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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澳門8/1999 法律堵截內地雙非父母子女居留權修訂

本部落前文《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的「基本法」釋義問題》刊出,有報稱澳門居民留言,指出澳門在 1999年底已就當地永久性居民定義作出修正案,請看澳門基本法有關條例原文及修正案之後的比較:

(澳門基本法原文)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二)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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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1999年通過之相關條文修訂,刊憲日期 1999-12-20 )

澳門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 (一)項 ( 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等權力 ),制定此法律修訂。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8/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括:

(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二)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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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後,關鍵在於第 (一) 項的修訂:

(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即是說大陸嬰兒在澳門出世時, 其父/母其中一方須為澳門永久性/非永久性居民, 那些大陸嬰才能獲得澳門身份證。

這條法律早於1999年回歸時已通過來堵塞大批大陸人湧來澳門生仔的漏洞。

本部落前篇網誌《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的「基本法」釋義問題》資料有缺漏,由於法律條文頗繁複,筆者不屬澳門人,未必時刻留意澳門動態,因此非常感謝讀者留言補充及指正,至於前文談及澳門對大陸人取居留權的吸引力問題,澳門在經濟、城市發展、國際地位、金融、商業、法制等不及本港,筆者將保持此立論,因為事實上,香港在很多方面的確比澳門優勝,或技術性地說:香港擁有的優勢較多。

回說澳門第 8/1999 法律修訂,大陸孕婦 ( 即雙非父母 ) 來澳門產子,由於父母皆不屬澳門永久性居民,因此所誕下的子女,即「澳產大陸 B」同樣不獲澳門給予公民權,對大陸人來說,就不能靠走法律罅湧去澳門產子,因為此舉根本無意義。

但本港各大政黨、主流傳媒輿論似乎沒有談論澳門此項修訂,筆者認為,對一般市民來說,不熟悉繁鎖法律條文情有可原,但有些以法律專才自居的泛民政黨,又不見客觀地指出大陸人湧港產子的法律漏洞,及參考引用澳門的修訂加以堵截,從澳門的例子看來,香港要堵塞大陸孕婦湧港產子,修改基本法似乎是唯一最有效的方法。

請閱讀:

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的「基本法」釋義問題

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的「基本法」釋義問題

※見近日坊間有討論澳門基本法對永久性居民定義第(二)項有利於阻止大陸孕婦湧港產子潮,但論點邏輯有誤,本文現就此問題作出分析和解說。


(先看看港澳兩地基本法關於永久性居民的定義)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二)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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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陸孕婦來港產子潮,根據基本法條文,是符合第二十四條 (一) 的規定。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條件(一)指明,在行政特區成立以前及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大陸孕婦 = 中國公民:Yes。

在港出生的大陸 B = 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Yes。

所以,這類似「抵壘政策」,即是你搶灘到了香港,在香港生下的孩子,這些孩子就自動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法例,大陸孕婦以自由行身份來港,本屬旅遊性質,而不能先假設是固意來港產子(雖然明顯係,但法律上不能這樣預先定案),在香港產下了嬰兒,這些嬰兒於是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以上過程可以說「走精面 / 走法律罅」,但真是合法也符合相關法律條文。

關鍵在於只是那些港產大陸嬰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不包括其非本港永久居民的父母,所以在法律上沒有抵觸。而法律也沒期望那些非香港居民的父母會很喜歡這個規定,所以又不沒有抵觸。

舉個例,有間餐廳可讓客人「到步數人頭得座位」,於是有個人搶先到步,由於是數人頭計數,真的得了一個座位,但他原來有約朋友來一起用餐,侍應說:「對不起,只是你閣下一人到步登記取了位子,可以招呼你,但只是你一人,不包括你之後來的朋友。」客人可以不滿,但他真的得了位子,起碼他可以一人用餐,至於他的朋友,抱歉,不在條件容許之內。這就像大陸婦在港產子,在港出生的大陸嬰得到本港公民資格,但不包括其父母。

