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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論同性婚姻【三】:不要亂充當「代言人」

論同性婚姻【三】:不要亂充當「代言人」

粗梳一點說,普遍香港人對同性戀,並非聲嘶力竭支持或憤慨反對,而是沒有多大感覺,因為同性戀在社會上是很少數。打個比喻,香港有些南亞裔人士,不算很多,不見得香港有這些南亞裔人而受影響,南亞人有自己的生活圈子,包括圍內的朋友圈,南亞人最關心的可能是在港遇到事故,希望得到類近香港市民的法律保障,或買東西與港人付同等價錢得到同樣招待。

同性戀情況也有點近似,其實絕大多數同性戀者,基本上都不會強制異性戀者「同志化」,例如男同志通常不會兜搭異性戀男人,女同志也很少去「溝」異性戀女性,同性戀者有自己的朋友圈、「同志圈」,在「志同」及「道合」的圈子找伴侶。

在現今科學水平下,醫學證明同性戀通常與生俱來,很少後天忽然轉向,這不關乎是否已婚,單身終老的男女,不等於是 Gay 或 Les ,無關系,而即使結了婚的人,很多異性戀夫妻也可選擇不生育,包括自己選擇或生理限制,不生育可以基於許多原因,亦不關乎「異性婚姻不生育等同沒價值」的問題。

現實地說,同性戀者也要生活,錢不會從天而降,和一般人一樣,要「記得準時返工」,要吃飯,要上廁所要睡覺,同性戀者的戀愛路,是同志們的事。本部落的立場,是社會在一般法律下給同性戀者和一般市民同等的保障,例如在街見到同性戀者,不能借此欺負或恥笑,但到現在為止,香港也不見得對同性戀者很歧視和排斥 (除了那些法西斯耶教團體),一如上文所說,是「沒有多大感覺」。

別人是同性戀,自己異性戀,井水不犯河水,井水也無必要、也無可能溝淡河水,各自生活,各自有喜愛及習慣的戀愛模式就可以。同性戀者也知道有別於異性戀者,有些非同性戀者很膚淺地覺得同志們必定覺得自己「跑在社會尖端」,其實不然,大多數同性戀者,只是選擇了符合自己的性取向,在社會上,還是要生活,想做個安靜不被打擾的「一般市民」而已。

不應歧視同性戀者,但也無須把同志們視為寵物百般肉麻地「關愛」,過度「關愛」變相認定同志們是「怪獸 / 可憐人 」,情況就像那些離地中產帶劏房窮小孩坐靚跑車上酒店吃自助餐「感受優質生活」,說到底,是離地中產對窮人的終極歧視,要窮人知道自己多麼慘多麼窮得可憐。看那些離地異性戀者充當同志們的「代言人 / 經理人」,心裡都是想凸顯自己大愛滿瀉,但內裡很害怕同性戀,為掩飾這種深層懼怕,於是要異常高姿態地為同性戀者指點江山,這是現今香港人的寫照。

社會無須什麼「大愛」,「大愛」是一種思想荼毒,也是另類的心靈贖罪券罷了,同性戀異性戀、或性冷感、或雙性戀,各自找適合的路。親共法西斯耶教團體充當上帝代言人力斥同性戀,但那邊廂,利用同性戀作籌碼企圖「同化」異性戀世界的同志團體,亂指控其他人「恐同 / 反同」,一樣很法西斯,而那些抱著看比賽心態扮演同志代言人的異性戀者,更是這潭混水中的細菌,不是真心關注同性戀,只是意氣之爭,「你反 A 嗎,我地偏要 AA,還要不斷提高叫價,吹咩 」,最後受害的都是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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