹤到學校、朋友家、甚至自己的家,在敏感時候被警察無故闖入家... 父母雖支持我的理念,但怕我危險,也常常勸我不再抗議、甚至停止公開發言。沒有抗爭,那有改變 -- 然而那有真正的抗爭,是沒有危險的?假如可能威脅到生命就不幹,那我早就跑掉了。

(3)再次聲明:

a. ) 我從沒怪責長毛提醒及勸籲我們一眾年青示威者,也明白到他的關心及憂慮,而我們有關「抽水」的言論,矛頭亦非指向長毛。某些不在場的網民提出我們對著長毛喊「社民連抽水」跟喊「長毛抽水」沒分別的言論亦是不成立的,因為我們一眾叫「反對社民連抽水」時長毛跟本不在我們視線範圍內。令我們憤而指出社民連抽水,當然並非如長毛所誤解,因為他提醒我們當場的環境存左危險,呼籲我們冷靜,而是其他「社民連大佬」的行為。

b.) 社民連及後也有「話得事」的人跟我們道歉,表示希望日後可跟年青的自發行動者討論一切。

我跟長毛事後亦有互相聯絡,希望大家可給我們自己解決這件事的機會,而非基於非一手資訊及未能完全理解整件事件的背景及來龍去脈而莽下判斷,對大佬們盲目地支持的同時,不斷對我們年青一輩作出無建設性的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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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權利,即使大佬也應尊重!

( 陳巧文 網誌 2010-01-05 )

紀曉風 : 假如新民主運動以至新社會運動的中堅,已由中產上一代自動轉賬至80後一代,那麼,政府的麻煩就大矣!理由很簡單,中產上一代講錢,80後一代講理想,而講理想的人,正如不怕死的人一樣,都是最難對付的。須知道,80後一代要的不是退稅,而是希望,但「許我一個未來」,卻是曾班子的最弱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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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時曾被人用硬物扔中面部,也有內地遊客試過衝過來意圖侵襲我,被警察用種種方意外或故意弄傷當然不消提,更甚的是,自兩年前,不知收過多少死亡恐嚇:有的網上公然組織他人來一起傷害我(甚至提議抗議時對我擲磚頭之類也有!),有的直接寄恐嚇信給我或我的老師們,還多次被人跟蹤到學校、朋友家、甚至自己的家,在敏感時候被警察無故闖入住宅... 父母雖支持我的理念,擔心我的安危,也常常勸我別再抗議、甚至希望我停止公開發言。沒有抗爭,那有改變 -- 然而那有真正的抗爭,是沒有危險的?假如可能威脅到生命就不幹,那我早就跑掉了。


我和其他完旦大遊行當天在場的同伴都是成年人,希望大家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權利;而所謂人踩人的言論,其實也可應於我們至少一半的抗爭上,我們對此簡直見怪不怪,只是過往大部分行動未如今次般被廣泛報導吧。未有經常進行街頭抗爭的網友有可能難以明白的是,警察把示威者包圍而導致極滯迫的情況數之不盡,倘若一有類似所謂人踩人的風險時便要停止抗爭,我們大部分時候都只能舉舉橫額、喊喊口號,影完相(i.e.做完show!),便要立即「和平散去」(i.e.自動收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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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特別網誌)元旦大遊行示威者忽然坐地險釀人踩人:致命12秒

陳巧文:有關元旦大遊行「社民連抽水」事件澄清(包括本部落分析及她的留言 )

(極關鍵片段) 元旦示威者坐地險被踩死‧長毛救人反被罵抽水

20 則留言:

匿名 說...

陳小姐,萬一有事,妳可以負全責嗎?這是羣眾活動,妳一個人的思維不一定對,聽一下旁觀者意見,不會傷害妳的獨立思維。倘若有事,以後遊行會更多牽制,不要給政府藉口壓制。

匿名 說...

倘若一有類似所謂人踩人的風險時便要停止抗爭,我們大部分時候都只能舉舉橫額、喊喊口號,影完相(i.e.做完show!),便要立即「和平散去」(i.e.自動收皮)了。




上述可謂偷換概念的最佳演示.