至於澳門基本法關於永久性居民第 (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意指當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後,「即使閣下在澳門以外地區生下的子女,也自動屬於澳門永久性居民」。

這項條文只不過說明,也可說是定心丸,只要閣下已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就算閣下在外地誕下子女,這些子女本身也自動成為澳門永久居民。

由於大陸人不喜歡澳門,沒有湧去澳門產子,所以表面上看似港澳兩地相關條文有異,但若果有大量大陸人湧去澳門產子,澳門也會面對香港同一問題:到步產下的嬰兒自動成為當地永久性居民。事實上,澳門在經濟、金融、城市發展、財富、國際地位方面都不能和香港相比,可以選擇的話,當然以香港為先,純粹是地區的吸引力問題,並非澳門基本法有什麼神來之筆堵塞漏洞。

先談香港,要杜絕大陸人湧港產子,必須把基本法關於永久居民的定義作修改:

要廢除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港誕下的中國籍孩子自動成為永久居民權利,即是刪除第(一)項。

與及要列明或附加:「父母任何一方先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其在港誕下的子女才合符永久居民資格」,即是父或母任何一方先要成為 ( 或本身已是 ) 本港永久居民,在港產下的嬰兒才有資格成為香港公民。

以上的修正是構想,純屬個人意見。

大陸婦借旅遊之名來港產子,很遺憾,根據現有基本法條文,是「不犯法」的,注意:「不犯法」不等同「合情合理」,但在法律上,重要的是「合法」,她們是「合法」的。

在法律上,關注的是當事人「有否違法」,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至於當中涉及的行事手法是否很道德或是否得到社會普遍認同,在法律程序上通常不屬考慮之列,因為法庭是根據法律條文審案,不是情感判斷。

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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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建制派買票及「照片認證」付款方法

筆者有一位居住荃灣的朋友,這位朋友看見近日很多報道建制派用錢買票種票,於是致電訴苦。他說,荃灣區賄選非常嚴重,可以用「集團式」來形容,為方便大家了解當中細節,以列點方式描述:

註:本文是網誌 ( blog ),根據 google blogspot用途,這是私人網上日記,在程序上是網主的個人記事。

1. 他居住的選區是荃灣中心,雖然當選人是民主黨成員,但建制派在區內進行賄選買票,是直接付錢叫街坊投票。對象以新移民為主,全部操鄉下話,據悉是福建語,由於有少量新移民操其他鄉下話,招攬買票的人有時會說少量半鹹淡廣東話,所以這位朋友聽得懂。招攬者就稱為「阿頭」,阿頭是建制派分區辦事處的熟人,但不是職員,只是職員的友好,平日有很多同鄉街坊朋友,得閒寒喧幾句、家事八掛之類,和很多新移民街坊關系密切,亦由於阿頭和建制派辦事處的職員唸熟,新移民街坊有時不懂填英文表格、甚至詢問福利事宜,阿頭能幫上很大忙,若果和阿頭混熟,關系像一家人,是很堅固的朋友圈。「阿頭」人數不多,通常一個起兩個止,也無須太多阿頭,只要和大量街坊混熟就可以。

不同地位不同「票價」

2. 在區選前夕,阿頭已開始向街坊招手,以下由筆者朋友憶述的內容,是當阿頭遇上非同鄉的街坊用半鹹淡廣東話交談窺聽得知。阿頭向街坊說:「幫幫手」、「五百,五百得唔得,呢個,揀呢個」,有些街坊嫌少,說:「唔係一千咩,一千啦,一千一千…」,阿頭說:「一千果啲有人做左,唔係你地,係呢個價啦,五百做唔做,揀呢個」,阿頭手拿一張很小的紙,紙上好像寫了些什麼。阿頭和街坊對談時都很留意周圍路人,但向非同鄉的街坊說廣東話時則較大聲,可能想對方聽得清楚。街坊都很樂意接受「交易」,阿頭也會說:「你地做左登記啦,到時去揀呢個,記得係呢個,出嚟揾番我,五百,要影相,唔影相無錢收!」。

