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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

高等華人系列:港大富家賊鴛鴦偷卡免坐監‧官指家境好肯悔改

港大賊鴛鴦偷卡免坐監

東方日報 報道 2009-10-03

女藝人袁彌明的「表叔」、家住西九龍豪宅凱旋門的香港大學男生,偷取女友人信用卡後,交給同在港大就讀的女友購買兩部手提電腦。一對賊男女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及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男被判一年感化,女則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特意提醒兩名被告的父母,只提供富裕物質生活並不足夠,應多加留意關心子女,以免子女在毫無先兆下行差踏錯。


兩名被告分別是在法國出生及長大、修讀會計及金融系的袁世法(廿歲)及其女友李芷華(廿一歲),其中袁由母親陪同應訊,李則有父親同行。二人應訊時都頭耷耷,其中袁表情失落、神色呆滯,李則表現緊張,不時搓弄雙手,聽到裁判官訓斥時不停點頭,亦有輕聲嗚咽。


經濟富裕 家住凱旋門

辯方求情時指袁因健康問題而不適合做社會服務,他現時深感後悔,打算改過自新將來貢獻社會,而他亦加入「扶輪社」,積極參與義工工作。此外,他亦接受心理治療以提升責任心及控制衝動的性格。辯方又指女被告自 02 年開始做義工,又得到父母及教會支持改過自新。


裁判官判刑時指,二人因貪心而犯案,理應判囚,但二人尚算年輕,其中袁勇於承認控罪,並沒有找藉口。李則表示她無意藉犯案獲取利益,只是誤以為卡主和袁有協議才會使用該張信用卡,但同樣承認她有偽冒簽名,事件屬一時無知,亦無意將責任轉嫁到袁身上。裁判官續指,二人在沒有經濟困難下犯案,更加令家人感震驚,惟裁判官同時提醒兩名被告的父母,單單提供富裕生活並不足夠,反而應多留意子女行為,以免子女在毫無先兆下犯法。


偕女友買手提電腦斷正

裁判官又認為,兩名被告均為大學生,干犯此案將影響到兩人的將來,兩人已受到懲罰,亦沒有人因此案有所損失,故給予兩名被告機會。裁判官又寄語袁明知難抵金錢誘惑,更應步步為營,而李亦應更加成熟。二人要珍惜機會,將來要貢獻社會,莫辜負家人信任。


案情指袁於八月十五日與女友人到柯士甸道圓方看電影時,偷去對方兩張信用卡,稍後交給李到深水埗黃金商場一店舖購買兩部共值二萬三千多元的Macbook。店員起疑要求她出示身份證,她見狀逃走,遭店員截停及報警,袁見狀自首。


香港大學發言人指,會研究此個案並採取適當紀律行動,包括考慮召開紀律聆訊及有否需要向兩名當事人提供輔導。

男被告富家子弟袁世法昨判感化一年。


女被告李芷華 ( 左 ) 被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TCC 566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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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好肯悔改 港大情侶偷卡輕判

2009-10-03

【明報專訊】家境不俗的港大學生情侶,承認偷取他人信用卡並欲購買電腦。男方干犯一項盜竊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女方因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叮囑被告珍惜機會,別再令父母失望。

香港大學將研究是否採取適當紀律處分,以及需否輔導兩名學生。

男感化1年 女判社服令

家住凱旋門的首被告袁世法(20歲)與次被告李芷華(21歲)皆為港大學生,袁就讀會計及金融系。兩人早前已認罪,裁判官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昨日判刑。


辯方律師為首被告求情時指感化官報告正面,但其健康狀况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他在犯事後加入校內扶輪青年服務團,參與長者義工服務,亦希望獲得心理方面的療程,培養責任感。次被告兩份報告皆有正面評價,且自2002年起參與義務工作。辯方稱二人都很後悔,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據早前提訊,辯方透露首被告曾兩次「爆肺」。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判刑時指首被告犯事全因貪心,次被告則以為首被告與他人有協定,才使用他人信用卡購物,無意從事件中得益,犯事全因幼稚。兩人坦白認罪,沒有找藉口推諉責任。而感化官報告指兩人家境良好,重犯可能微,可見他們真心悔改,事主亦沒有金錢損失。陳官強調案件非常嚴重,應判處監禁,但給予兩人機會,判首被告12個月感化令,次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事件傷害父母好自為之


陳官叮囑兩人,事件已傷害自己和父母,今後要深思熟慮,好自為之,別把良好家庭背景視為必然,「要謹記,父母努力工作才能給你們好生活」。他亦提醒事件對二人的父母是當頭棒喝,令家長明白單單滿足子女的物質需求並不足夠。


案情指首被告今年8月偷取女友人兩張信用卡,同日着次被告以信用卡到深水埗黃金電腦商場購買兩部電腦,總值2.3萬元,店員要求次被告出示身分證核對資料,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56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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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大 情 侶 生 偷 卡 買 電 腦 輕 判


2009-10-03

  (星島日報報道)女藝人袁彌明的表叔、家住凱旋門的香港大學會計金融學系男學生,偷取女友人信用卡,再與女友企圖以該信用卡購入兩部MacBook Pro手提電腦。兩人早前承認三罪,男生因有爆肺問題獲輕判感化一年,女友則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但永留案底。裁判官判刑後勸勉兩人雙親不要只給予物質支持,日後更要好好看管兩人。


  一對家境富裕的香港大學情侶學生因偷竊及訛騙罪名,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接受判刑。港大發言人指,在詳細研究判詞後,會對二人採取相應的紀律程序,亦會給予適當的輔導,二人現階段仍會如常上學。