人地話你危險唔係因為你地抗爭, 而係因為你地忽然坐低.

死雞撐飯蓋.

匿名 說...

十分同意 uncle 所言,陳巧文被困於名氣。小妮子勇氣可嘉。
總辭在即,社民連要爭取曝光亦能理解,大佬們所為不敢認同。
陳巧文於她 blog 裡提及已有 '話得事' LSD member 向他們道歉,可信是大佬們認清形勢,無謂給補選添煩添亂。

匿名 說...

陳小姐,如果妳想上位,請妳認清楚形勢先.吾係精神分裂玩變相玩靚模就可以上位,妳在事件中添煩添亂.險些做人命慘劇.
成日LSD大佬前大佬後,妳想玩分化定玩個人崇拜呀!!?
如果LSD member 同妳道歉就好威,妳就係一D不之所謂小朋友心態.

Unknown 說...

陳小姐話黃毓民、長毛single out佢,但自己一句「抽水」就一竹竿打死晒社民連所有人。

連佢都承認衝撞時有社民連支持者一齊衝撞,但之後就一句句「抽水」掟向其他人。咁下次我們是否一見到陳小姐及她的朋友有行動,就馬上要彈開,以免無故背上「抽水」的罪名?

這樣的結果,是否我地任何人想見到的結果?

我唔知你點睇,但下次我會選擇彈開。

小必理痛 說...

「人地要死,唔通要阻住佢去死咩?」我係好憎呢一句冷漠嘅句語,但遺憾地竟然可以套用係陳小姐身上。

「我和其他在場的同伴都是成年人,希望大家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權利;而所謂人踩人的言論,可以應用在我們參與的至少一半抗爭上,我們對此簡直見怪不怪,只是過往大部行動未及今次被如此廣泛報導吧。警察把示威者包圍而導致極擠迫的情況數之不盡,倘若一有類似所謂人踩人的風險時便要停止抗爭,我們大部分時候都只能舉舉橫額、喊喊口號,影完相(i.e.做完show!),便要立即「和平散去」(i.e.自動收皮)了。這可能是未有經常進行街頭抗爭的網友難以明白的。」

咁我想問下陳小姐,既然你地有你地嘅抗爭方式,點解你地自已唔另自擇日去搞,偏偏要join埋一月一日嘅遊行示威行列?係你地班人自願subset of主辦單位,你地發生左意外嘅話,責任會牽扯到去主辦單位身上。你地一夥人意願要逞英雄或做烈士,當然會尊重,但唔好連累到其他人囉:你地忽然坐低然後一野被人秤返起身,係保住你地,並唔係唔俾你抗爭,你地嘅做法根本就唔岩timing。

講到呢度,希望你地唔好忘記邊個係陳毓祥:保釣保到沉死左,而唔係同對方抗爭出事,英雄或烈士做唔成不特止,仲要悔憾終生。

匿名 說...

有錯要認, 唔好死撐, LSD member 向陳巧文等人道歉做得很好, 不過, 最好是當事人親自向他們道歉, 那才是有誠意有氣度的表現.

有人責問陳小姐: "萬一有事,妳可以負全責嗎?" 這個問題先假設陳小姐做錯了, 問題不成立. 有人說: "險些做成人命慘劇", 又有人連繫到"陳毓祥". 這些都是罔顧事實的說法, 當時當地的情況絕非那麼危險; 踩死人之說, 實在太離譜.

匿名 說...

有人責問陳小姐: "萬一有事,妳可以負全責嗎?" 這個問題先假設陳小姐做錯了, 問題不成立. 有人說: "險些做成人命慘劇", 又有人連繫到"陳毓祥". 這些都是罔顧事實的說法, 當時當地的情況絕非那麼危險; 踩死人之說, 實在太離譜.

人兄,人姐,你同樣是一廂情願認為陳小姐是全對。以後有陳小姐參與的遊行,我都敢去了!

小必理痛 說...