手機照片認證聰明絕頂

3. 什麼是「照片認證」?原來阿頭會叫受賄選民 (簡稱「票仔」) 用手機,投票時把蓋了選舉印章的選票拍一幅相片,有街坊說沒有拍照手機,阿頭從口袋拿出一部手機,說:「無機我會俾你,你無機預先同我講,我要安排,但記得要影相,唔影相講咩都無錢俾,知唔知?!」。

即是說,整個買票過程安排得很專業,付錢收買選民指定投某人,怕有人出古惑收錢投白票或投錯候選人,就要用手機在蓋上正確印章的選票拍照作實,當「選民」步出投票站,阿頭只須看過手機照片,確實完成任務,即場付錢,現在手機拍照功能很普遍,相信大多數人的手機也有這功能,也不貴重,阿頭可以預備一堆這種手機 ( 建制派安排,不是問題 ) ,於是能準確地掌握買票成效。

街坊勢力滲透成效顯著

至於有街坊說一千元的票,據理解,街坊之中有些「地位較高」,例如熟悉更多朋友圈、同鄉友好、或業主法團成員之類,是「有地位的街坊」,階段分得很清楚。在經過一些調查後,得出以下「買票價目表」:

被招攬買票的「信得過」街坊:$ 500
由「信得過」的街坊推介的朋友:$300 或 $500 ( 通常有 $500 )
平日與阿頭特別老友及幫手教導「票仔」影相的「重要街坊」:$800
擁有某些公職例如法團成員、能帶動推介多些人埋堆的「超級街坊」:$1000

$1000 買票的「超級街坊」佔少數,能享有此靚價的人上人,會在屋宛「以好朋友角色向街坊善意提點投票給誰」,但未必會公開向街坊招攬買票,或者私下有此行徑也說不定。

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花園街大火被忽略的真正受害者

花園街排檔縱火慘案,相信大家已從新聞得知詳情,並每日留意報道,所以我不打算重複。

連日來,網絡上、主流傳媒及新興起的社運團體,都非常關注是次奪命大火,但筆者覺察到坊間對事件的焦點出現巨大誤差:排檔失火殃及舊樓導致劏房住戶嚴重傷亡,真正的「受害者」是誰?

花園街大火,排檔貨物被焚毀,是金錢損失,但人命傷亡的真正受害者是那些劏房住戶,劏房問題要面對的不是「杜絕劏房」而是「為何這麼多人要住劏房」,劏房業主也是因應市場需求而開設劏房,最終根源是什麼?是地產霸權及大陸人黑錢掃樓導致樓價異常高企,加上政府不願意加建公屋解決窮人住屋需要所致。


