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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完整版)中環行人天橋頂示威「與」警長殉職事件的迷團

在觀看下列資料之前,事件出現一大疑團:究竟「有人在行人天橋頂示威與及警長失足殉職
」,兩者當中有否關連?即是說,「由於有人在天橋頂上抗爭,所以導致有警長因執行職務而失足墮地,又剛巧不知怎解地上沒有消防安全墊,結果頭落地導致死亡」,注意事發過程的整套邏輯先後次序,及案發的合理性和現場環境因素,假設上述成立,就似乎不太合理,因為新聞片清楚拍攝,在場的警方談判專家,身繫安全纜索才進行游說工作,地上也清楚見到有消防護墊,按道理就算有人失足,也不會導致死亡,這麼一來,既然現場已有談判專家在工作,為何劉志堅警長還要在毫無安全裝備下冒險爬上天橋頂?況且據現場環境所見,原來劉志堅警長是爬上天橋的另一方,不是抗爭者那邊,這就非常奇怪,為何爬上另一方?就算爬上了又可以做什麼?一來什麼也做不到,況且劉志堅警長隸屬重罪組,不是處理是次抗爭的警隊部門,奇怪在於現場已有談判專家在工作,無理由「忽然」有個非所屬職責部門的警長同時去現場,並且爬上非案發現場,全部動作都不合常理。

1. 現場已有警方人員在工作; 2. 劉志堅不屬有關職責部門,職能上不應到現場;3.劉志堅爬上的天橋頂又不是案發位置,爬來為何?4. 劉志堅在完全沒有職責指定的安全措施下作出高危行動 5. 究竟劉志堅為何要這樣做?基於什麼目的?完全不合乎警方處事程序。

殉職警長劉志堅失足墮地身亡,雖然是悲劇,但事情來龍去脈實在太離奇,根本不可能發生,所以在綜合客觀環境資料、新聞實地拍攝的影片證據、及整件事的邏輯先後次序來看,警長的死,似乎和那抗爭者完全無關,而立法局議員陳偉業,一直有協助那抗爭者劉玉棠爭取權益,這很合理,因為是議員職責,但據理解,陳偉業從來沒有煽動他人採取危險抗爭行為,這也非常合理,作為議員,在事件上他只盡了職責,在一個月前,劉玉棠也曾經在天橋上示威,並企圖跳橋自殺,反而陳偉業議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善意勸導,以防有人命傷亡,所以有傳媒乘機抹黑扭曲陳偉業教唆他人進行危險示威,是失實的抹黑,也和事實相違背。


參考東方日報於事發當日下午的即時新聞簡報,但隔天沒有見報。原文如下: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警署警長劉志堅今日在中區處理一宗示威期間從高處墮下殉職。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下午到醫院慰問其家人,並指不清楚劉是自願爬上天橋抑或按上級指示,故不便作評論。他又指,警方難以在指引中為所有處境列出指引,很多時都要靠警員視乎當時情況,自行決定採取的行動,但所有行動前均應以安全為大前題。

另外參考商台《光明頂》節目,分析有關事件詳情(請完整收聽):



陶傑在節目中表示,事發當晚看見電視台新聞報道,失足殉職警長是爬上對面天橋頂,並非抗爭者站立的那邊天橋,請觀看有關新聞片:

1 則留言:

Quality Alchemist 說...

會不會是"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