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法指香港人自回歸後變得越來越蠢,這是事實,其蠢之處,從 港 喱 轉看肉麻當有趣大癲大肺的韓劇和本地垃圾電視台八婆劇集已可見一班,香港人變得蠢,親中保皇既得利益者與及一眾愛國紅色大財團正看好這點,只要做一些符合香港人蠢的事,港喱就會很高興,就算保皇派賣港人於不義、欺壓貧苦大眾,甚至嘲弄香港人賤過地底泥,只要在適當時候給港喱滿足一下其蠢的意願,港喱總會很高興,然後又很中國人的自圓其說,自我安慰,中國人龍的智慧滿口仁義道德,文字上和口頭上的道德高地說之不盡讀之不完,但說到底,這種很中國人的盲從道德,就是純奴性,具備純奴性的人離不開一個字:「蠢」。港喱的蠢,笑大陸喱蠢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大陸人的蠢在於信奉集體行為,而港喱的蠢,在於盲目信奉道德高地,弊就弊在港式道德,通常是從虛幻中構想出來,例如要別人以身示範最高道德標準,難度比登天還高,基本上沒多少人能做到,但對自己的道德要求就奇低,甚至無須要道德操手,中國人總認為自己就是唯一好人,就像中國人小農心態,目見眼前一塊小農田視為整個世界,自己的大塊田是最好的。
道德萬歲‧三姑六婆齊埋堆
民主黨甘乃威「疑涉性騷擾女助理示愛不遂兼炒人」荒唐事件,我在前文《從編劇角度看阿甘大戰娋珠女低 B 鬧劇》已指出案中的奇詭疑點,包括那女助理指控老闆甘乃威性騷擾、因示愛不遂被解僱等嚴重罪名,但到目前之止女助理王麗珠都沒有露面,只透過所謂的「道德代言人」公民黨譚香文出頭發噏風,譚一時又說要保護受害人權益,不讓珠女出面,一時又加鹽加醋,說一大堆:「佢已經受左好深嘅傷害喇…. 佢好無助好無助好無助好無助…要保護佢!!!」的正義廢話,成件事的來龍去脈都是由譚香文吹噓出來,任她怎說都可以,而譚香文也利用了香港人的蠢,說盡符合港式道德高地的話:「要保護女受害人」、「佢 (珠女) 已經受到好深嘅傷害」、「佢 (珠女) 被性騷擾!好無助囉!」、「佢(阿甘) 做出啲咁嘅事!!!!!」等等,這些都是很煽情、很戲劇性但又很虛無的指控,總之『由於受害者是女人,所以一定無錯』的思維,這是什麼?這就是擊中了港喱的『蠢』,港喱一聽見:嘩,有女人被人欺負呀,流著口水高呼拿起道德鋤頭殺殺殺,一時間,事情的真相很迷離,阿甘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又耍出他自以為很聰明的「掩眼法」,想含糊帶過事件,又充當阿甘代言人,講來講去又是廢話一籮籮,全不觸及重點,到阿甘親身上電台表白,即使是一面之詞,總較那些「代言人」清晰,觀眾對事發經過得知概括。
為民請命換來恥笑‧公義何價?