金融都會‧黑幫天堂

劏房市場蓬勃,也和近年大量瘋狂湧港的大陸孕婦有關,新聞也說那些舊樓很多已變成大陸孕婦待產房,花園街大火的真正問題,除了排檔違規在檔口堆太多貨品惹火,也是太多人住劏房的問題,但奇就奇在,以年青人佔多的網民及社運界,都把此案歸為單一議題:拯救小商販,並把他們認定為最終受害者。於是食環署事後要求排檔嚴格守法保持檔口及街道整潔,就被視為「歧視 / 欺壓小商戶」,花園街排檔涉及的人和事頗複雜,據報道指,原來該區是本港三大黑幫勢力拉鋸點,平時也有黑幫向排檔收「陀地費」,而分枝出來的另一邊,排檔的牌照原來又可世襲承繼及轉售,很多持牌人年事已高,早已給後代繼承牌照,只須每年向政府付四千元續牌即可,排檔後代也幾乎絕大多數不會落手經營,只是走法律罅 ( 當局不聞不問不追究 ) 分租給別人,此為「劏檔」,一般月租一萬或以上,當眼位置的靚檔位,「劏檔」租金收益非常可觀。黑幫也看準了這點,檔主非法分租,又於是來收「陀地費」,整件事就是在多重違法情況下發生,前港英政府遺下的尾巴,到回歸後特區政府也沒正視這些黑暗行為,在人煙稠密的基層社區,排檔胡亂堆貨、劏檔,及個別檔口貪平採用不及格電源接駁,都是鬧市裡潛伏的死亡炸彈,無事天下太平,人們不覺得有問題,當局也闊佬懶理,一出事後果堪虞,是次花園街大火,在去年 ( 2010 ) 已發生過,今年同期再爆發沖天火災,有檔主透露案發前有秘秘大漢向排檔問加收「陀地費」被拒,即使在現階段仍未能準確鎖定是否黑幫縱火,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這個可能性。黑幫勢力互相爭地盤,加收「陀地費」不遂從而縱火「一鑊熟」,這不是電影橋段,也不是憑空幻想,黑幫不是學術團體也不是社運組織,這三大黑幫是本港最頂級的社團,行事手法極度血腥,說「黑幫」或者有點婉轉,不如直接說「黑社會」好點,什麼是黑社會?不會和您開座談會暢談政治 ABC,也不會咬文嚼字分享文學心得,也不像港產片鄭伊健浪漫愛情天地有正氣,是「正宗黑社會」,黃賭毒走私抄家殺人放火那種。


據報道,黑幫每月收「陀地費」每檔$800,由持牌者支付,不給錢就「有麻煩」;更有熟悉朋友做排檔的聽眾打上電台爆料,牌照雖可轉讓,但買家又要每月支付 $2000「睇場費」,否則「難保平安」,區內三大黑幫:和「性」和、「10+4」K、及「磨合桃」,是本港最頂級的社團,也是最血腥的黑幫,當然還有「新技安」等等,但在其他區域活動及其他「業務」。


真正的死難者「缺乏談論價值」

大火真正的死難者是那些住舊樓劏房的住客,在文章開首,筆者特別強調一個問題:「真正的受害者是誰?」。慘被大火活活燒死和重傷的死傷者,他們是最無辜的受害人,地產霸權公屋短缺,迫使基層窮人租住舊樓劏房,但樓下的排檔又囤積大量易燃貨物,食環署愛理不理之餘,又可能忌諱黑幫勢力,政府和警察又只顧打壓社運遊行示威和監視「激進政黨」中人,社會治安疏於管理,於是在「窮人無安居」、「排檔話之你」、「黑幫打橫行」、「政府懶懶行」四方面的荒唐下,住劏房的窮人成為犧牲品,我們在網絡上、Youtube 看見大量創意改圖、改歌;社運界每日熱血正氣叫口號拯救小商販;排檔經營者大聲疾呼反抗當局要他們整頓攤檔,我們很熱烈高叫「集體回憶」、「拯救弱小商販」,但筆者想誠意又卑微地一問:

大火真正的受害者是誰,有人談論嗎?有人記得嗎?

近日不少人引用一齣電視劇的對白:「The city is dying , you know?」筆者想說的是:

The city is not only dying, but also crazy and foolish。

批評排檔違規堆貨及非法分租謀暴利,會被「主流正義聲音」批評為「欺壓小商販」;要求排檔保持地方環境整潔、守法,又是「欺壓小商販」;至於黑幫橫行,字眼太敏感,少講為妙;劏房的窮人住屋問題,太複雜,不如將那間霸道見稱的物業收購公司恥笑一番,漸漸地,市面上好像很多類似的意見和觀點,就默認了變成正確的思維。在此不得不嚴正說明,要排檔保持地方整潔,絕不是剝奪他們的經營權利,也不是趕絕他們,就像不準隨地吐痰的警告及撿控一樣,是要人們守法。遵守法律,地方企理,不單止居民安心,其實在商言商,排檔地方整潔,客人也更樂於來光顧,有些舊區一樣有很多排檔,但檔口整潔街道暢通,反而客似雲來,「守法」並非欺壓,誠然,當局在執法方面準則不一是大弊病,政府在努力阻擋民主言論及和諧維穩之同時,也必須醒覺,面對社會問題,眼不見為乾淨不是管治之道,闊佬懶理是夕陽政府的做事方式,不想淪為夕陽管治,必須立即正視社會問題。