  於法國出生長大的被告袁世法(二十歲)及其女友李芷華(二十一歲),均就讀港大二年
級,昨分別由母親及父親陪同到庭應訊。架上眼鏡的袁打扮斯文,他於等候上庭時滿面內疚,而其女友則全身黑色衣褲到庭,期間表現緊張,聽取法官的判詞時強忍淚水。


  兩人早前承認三項偷竊及企圖訛騙罪名,基於男被告患有氣胸,曾兩度爆肺入院,感化官認為他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曾參與大學學生會的義工團體為長者服務,亦已尋求心理治療,以加強他對社會的責任感和控制自己的衝動。另女被告得到家人和教會的支持,故重犯機會不大。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判刑時重申,二人所犯的控罪嚴重,一般會判以即時監禁,但考慮到二人首次定罪,有良好的教育和家庭背景,受害人沒有實質損失,男被告承認因貪心而犯案,沒有為犯案尋找藉口,可見是真誠後悔,而女被告曾向感化官表示,沒有意圖得到金錢利益,一心以為男友與受害人就信用卡事宜有共識,低估了控罪的嚴重性,出於無知而冒簽。


  裁判官相信,二人重犯機會微,故打算給予二人一次機會,以輕判處理案件,而且「他們一生永留案底」,亦影響兩人前途,相信已算是一種懲罰,但勸戒男被告日後要抵抗物質誘惑,而女被告則應該更加成熟,不要再令雙親失望,珍惜今次機會,下次再犯不會得到機會。


  陳官補充兩人有好的父母,且沒有經濟困難,是次犯了嚴重控罪,令裁判官自己及其父母感到震驚,他勸告被告的雙親,只給予子女物質支持並不足夠,但相信二人父母經事件後已上了一課,日後會好好看管兒女。


  控罪指,男被告於今年八月十五日在尖沙嘴圓方偷取女友人的兩張信用卡,並交予女被告,女被告於同日到深水步黃金電腦廣場企圖購買兩部手提電腦,但被店員揭發事敗逃走。案件編號︰觀塘刑事 566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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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經過 )

富家子涉夥港大女生偷卡

(星島)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廿歲富家子涉嫌相約友人到圓方廣場,伺機偷取對方的兩張信用卡,信用卡輾轉落入其就讀港大的女友手上,女學生兩度冒認卡主到深水埗黃金電腦廣場購買蘋果macbook pro手提電腦,卻遭店員識穿,事敗逃去。二人昨否認偷竊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案件獲准押後,以便聘請私人律師。

  男被告袁世法(二十歲),法國出生,居於西九豪宅凱旋門,他被控於上月十五日在尖沙嘴圓方廣場,偷取兩張屬於劉蓉菊的信用卡。

  女被告李芷華(廿一歲)為香港大學一年級生,她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金電腦廣場地下2C有限公司,兩度虛假地表示自己為該兩張信用卡的卡主,企圖不誠實地取得一部蘋果macbook pro手提電腦。

  碌卡購電腦店員起疑

  男被告昨打扮斯文到庭,但滿臉憔悴,他透過當值律師稱,雖能理解口語中文,希望以英語進行審訊,他曾有兩次爆肺紀錄,並已安排本月廿四日到廣華醫院覆診。

  裁判官直指偷取朋友的信用卡後冒簽的案情嚴重,罪名足以判處時間不短的監禁,但會將案押後兩周讓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本月十七日再訊。據悉,兩名被告為情侶關係,男被告相約女友人劉蓉菊到圓方廣場逛街,其間卻偷取對方的兩張信用卡,女被告李芷華於同日持信用卡到黃金電腦廣場購買macbook pro手提電腦,以首張信用卡交易失敗後,再出示另一張信用卡,令店員起疑,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以確認身分,女被告見事敗即奔離該處。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 5667-2009。記者 周凱盈

7 則留言:

匿名 說...

家境好........

Arael 說...

那些便利店超市顺手牵羊的就算啦. 这次是有动机, 有计划偷取2.3万, 已经不能说是'一时'失魂吧. 虽然计划完全失败, 可是犯人笨从来不是求情理由吧. 你就算多失败地去打劫银行, 恐怕还是一样算严重罪行.

如果我是'愤青', 以后凡有人批评大陆司法不公, 就可以以这个例子说明港人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啦, 哈哈.
大陆是有权的大晒, 香港就有钱的大晒啦.

陳大文部落 說...

Arael:

被偷信用卡的受害者還要是被告的朋友,這種利用朋友關系來加害對方有預謀地偷取信用卡,現在因為被告「家境好」而獲輕判,我真是非常希望國內同胞把這個「香港大陸化」的現象,在國內發放出去,好讓中國同胞都知道,香港已變得和大陸以權大晒一樣,一切以有錢人為先。

我並不是反有錢人,但這種「由於家境好」犯罪也獲輕判的風氣,確是令人汗顏。

frogrider 說...

家境好,環境好,所以重犯機會微
好難唔令人咁諗,我家境寒微,低收入,所以重犯機大,雖然邏輯上是說不通,但我仍不禁如此認為。
另外,我真的覺得這是一項有預謀,而非一時衝動的行為。
用他人信用卡,是有共識?機會有幾大?
在圓方交收信用卡,然後,又到黃金買機?這是一時衝動的行為?
家境富裕仍要偷竊,佢家境唔好的機會有幾大ar?何來重犯機會微?
ps 我相信我有些微的反社會傾向

匿名 說...

剛剛看了則新聞,記起某單超級市場老婦偷雞粉案,這名老婦就要被判 2 個月監(已經係話輕判)。點解呢兩位偷 2 萬幾價值既野就唔洗坐監﹖仲要佢地係有預謀﹗

真係“家境好”就大晒﹖

匿名 說...

賊原來都有分貴賤。

匿名 說...

律政司有無可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