港喱的愚蠢道德盲從,阿甘疑涉性騷擾這般大事,港喱道德情緒高脹是預料之中,就算平日,見一些較為激進肉緊的議員為大眾發聲,道德港喱也搬出「教壞細路」、「破壞和諧」、「聲大夾惡」、「有失斯文」、「搞屎棍」、「死癲狗」等等的痛罵,激進派議員無非是為勞苦大眾請命,面對強權不畏縮,挑戰大財閥勢力義無反顧,但遺憾地,不少「偽道德和諧」的所謂「香港人」,只喜歡挑剔別人激進行動的一面,而不去理解為何要這樣激進,香港是生了重病的醬缸都市,小市民窮就要窮一世,無法攀登社會階梯,打工仔捱一世難覓溫飽,莫說吃得好住得爽,基層蟻民連最基本的個人尊嚴也賺不到,尊嚴都是大財團的專利,小蟻民有苦自己知。好了,到有議員膽敢出來打老虎,嘩!港喱的純奴性又彈出來,說「聲大夾惡」、「教壞細路」,激進派扔蕉、「不該」罵爆高官、上街示威,終於為大眾成功爭取到一點點的尊嚴,但和諧港喱又忘記了這些功績,加上那些偽君子暗親中保皇傳媒,只渲染激進派的動作,不報道功績,這是什麼?這又是符合港喱的『蠢!』,蠢蠢蠢,大家一起蠢下去,越蠢越好,不怕!每天有恆生指數炒炒股票就心滿意足了,窮?是別人窮,不是自己窮就得了,何解?因為中國人龍的智慧:「各家自掃門前雪」,最緊要窮得來未燒到埋身就話之你,之所以香港人怎能不越來越蠢呢?
賢能的愚蠢迷思
對於政治人物,立法局議員當然是公職政治人物,不知港喱選擇公職人才的標準如何?要玉樹林風美艷如花?要書香世家高尚華人?還是專業高等學歷望而起敬?又還是要道德高地掛帥,今選民「感到閣下真是一個好人」?
政治選舉,就是從一眾候選人當中權衡輕重、兩害取其輕,選一個「候選人當中無咁衰」的人來當選,這道理簡單至極,就好像賣橙小販見很多橙都不新鮮,不如就「揀啲無咁爛嘅嚟賣啦下~~」這樣,這麼淺白的道理,不知說到口乾了,港喱們明白了沒有??
但從來少聽聞港喱會要求議員能幹、不畏強權、義無反顧打老虎、為民請命。議員作為公職,就是要為人民服務,奇怪地,發覺不少港喱對議員的要求很莫名奇妙,不少女性選民選議員像揀老公,要靚仔、外型俊美 ( 雖然此類靚仔少之又少 ) 、要有虛無的道德高地操手,要看上去「感覺良好,一望知是好人、好老公、好爸爸」的模樣,例如以阿甘的尊容,由於他不像永遠長青的劉華這麼有型、又沒有王字腹肌郭富城般俊美,阿甘的「月球臉」,真是和「靚仔」風馬牛不相及,但他有很多功績,現在被三姑六婆指控性騷擾,原「疑似受害人」沒有出來,卻看見坊間有聲音群起對阿甘道德審判,可能他真是太不俊美,在香港地,不俊美等同衰人,正如窮人必然是品格差劣一樣,這就是香港式的思維,很香港、很港喱、很中國人、很白鴿眼。
愚笨港喱‧蠢鬥蠢
立法局其實有很多保皇派議員,表面都是很道德的,理由簡單,因為這些出席率極低、只做保皇舉手機器的「良好保皇議員」,平日根本不會接觸市民,又有偽文化和暗保皇報章為他們掩飾,所以保皇派永遠保持良好形象。不要見怪,港喱是不懂分辨賢能的,只要有無限道德上綱上線,保皇派為愚蠢港喱拍拍道德馬屁,港喱自會獻出中國人的純奴性出來,覺得這些保皇派議員是賢能,在香港這個病態醬缸,出賣港喱做保皇派真是易過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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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則留言:
有評論認為, 譚香文未得事主同意便公開她的身份, 對事主的傷害比起「求愛不遂」本身一樣嚴重.
如此說法若有人被性騷擾, 事主怕事不想揭發公開. 旁人看不過眼, 揭發事件卻被指更加傷害事主. 這是什麼的道理.
立法會議員助理的名稱不難找到或證實. 在譚的回應中顯示記者己知事主名字, 只是何她求證. 求愛不遂而辭退下屬, 是很嚴重的指控, 如果冇譚的披露, 大家會懷疑是女的欺詐甘. 此事關乎立法會議員誠信操守, 不能不公開.
甘生在電台上終於承認曾對事主表示「對佢有好感」, 但他指這並非示愛.