情感爆棚‧常識貧乏

客觀來說,排檔實施「朝行晚拆」,收檔時搬走貨品,的確可保持環境整潔,不難想象,假使有人縱火或意外失火,排檔只剩下檔口鐵架,也沒東西可燒,這是很合理的消防常識,很多排檔售賣衣物、塑膠及電子產品,極度易燃,尤其在秋冬乾燥天氣,人們在晚上容易沉睡,小火也會一發不可收拾,所以實在不明白為何「保持地方整潔」也成為被口誅筆伐的對象,似乎「主流正義人士」認為,小商販就是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即使其身不正也必須受到最高規格的保護,小商販也逐漸明白箇中法門,於是也不斷借弱勢之名來搏取同情,「弱勢」一詞,在近年左翼道德泛濫的社會上很好用,也很易用,小商販符合了年青人興起的「集體回憶」氣氛、也切合了政府宣傳的「獅子山精神」、「波籮飽精神」,結果造成某些本來弱勢的組群,在得到了無限支持下其實已由弱轉強,花園街排檔就是一例,不要忘記,該處大多數排檔已是分租「劏檔」,持牌人變相「另類業主」,原來的小商販變成外判收租,當中又涉及黑幫操縱,但「主流正義聲音」只看表面不深究內情,要配合口號「拯救小商販」而忽略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亦由於網絡發達,年青人在快速傳播下,一些偏執的觀點也升格為真理,多人傳播多人談論,明明與事實不符,也變成金科玉律普世價值,但問題的根源依然存在,且不斷惡化。排檔積貨影響了消防安全,但不能挑戰,不能批評,相反,付出生命代價受火災屠殺的劏房貧窮住客,就反而沒有多大談論價值,何解?這就是我所指的 crazy and foolish,違法者被冠上神聖光環,真 crazy,無辜犧牲者失去關注價值,是整個社會的 foolish。


公平經營‧剔除世襲

排檔牌照可世襲已剝奪其他人參與市場的機會,而且竟然非法分租,更由黑幫操控,要真正解決問題 ( 注意:是真正解決,不是空談 ),必須由警方堵截黑幫橫行,再配合食環署嚴加巡查排檔環境,而且必須廢除「排檔世襲制」,讓其他基層有機會參加及擴大市場,這才會真正幫助小本經營者創業,也造福街坊。原有的持牌者若年時已高,可讓其後代繼續經營,但持牌人死後,後代不能世襲繼承,要交回牌照,給其他人有機會參與市場,當局必須以強硬鐵腕重罰政策杜絕「劏檔」分租,牌照是你就是你,由你親自經營,可請伙計幫手,但不能當作另類資產轉租謀利,閣下沒興趣經營,交出牌照,令市場保持流動,若果被揭發外判分租,除了即時被吊銷牌照及重金罰款,也規定終生不能再享有申請權,這是很高規格的執法手段,沒有情感商榷餘地嗎?是沒有的。但好處是能夠真正達到公平法治的經營環境,只要閣下守法,必定有機會參與市場,世襲制只適用於私人財產的承繼,不能套在公共資源上,例如你去圖書館免費借書,頂多續借兩次,不能把書霸為己有。排檔執照世代繼承,後代當然沒好氣每天在街風吹雨打賣小東西,不如做大爺外判收租袋袋平安,給黑幫「陀地費」,除笨有精,但這種無法無天的荒唐生態,是我們期望的「拯救小商販」熱血理念嗎?


