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的專訪很翔實, 報道中立, 如果所言屬實, 女事主的行為頗為怪異, 刑事罪看來頗難成立.
神秘信件可能並不神秘神秘鼓勵信件的郵戳日期為14-12-10, 即A報案後翌日, 但這不一定顯示A報案後才寫這封信給任亮憲, 因為信件由郵筒到郵局戳印可能有數小時至一天多的時距. 換言之, 信件可能在報案前一日已寄出.
這是明天才出街的周刊...
2010年12月22日下午9:45 匿名:正確來講是「逢星期四出版」,但星期三報攤已有售了。
2010年12月22日下午7:30 匿名:有道理,也是我想指出。「打郵印日期」和「走去寄信日期」是兩回事,例如今天下午四時後才放進郵箱,郵差要明日早上才來收集。郵差叔叔收集後拿回郵局,還要分類、分地區、再送去目的地所屬的郵政分局、再分地址,再由該區的郵差叔叔派遞,一般來講整個過程需時一天半,即是今天早上扔進郵箱,最快明日下午會收到(離島除外)。所以,「郵印日期為 14-12-10」,最快可能是 14號打印、或如上述,過了下午才投寄,寫這封信的日期可能早些。也有可能,寄信人寫了信放了幾日才寄也可以的,因為無人規定你幾時寄信。
BASED ON 週刊既資料,我想問:到底一封有14號郵CHOP既LOCAL信會唔會係12號之前已經放左落郵筒呢?星期六下午之後直至星期日佢地見面之前放入郵筒會唔會等到14號先CHOP呢?如果所有係WEEKEND放入郵筒既信都可以係13號星期一就CHOP,咁會唔會證明到依封信係佢地發生左關係之後先寄呢?如果真係證明到封信係佢地發生左關係之後先寄,都一樣有力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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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的專訪很翔實, 報道中立, 如果所言屬實, 女事主的行為頗為怪異, 刑事罪看來頗難成立.
神秘信件可能並不神秘
神秘鼓勵信件的郵戳日期為14-12-10, 即A報案後翌日, 但這不一定顯示A報案後才寫這封信給任亮憲, 因為信件由郵筒到郵局戳印可能有數小時至一天多的時距. 換言之, 信件可能在報案前一日已寄出.
這是明天才出街的周刊...
2010年12月22日下午9:45 匿名:
正確來講是「逢星期四出版」,但星期三報攤已有售了。
2010年12月22日下午7:30 匿名:
有道理,也是我想指出。
「打郵印日期」和「走去寄信日期」是兩回事,例如今天下午四時後才放進郵箱,郵差要明日早上才來收集。郵差叔叔收集後拿回郵局,還要分類、分地區、再送去目的地所屬的郵政分局、再分地址,再由該區的郵差叔叔派遞,一般來講整個過程需時一天半,即是今天早上扔進郵箱,最快明日下午會收到(離島除外)。
所以,「郵印日期為 14-12-10」,最快可能是 14號打印、或如上述,過了下午才投寄,寫這封信的日期可能早些。
也有可能,寄信人寫了信放了幾日才寄也可以的,因為無人規定你幾時寄信。
BASED ON 週刊既資料,我想問:
到底一封有14號郵CHOP既LOCAL信會唔會係12號之前已經放左落郵筒呢?
星期六下午之後直至星期日佢地見面之前放入郵筒會唔會等到14號先CHOP呢?
如果所有係WEEKEND放入郵筒既信都可以係13號星期一就CHOP,咁會唔會證明到依封信係佢地發生左關係之後先寄呢?
如果真係證明到封信係佢地發生左關係之後先寄,都一樣有力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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