這樣是說不通的, 一般對人表示讚賞, 可以說「我很欣賞妳」, 說有「好感」是有暗示及試探而求愛的意味. 甘生作為政治人物, 有家室之人, 及與事主有上司下屬關係, 作出如此行為會不被人非議嗎?
若非有問題, 為什麼甘生不交代是否給與事主10萬元作補償「掩口費」.無論是非都必須交代, 這樣可以不了了之嗎?
由譚香文披露的資料, 民主黨甘乃威「疑涉性騷擾女助理示愛不遂兼炒人」, 此是嚴重指控, 等同政治謀殺. 民主黨中人與阿甘為什麼不大力否認.
不去求證譚所講的是真與假, 反而醜化譚的言行指責其洩露事件, 泛民的人不是想如此黑箱作業, 維護自己人吧!
無論金額是10萬還是15萬, 補償金不是甚麼「掩口費」, 而是不合理解僱的補償. 不合理解僱是甘乃威公開承認的事情, 不合理在於他自稱脾氣差貿然炒人.
譚香文對事件細節知些少扮代表, 口沒遮攔, 聽信片面之詞就四處散播對別人聲譽極為不利的指控, 行為極其不負責任. 若然真的未獲女事主授權, 她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八婆所為.
「對你有好感」不一定是示愛之言, 必須看看當時的語境; 一口咬定是示愛, 只是先入為主的偏見.
"民主黨中人與阿甘為什麼不大力否認.
不去求證譚所講的是真與假, 反而醜化譚的言行指責其洩露事件, 泛民的人不是想如此黑箱作業, 維護自己人吧!"
甘乃威早已否認譚香文的指控, 而民主黨則主動調查事件真相, 並將成立調查委員會.
民主黨沒有醜化譚香文, 醜化她的是網友, 而她的行為實在頗有值得檢討之處.
因為脾氣差而貿然炒人, 而要賠10萬這種講法合理嗎? 要炒人仲要即走, 唔通重會笑笑口. 那些被老細發火炒魷的人, 是否都要追討賠償費.
譚所講若非真實, 無論是否故意都是嚴重誹謗, 一定要求證清楚.
試想想, 一男對一女說「對你有好感」, 除了試探示意, 真的可以有其他意思嗎?
2009年10月07日 星期三 下午8:33 匿名:
( 點解你在《從編劇角度看甘威大戰娋珠女》也留同一個留言??)
現在重複回應。
如果有女性自稱受性騷擾(未經調查證實的當然是自稱 ),因怕事不敢出面指證,旁人看不過眼代為出頭,表面上不能說沒道理,也算是說得通。
不過,譚香文在其中加插了很多煽情和戲劇性的描述,而且問題是王麗珠也不是無知少女,但很吊詭地她是由譚香文「陪同」去民主黨何俊仁和劉慧卿投訴,其實譚香文的角色,似乎不止是「陪同受害人」,更像是「幕後軍師」,當然,無謂死拗「譚香文無自稱是軍師喎」這樣,因為我覺得很多餘,但譚香文在成件事的角色,真是很像軍師。
「旁人睇唔過眼代出頭」,呢樣嘢唔係大晒嘅,王麗珠自己要指控人,但又不肯出面,究竟是她心虛,還是甘乃威真是「萬惡不服」呢??
這是成件事的疑點。
2009年10月07日 星期三 下午9:15 匿名:
嗱,呢樣嘢我同意你講法,照計如果被人誣衊,當事人 ( 甘威 ) 應該首先彈出來大力否認( 或澄清 ),民主黨反而其次,因為男當事人始終是甘威,而不是何俊仁,更不是民主黨,甘威只是屬於民主黨的議員,他是事件的第一當事人。
譚香文的問題,是她似乎越過了「保護女受害人」的職份,變成女主角的「代言人、經理人」,而且譚香文用了許多非常煽情的描繪,不斷推搪「要保護女受害人」為理由,但同時她又用盡煽情的說話不斷強調「女方已受到傷害...傷害傷害傷害傷害傷害...呢樣果樣」。
究竟譚香文想點?想得到乜嘢?