2010年1月5日下午8:27 匿名提到:

「有人責問陳小姐: "萬一有事,妳可以負全責嗎?" 這個問題先假設陳小姐做錯了, 問題不成立. 有人說: "險些做成人命慘劇", 又有人連繫到"陳毓祥". 這些都是罔顧事實的說法, 當時當地的情況絕非那麼危險; 踩死人之說, 實在太離譜.」

而家人冇事,你就大大聲話踩死人之說離譜罔顧事實,同陳大小姐嘅口脗如出一徹。

而家係佢大姐嫌當時LSD阻止佢地做抗爭行為,唔尊重佢,話人地係「大佬所為」,咁下次佢帶人做抗爭,使唔使要所有人退埋一二邊就哂佢?

Quality Alchemist 說...

我最不同意是這句:"...希望大家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權利;而所謂人踩人的言論,其實也可應於我們至少一半的抗爭上,我們對此簡直見怪不怪..."

在風險評估上, 經驗是很重要的因素. 所以我是比較相信長毛及黃教主的判斷. 這不是政治抽水不抽水的問題, 而是安全問題.

我發覺年輕一代的工程人員, 他們有相同的特點, 就是把事情看輕. 例如安全審查中,發現防毒面具的過濾器已過期. 一位年輕一代的工程師竟然不跟進,還提議不用設防毒面具, 因為他相信緊急抽風系統, 所以沒必要. (就如陳小姐的希望大家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權利). 我對他說緊急抽風系統在某些情況不一定有效, 我就經歷過一次, 要用上防毒面具到實驗室疏散員工及啟動後備抽風系統.

匿名 說...

"在風險評估上, 經驗是很重要的因素. 所以我是比較相信長毛及黃教主的判斷."

在風險評估上, 經驗和判斷力都很重要. 毋庸置疑, 長毛遊行經驗豐富, 黃毓民雖然年近古稀, 但只屬遊行初哥. 不過, 香港的遊行向來平靜斯文, 與外國一些衝激性遊行有雲泥之別, 故此, 若有衝突事情發生, 最重要的是判斷力而非經驗. 根據當時的環境, 危險性不高應是客觀公允的判斷. 可能"踩死人", 不只判斷嚴重偏離事實, 並且有抹黑溫和的遊行示威行動的嫌疑.

匿名 說...

80後「抗爭」大方向是正確,只是經驗不足,好多時太自我中心.但佢地正正反映出依個政府有幾廢柴,大財團有幾霸道.
什麼獅子山下精神,80後就算努力做一世都知道無望,沒可能有父母當年供養時的生活質數,那敢想買樓,結婚,生小孩.80後養活自己也不容易,如沒上一代支援除時訓街都似..(租套房連水電媒,上網,手電.除時用你5至6千,還沒計食飯坐車)

匿名 說...

2010年1月6日下午12:31 匿名

如果閣下睇完陳大文喺網誌上貼嘅所有現場片斷,都仲係要"客觀公允"咁判斷出"危險性不高",好想問,到底咩情況先叫危險性高?唔知點解,我覺得你咁講真係好有馬力feel......

到底護短有甚麼好處?真係唔係好明。乜包拗頸係一件好有型嘅行為咩?

陳大文部落 說...

2010年1月6日下午12:31 匿名:

我諗你唔係好明當時現場環境發生咩事,你用純技術性咁樣去所謂分析「經驗重要還是判斷力重要呀~~」並唔切實當時情況。

而我諗你亦唔太理解黃毓民本身佢對香港政治、警察、每政黨、以至中、港、台之間嘅政治關系,黃毓民係中港台政治專家,亦對中國歷史有高度認識,學術水平高過而家成日出嚟吹水果班乜乜「學者」。

但我明白時下香港人好喜歡用「純技術性辯論」,去否定好多事實,因為好多時候,「事實」當中隱藏灰色地帶,係可以被技術性反駁,而且表面上又講得通。

陳巧文和幾位當時坐地的示威者有無事?當然係無發生意外,但若果有人出事,政府就大條道理用高壓手段去阻止其他示威活動。

你認為經驗不及判斷力重要,當然我不會否認判斷力的重要性,但過份相信「判斷力」而輕視經驗,我諗你應該未出來社會做事,或踏足社會經驗尚淺。

匿名 說...

