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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1日星期一

在晴朗的一天自拍 : 【 一 】滑稽時代


今天是大年初五,各位早晨。恭喜新正頭龍馬精神。


一起床,今天如常地卓上報紙一整版 [ 西照 ] ,今天的 [ 西照 ] 不是太 [ 西 ] ,但多謝某報頭版資訊,原來深圳已有全套淫照光碟出售,包試只售廿元。


我如常地沖咖啡,飲三杯清水,吃粒維他命 C 。整個農曆年的頭版 [ 西照 ] ,我想起以前衛斯理小說 [ 犀照 ] ,現在的頭版,真是很 [ 西 ] [ 天天有照 ]



陳冠希淫照 ( 疑似 ) 事件,至現時為止,幾乎已強迫性地陪伴大家由農曆年初,很大機會申延至過年後,並且以現時情況看來,更可能不知何時才會了結。了結的定義,可能是發放者停止再發放,也可能是所謂香港傳媒認為事態的可觀性已大減,不如不報上頭版了,市民才有機會看看其他新聞。我形容為市民有機會看其他報導,實不為過。 因為你花錢買一份報紙,媒體刊登什麼,你早餐時便會看到什麼,至於有多少人樂在其中,或有多少看倌認為無聊至極,這是另一問題。 除非閣下不買報,否則,每天幾乎有新的艷照在閣下眼前閃爍著,若果對早餐進食有刺激作用,恭喜你,如不,則相信沒什麼人可幫到你。


在下本來不想就這件事進行任何意見評論,但看見現階段, 市面上千奇百怪評論不絕於耳,有需要先對一些客觀事實說明清楚。請先認真細閱:


陳冠希先生,及其涉及的有關女性演藝界人士,即根據香港法例定義,他 / 她們都是成年人士,並且智力應屬正常。 根據理解,一眾集體人士,在成年並且沒理由相信有任何受威迫的情況下,在私人空間進行若干性愛行為,並把有關行為進行拍攝,留作私下任何用途。 例如自行觀賞、或自行私下交流,根據香港法律,有關上述在性愛過程中的人等,其活動是不違法的。


請原諒我先簡潔地說明一下,希望讀者在看一件事物之前,先對有關事情的基本法律程序,有一概括了解,即使在任何主觀角度下,看倌以道德、或男女公平世界觀標準下,認為有關人士的性愛行為可能屬於淫邪,這是個別標準問題。 在一個國度下,沒違法的,就是不違法,根據常規程序,要定罪是要有正規的法律依據的。


另外,事件相片的發放者,這裡特別指明是源頭發放者,不論是什麼網名,警方以 [ 發放淫褻物品 ] 罪名進行相關檢控,是警方的職責行動,警方有責任在有關法律賦予之相應權力下,進行適當檢控,是警方事務。不過,若果從某些渠道獲得這些相片,即作為第二或以後的獲得者,據理解,警方不能嘗試以 [ 先找人定罪並扣留 ] 作為檢控借口。


時代已不同,在網絡世界,是存在無限的傳閱者。 而傳閱者,根據法例,是暫未有規定 ( 不能傳閱 ) ,這與個別人的道德觀點無關,因為法例已列明,有罪就是有罪,無罪就是無罪,讀者有必要先清楚事情的具體內容。


上文提及在下本來不想談論有關事件,但看見隨著事態發展,似乎市面上傳媒每天頭版, 除了日日新鮮艷照外,報導過程卻十分零散。 零散是指缺乏對整件事的事實描述,這是很有問題。 另外,也看見不少文化人、其他演藝人、甚至一些似乎不相關的人士,都嘗試以專欄、公眾媒體等發表非常個人的主觀評論。 有從道德方向出發、也有從新潮人的性愛觀念著眼。 在眾多聲音下,聲音是多,但事情更變得一頭霧水, 究竟現在的焦點是淫照? 是淫照男主角或女主角? 源頭發放人? 還是藝人的性生活道德問題?