2009年10月07日 星期三 下午9:25 匿名:
老實講,在此假設甘威真的沒有什麼性騷擾、示愛、乜乜七七那個女助理,甘威炒人,也無須「因炒錯人而額外補償」的,因為老闆是有權決定下屬去留,就算炒錯人,可以再僱用他/她,甚至當無事發生也可,決定權確是在老闆(甘威) 方面。
作為老闆,真是可以炒人的,不能說「由於是女員工,你炒佢等於傷害佢」。
2009年10月07日 星期三 下午10:06 匿名:
你講的幾有意思,如果「由於是女下屬,炒佢等於傷害佢」、或「由於無理炒左人,所以要事後額外補償」.....
咁,嘩,正喇,各位打工仔,快快趣趣諗下你有無試過被人炒過,隨時可入老細罪「無理解僱,要求事後心靈補償 $$$$」....
甘乃威絕對沒有辭職的理由.
性騷擾指控如非有真憑實據,否則不應受理.今次甘乃威比那位女助理更像一位受害人.
甘乃威的確有錯,他錯在不早早脫離畏首畏尾的民主黨.錯在當初請了這位女助理,為他帶來無窮後患.
ABO:
你的說話如果是認真的, 我想提提你:
1.甘乃威如果早早脫離民主黨, 他就當不上立法會議員.
2.如果說民主黨畏首畏尾, 原因不就是要維護甘乃威的權益.
陳大文先生:
根據《僱傭條例》第32K條,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之五個合理理由為有關:
1. 僱員的行為;
2. 僱員在履行其職務時的能力或資格;
3. 裁員或其他真確的業務運作需要;
4. 法例規定; 或
5. 其他重要原因。
僱主若非基於上述其中一個有效理由而將僱員解僱,此舉便會構成不合理解僱。
2009年10月07日 星期三 下午11:44 匿名:
我諗你又係果種讀大學 Copy & Paste 「純技術性辯論」嘅人,你講呢啲「勞工條例」,我唔可以否定你,但如果有一日你老細炒你,你試下同佢講呢啲「條文」,我可以肯定:
其實佢都係照炒你,理由可以一千個,亦可以一個,就係你樣衰,都可以炒你,明白未?
我想問問記者傳媒,那些強姦殺害百性的管,為什麼不叫他們出來? 那又是什麼誠信操守? 反而「阿甘示愛=性騷擾」卻這麼大新聞? 為什麼只會煎熬沒有權力的? 整件事只能夠視為八掛新聞,毫無意義。
我諗我講野係咪都要小心D.
唔係D人成日以為我同佢地示愛,
D同事,朋友幫忙,我都不經意讚返句:"真係愛死你!!","嘩!鍚哂你呀!"
另外有關香港人"蠢"用道德標準選舉哩個問題.
其實台灣人都一樣咁"蠢"唔係點會選馬英九.
係咪華人都會有哩個通病呢?
一件咁小既事, 全港傳媒都可以日日炒, 港喱日日跟, 全港一齊慶合合, 誓要阿甘人頭落地方罷休.
"其實台灣人都一樣咁"蠢"唔係點會選馬英九."
台灣人選了馬英九之後才知道他的應變能力差, 台灣人選人根據能力和公德操守(廉潔), 私德關係不大.
這完全不是道德問題。假如你老婆嘅上司要佢上床獻身至有得撈,你哋保甘派會唔會淡化呢個事件呀?
to 下午4點的這個匿名
咁我覺得你老婆就好應該出來指證佢前老闆有罪或者證明兩人關係係清白
而唔係由你呢個吃乾醋老公日日登報唱衰佢老闆同埋你自己老婆
如果有個咁既老公. 作為老婆或者傍人係咪有理由懷疑你係咪同佢前老闆有咩過節呢
如果你老婆都唔出來澄清或者指證. 我地係咪有理由懷疑呢?