劏房基層‧住屋無望

窮人面對的是「住屋問題」而不是「置業問題」,窮人極需要公屋,社會無須人人做業主,基層市民有廉租公屋棲身,就能安居樂業,容許筆者現實地說,政府想安定民心,時常叮囑市民愛國愛港,但連屋也沒得住,怎麼叫人愛港?民憤四起,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民憤也不是由幾個激進議員扔隻蕉痛罵高官幾句就有的,是政府失職、商界財團啜乾社會資源造成的整體性社會失衡,什麼愛國教育公民洗腦,都解決不了最根本的社會需求。不少人只想復建居屋,以為有居屋,買不起貴價私人樓 ( 及偽豪宅 ) 就可買平價居屋,人人想在律師樓簽契滿足業主癮,不過,居屋是滿足「置業需要」而不是「基層住居需求」,而居屋也是給公屋戶升級購買,不是窮人燃眉之急,窮人要住屋,正因為公屋嚴重缺乏,又無可能買得起樓,唯有住擠迫的劏房,市場也應運而生大量這種非人道又有價有市的劏房,劏房住客喪失生命保障,一旦有事故,幾乎無可能集體快速逃生,必死無疑,劏房窮人是眾多社會病態的真正受害者。下屆特首選舉將至,由誰人接任,小市民沒權投票,不論唐英年也好梁振英也好京官空降也好,請先著手舒緩窮人住屋問題,或者現任特首曾蔭權也可當機立斷,地產霸權管不了,就建多些公屋,讓窮人得回一些尊嚴,也獲得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花園街奪命縱火案顯露的法治黑洞

日前花園街排檔奪命縱火案,大家切勿墮進錯誤方向,將所有事都推向舊區重建及舊樓收購,某物業收購公司行事霸道人所共知,但有些事情可能真的沒關系,花園街縱火案很明顯是社團糾紛而不是舊樓收購,由於反抗地產霸權已成為香港社會集體共識,即使火燒舊樓,也不會因此降低收購價,傳媒輿論、社會各界及非建制派政黨,也會群起聲援,相信在商言商的物業收購公司,也開始明白不能用殺人方式搶奪他人財產。

況且案發前夕,有社團大漢向各排檔威迫加收「陀地費」,而背景資料也明確顯示,該區是三大黑幫勢力拉鋸地,事實上,「油尖旺」一直以來是出名黑道聖地,現在警方也發放閉路電視拍到的疑人錄像,在現階段的客觀證據看來,是黑幫所為可能性極大,並非舊樓收購,也看不到與排檔後的舊樓有關。

案發距今不過兩天,警方已全力輯兇,市民應該對警隊有信心,香港警察的破案率是世界公認的。

去年該處排檔火警也是年尾,年近聖誕新年,黑幫散丁等錢洗不出奇,要搞清楚,真正的黑幫頭目是在中環甲級寫字樓做正行生意的,不會在街上收陀地。

浮誇都市‧法治黑洞

這次大火反而揭露了我們呼天搶地要拯救的「小商販」已變了質,原來小販 / 檔牌已變成「另類地產」項目,竟然可私自非法分租,而且非常貴租有價有市,當中又有黑幫從中協調,而食環署又「唔知點解」愛理不理,荒唐之程度無不教人汗顏,本屆區選被揭發有大型專業化種票買票,這是明顯的賄選及貪污行為,也曝露了香港繁華的虛名下已淪為不道德城市,而販檔的「另類租務」及「社團合作」,亦可能涉及與政府部門利益輸送,最善良的期望是部門疏於監管,不過,若果證實有政府人員膽敢和黑幫串通,作為國際都會,當局絕不能手軟,必須鐵腕杜絕。

政府常叮囑 ( 其實是威迫 ) 市民和諧理性共創繁榮,對付手無執雞之力的社運界、大專生及少數「激進」政黨卻不遺餘力,面對黑幫瘋狂作惡,販商牌照被濫用此等漠視法紀行為,當局想挽回市民信心,儆惡懲奸責無旁貸,吹捧浮誇法治落空,夕陽管治不要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