直至 二月十一日,從某報刊出的事件流程圖,才較有系統地清楚整件事的始末日期,當中在二月四日,警方表示有人在替人維修電腦時,盜取 1300 張淫照;但一月三十日,警方拘捕男子鍾亦天,指涉嫌發布藝人淫照,但在二月一日,裁判官下令把鍾亦天還柙八星期,此命令十分嚴重。但問題是,淫照期後由網上以 [ 朋友互傳 ] 形式廣泛傳播,形成不可收拾局面,現在更已有淫照光碟出售。淫照光碟零售檔更表示會 ( 不斷更新 ) ,即指淫照還會陸逐有來。


為何警方根本還未真正以輯捕發布源頭,但卻這麼快便所謂成功拘捕一些人、並拖以嚴重還柙,是否選擇性執法和企圖以 ( 殺一警百 ) 方式來威嚇公眾? 看情況有理由相信是如此的。至於助理警務署長黃福全對於闡釋法例也見前後改風,也令公眾產生不必要恐慌,他作為警方決策高層,其專業操手是否有問題?


這一連串從事件分支出來的問號,加上報章每天轟炸式的 [ 天天有正野睇 ] Yellow Journalism 報導手法,本人為前新聞工作者,實在認為這事已發展至極不尋常情況。 在嘲笑某藝人、或期待看多點某些女藝人的性愛場面、甚至探討藝人生活道德之同時; 不要忘記,更重要的,是我們每天接觸的傳媒報章、以至當局在處理有關事件的政治及專業水平,這才是受眾應當關注的首要項目。


本系列文章並不奢望能為讀者帶來德高望重的 [ 超凡評論 ] [ 語不驚人誓不休 ] 之類,只是希望讀者能嘗試以較為冷靜地看看整件事。 就目前來看,從所謂的報章報導,也不見得能為大眾、包括我自己,充份提供一個全面的事件圖像,但我會先問問大家一些問題:


1. 請問你認為陳冠希是否一個罪人,罪人是指涉及道德上的?


2. 請問你認為相片中的一眾女藝人或女名人,是因在和陳冠希進行性愛拍攝而成為受害者嗎?


3. 請問你認為當你在網上看到有關淫照、或下載了有關淫照,你會認為自己是否不道德嗎?


4. 你認為警方、有關娛樂公司、有關涉及的陳冠希和眾女名人,你們覺得有否問題? 我所指的,是對事件的個人處理手法問題,而警方則指專業偵察操手。



請注意,假設,我強調在現階段中,未有任何事件中的當事人等,公開且明確地表示相片是真是假。 到目前為止,事件流程是沒有系統的。 以目前的所謂每日頭版,都只是讓大家看到天天有艷照,但有關藝人也未見有公開表態,表態可以是 ( 否認 ) ;或可以是 ( 承認 )


相信上述這解釋已清楚不過。


回說事件, 即是如何? 若果假設相片是偽造的,有關人士只要公開聲明,說 ( 沒有,我沒有拍過這些相片 ) ,不論公眾相信與否,事情也總較為清楚。


市民對於某些表態相信與否,這和法律程序無關,而藝人基本上無須要求公眾是否真誠相信。不過,表態可以某程度上,有助藝人重建聲譽。


作為公眾人物,見到這些非常艷情的照片被公開,先不談陳冠希如果拿電腦給人修理這個過程是否形容中的 ( 愚蠢 ) 但公眾人物,尤其演藝偶像,如果知道不是自己的性愛作品,但又不作明確否認,即是如何? 是否真的呢? 沒有否認,即某程度上便是自認或默認,為何會自認? 是因為相片是真的?


抱歉,不知道,沒有表態,不知道是電腦合成,還是真人真事作品。


亦很抱歉,即使相片中女藝人是玉女也好,純情乖乖也好,不須理會是什麼偶像面孔。 如果只是遇見鏡頭便哭喪臉,但又沒有明確示態,是否眼淚是武器? 而問題是,在假設性愛淫照事件中,女方是否即時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受害的眼淚人?