2009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下午4:54 匿名:
唔好成日咁多「假設定罪」,不如我又問下你:
1. 咁而家有實質、真實、確切證據證明甘乃威性騷擾咩?
2. 乜而家又有實質證據指明甘乃威「威迫女助理上床屌 height 否則炒人」咩?
3. 未有證據定罪就叫「保甘派」,而家傳媒(尤其蘋果)係咪應該叫「隊甘派」呢?
「隊」= 隊死甘乃威
kendrick:
議員涉嫌以權謀私, 求愛不遂而辭退下屬, 如何可以是小事. 甘生的表自白前後矛盾, 被質疑誠信, 可以是小事嗎?
若處理不好民主黨被指護短徇私, 如何可有資格再監察政府, 留下惡劣形象, 以後不用再面對選民嗎? 還用提什麼五區總辭? 大家都不用選下去.
樓上:
呢單case到底阿甘以咩權謀左咩私?
求愛不遂辭退下屬呢樣更加係班傳媒砌出來既一個故仔, 實情係點根本未能證實...
參考報紙的講法
「信報: 甘威拖垮五區總辭」
千萬不要忘記仁哥和整個民主黨都在迴避一個答案早已寫在牆上的問題,那就是為何要賠償六至九個月薪金(約十五萬元)給女事主?稍為心水清者一看即知,賠償六至九個月薪金是平機會處理性騷擾個案慣常開出的「盤口」,那麼民主黨是否據此開價呢?至少在這一方面,毋須等到由民主黨委託成立的調查委員會三幾個月後寫好報告,仁哥即時都可以作出一個明確交代吧?否則真是太似河蟹矣!
很多人會認識此事嚴重性, 才熱烈談下去, 不要替質疑的人扣帽子, 不是要處死甘生, 但要交代清楚. 正如陳大文先生所講, 女事主不能控訴甘之後就潛水, 對甘非常不公.
條女潛得越耐. 就越有可能係個局..
表示好感,你想表示朋友好感(無男女間愛意)唔會講”我對你有好感”嘛。人地失戀呀,想o係呢個時候講我對你有好感想做朋友牙。癡meh線,如果淨係咁就唔駛個女立刻拒絕跟手個男要道歉啦!如果真係個女理解錯誤就唔駛道歉,直頭話”亞朋友,你誤會啦”。更加,經過呢次拒絕又道歉,身為有婦之夫,政治家,上司咁都唔醒d要避嫌,仲要約人食飯?又話約人北上按摩?......
說話的含意要綜合語境去看, 除非係講笑, 單對單同人講有好感着實有示愛的意味.
單係求愛及就算毛手毛脚的性騷擾, 都是甘與女事主, 或他太太的事.
問題重心就是甘辭退下屬的原因, 是否女事主拒愛.
甘自己面對傳媒時言詞的前後不一, 才有眾人質疑他誠信的印象.
To星期三 下午11:41的匿名
1.垃圾會的議員算什麼呢? 對於某些功能組別的議員, 不是甘於當一個橡皮圖章就是既得利益集團的保護者 (如前會計界別議員譚香文), 在下是予以鄙視的. 如果甘乃威因為早早脫離民主黨而當不上立法會議員, 這才是香港市民的損失啊.
2.原來閣下認為民主黨因為要『維護』甘乃威的權益才畏首畏尾, 而不是為了黨的聲譽.
甘乃威還是早點退黨吧, 獨立一點才可笑罵由人(而且民主黨內爭不斷, 加上有內鬼實不宜久留).
"呵呵,你畀錢,即係你錯啦--這就是弱智人民的思維,就好似 MJ 畀了錢小朋友,佢以為係息事寧人,原來大眾就認為--你肯畀錢,即係你有性侵犯個小朋友!"
林忌先生說得好, 特此引述, 供諸位參考.