陳小姐得果23,4歲,你想佢有經驗呀?現在又沒死人,頂多下次人多時又見到陳小姐佢一班人時醒目閃開D,不過肯定佢無常識同危機意識.有些經驗從痛苦中學習得來,等他們從痛苦中經歷吧.

匿名 說...

陳小姐雖然年輕, 但她的遊行示威經驗比一般香港人多, 自然亦比黃毓民多. 她被差佬以暴力對待的經歷, 除了長毛等五四行動成員外, 沒有多少遊行人士領教過. 那些缺乏經驗的遊行人士, 包括一些社民連的支持者, 下次遊行時最宜與陳小姐保持一定距離, 否則, 差佬動手對付她時, 殃及池魚就不好了. 不過, 如果他們沒有常識或危機意識, 讓他們從痛苦經驗中學習, 有所得著, 脫離井蛙行列, 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匿名 說...

睇咗陳兄所指出嘅位置,我都睇唔出果段點樣特別危險;但係有人喺度叫「跌啦!」同片段前後啲記者咁瞓身嘅攝影態度嚟睇,我唔覺得佢地咁可以叫做安全。

如果你話佢地當時唔知危險而做呢件事,我覺得可以原諒;佢地都只係做佢地當時認為啱嘅事,有啲嘢可能當時睇唔到,例如有啲咁瞓身嘅記者;又或者當時可能火遮眼,覺得社民連抽咗佢地水(我唔知係唔係啦…我無睇果啲…),所以要抗議等等;我都覺得可以接受。

但係如果有埋片嘅事後檢討都係認為咁做法係無問題,好好嘅,我就真係覺得有問題;如果好似有啲人話「都唔係好危險姐」,咁我想問,點先叫危險呀?係唔係要真係有人跌先叫危險呀?

另外:
「有人責問陳小姐: "萬一有事,妳可以負全責嗎?" 這個問題先假設陳小姐做錯了, 問題不成立.」
我又想問下如果有事係邊個嘅錯、邊個要負責?

匿名 說...

有人認為有些少危險, 但不算很危險, 但有人認為可能踹死人, 言人人殊. 究其實, 當時群聚不逾數百, 而當地地勢平坦, 全無起伏或樽頸位, 即使出現某些人恐懼發生的有人"跌倒"情況, 亦不一定會弄傷任何人, 更何況情境一眼睇晒, 圍攏的只是記者、差佬及示威者, 沒有一個滋事份子.

另外:
有人「想問下如果有事係邊個嘅錯、邊個要負責?」
答案很簡單, 一旦有死傷事故發生(雖然可能性不高), 邊個做錯就邊個負責, 如果係記者推撞導致有人受傷, 記者要負責; 如果係差佬插眼叉喉, 或用棍扑人, 用胡椒噴霧噴人, 做成人群混亂, 差佬及指揮差佬的官員要負責; 如果係滋事份子走入人群撩起爭端, 滋事份子及其指使者要負責; 如果....

陳大文部落 說...

2010年1月7日下午8:44 匿名:

你的言論非常低智,也非常反智,而且反映你平日不會留意時事新聞,就算看都可能只是看低質免費報紙之類。

不過我不覺得奇怪,香港有無數反智的人,如果香港人不反智,保皇派又怎可輕易奴役港人呢?

你說「邊個錯邊個負責」,道理就如「阿媽係女人」一樣,當然,你還加插了「街市買菜」的簡單反智弱能邏輯:

記者錯咪記者負責囉~~~
警察錯咪警察負責囉~~~

你反智之餘,娛樂性也很豐富,可能你會覺得人命意外就像街市買棵菜:唔食得咪買過囉~~~~

....很有娛樂性.....

匿名 說...

陳大文:

"你的言論非常低智,也非常反智....還加插了「街市買菜」的簡單反智弱能邏輯....很有娛樂性...."

你的回應很好,青出於藍,一字一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