ABO:
1.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 "垃圾會"議員真的不算是甚麼. 前會計界議員譚香文在任時不是橡皮圖章, 對既得利益集團亦沒有甚麼保護不保護的問題, 因為勢孤力弱, 不像工商界聯同其他功能組別的保皇議員擁有過半數議席的支配力量. 另外, 沒有人是不可替代的, 如果甘乃威當不上立法會議員, 其他人亦可以作出類似的貢獻.
2.民主黨如果不想維護甘乃威的權益, 做法當會有所不同, 對黨的聲譽影響當會較小.
正常的政黨必然有內爭, 如果甘乃威不能或不願接受黨內分歧的現象, 他根本不應加入任何政黨. 此外, 能否笑罵由人, 主要視乎個人的能力和性格.
星期三 下午11:41的匿名
2009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下午7:22 匿名:
um...我覺得 MJ 和今次甘威事件,本質上有好大分別:
1. 當時確是有兒童和證人「指證」MJ 「搞細路仔」,但甘威不是涉及沒反抗能力的兒童,而是成人,而且「女當事人珠女」至今仍未出來表白案情。
2. 甘威自稱「由於錯誤解僱所以額外賠償」,但 MJ 的不是「解僱任何一個細路仔」。
「攣童」和「性騷擾女下屬」,罪責很不同,前者真是很大罪,後者相對地輕一點,因為兒童係 supose 無能女反抗,而且心智未成熟,容易被侵犯。
但大方向我是認同「賠錢反而引起誤解」的概念。
俾了錢都不一定有罪, 是或否一句便可交待清楚, 為何比這筆錢. 看得不清不清楚就在此無限上綱, 如此水平實屬白痴.
如自以為民主支持者, 實可以收檔
對上的2009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下午8:31 匿名君:
閣下語焉不詳, 東一橛, 西一橛, 思路模糊, 難以理順, 徒然浪費別人時間.
請甘生坦白釋疑,唔好似梁錦松咁玩火自焚,須知市民容忍領袖放蕩,但不容忍虛偽!
梁粉蟲真係有利益衝突.
但甘威...真係唔多見有乜利益喎.
仲有梁粉蟲係一個無民意的特首指佢做財政司長.
甘威係港島選民選出嚟喎.
如果真係逼不得意辭職,咁再參加補選睇下選民意向囉
投訴係香港已經成為一個不成文的習慣,仲之咩都可以投訴一番。只要有少少漣漪,眾人霎時成為道德判官,對人窮追猛打,但往往漠視事實的真相。
前兩日,毓民黎左我學校開talk,佢所講既野合情合理(強調本人非其支持者)︰原告未現身,只係得某報推測與所謂代言人指控,就把甘威推向死角,這明顯是不合理。茲事體大,某報作風從來有目共睹,代理人就更受質疑(其言論並未得原告同意而公開)。社會對事件關注是可以理解的,始終牽涉到民選議員。但在事實未呈現前,市民實在不應該站在道德高地上,對甘威指手劃腳。相反應抱求真的精神,才對事實作出判斷。
當然,本人亦非盲目挺甘威,若調查屬實,本人亦認同他要引咎辭職,對選民作一個交代。但基於何議員似是而非的解畫、譚小姐出於「正義」襄助,事件已經滲入不少政治色彩,誰是誰非看來只有等女主角現身說法了。
題外話︰不過,就算女主角而家現身解畫,一切都已經太遲,甘威形象早已蕩然無存。因為傳媒公器私用,已經激起社會中的民粹主義。甘威你都係早日安息la。
調查如果屬實, 本人不認為甘乃威需要引咎辭職, 發表道歉聲明已是向選民足夠的交代, 因為事件本質上無非小事一宗.
調查如果屬實, 甘乃威最需要的是向民主黨全體道歉, 因為, 何俊仁代表民主黨, 為了保障及維護他的權益, 一直持守中立態度, 同一時候, 何亦恪守女事主要求的保密協議, 致使連日來被各方勢力及部份市民破口大罵, 聲譽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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