陳冠希是否明知自己電腦有性愛照,而不應該拿電腦往別處修理,這是個人保安常識問題。 但要注意的是,即使陳冠希真的愚蠢地拿淫照電腦給他人修理,而現在的性愛照片事件中,陳冠希也是頭號主角。 那麼,除了純情小女藝人以外,陳冠希先生是否在法例上,我必須強調是根據法例上,他是否也應該是受害者?


請讀者們非常謹慎地思考一下。


如果我們嘗試以退一百步來說,讀者們會否認為,每天由報章主導、甚至異常操控地天天如減價大清銷的刊出新艷照,這種報導手法,在香港這個自稱國際動感之都的星級都會中,是否很有問題? 還是很期望每天 [ 有正野睇 ]


為何現時的焦點,是 [ 陳冠希淫蟲快些去死 ] 、或 [ 嘩! 乜亞邊個又有同陳冠希乜乜,勁呀! ]


請恕在下好奇一問, 陳冠希是惡魔? 還是那眾女藝人是淫娃? 還是報章媒體是黑手? 或是作為每天追趕看新艷照的 ( 個別但相信為數不少 ) 的觀眾,究竟誰是惡魔?


有人發放,但總要有人樂於去看,而媒體也要知道肯定有人會願意花錢去看,市場西瓜靠大邊; 程翔先生獲釋? 大陸多省市雪災? 市場不及陳冠希和名女人性愛劇場優勝。


我不打算用三毫子一擔的所謂文人雅士高尚情懆來說廉價道理, 我更加不打算來搬一套新聞學課程 ABCDE 來暢談新聞之道。我是前職每天寫報章頭版的人,我很清楚有什麼東西可以刺激銷量,也絕對清楚寫什麼新聞故事能討好多少觀眾,亦更明白寫手寫什麼,你會有多少笑聲,多少熱淚,多少怒火


源頭發放者,警方有責任依常規合理法律拖予輯捕; 網上傳閱者,根據香港法律,是暫時未涉及違法的;而有關娛樂公司,也是有重大責任好好 [ 培訓 ] 旗下藝人。看看時下的藝人,是什麼模樣,詳情也無須多說。


我不會認為陳冠希的性愛活動是邪惡。 因為一班成年男女私下性愛,在不公開的私人生活上,有什麼問題? 而作為藝人,合約中,也相信不會有條文列明: [ 藝人同時必須要形同聖人,要作為人民曙光 ] 吧?


我奉勸有關娛樂公司以至其他藝人,無須對私下性愛生活,因這件事而作出調整,因為你們的一般性愛活動是不違法的。 但請注意,藝人們應嘗試聰明一點,若果明知自己電腦內有敏感相片,煩請認真處理,購買少一點名牌,少一點每晚風花雪月,嘗試學習一些簡單的電腦基本維修知識,起碼明白電腦有一件東西叫 [ Hard Disk ] 認識簡單資料備份及徹底清除,如無必要,也避免全套交由陌生人修理。


日前,我看見一些文化人指出,名人的私生活與常人一樣,即使被發現不尋常活動,也與人無尤,因為人之在世是公平云云。


此為百份百屁話,不如說特首自拍大便兼戀童對市民無影響;或當權者神經失常每天鮮花港什麼港對人民無礙。


請攪清楚,藝人私人生活是與人無尤,只要不公開、不犯法便是了,但不代表公眾人物真的和平民相同,不要以自由高地去看事物。


作為公眾人物,包括演藝偶像,總也是身份象徵,不要以為賺公眾錢,既是偶像,但人不像樣,追捧者會當偶像是心靈清湯,說這些 ( 公眾人物行為不關人事 ) 言論的人,請恕在下直言,可能未明白何為公眾人物之定義。


踏入 2008 年,想不到賀新春的,竟然是藝人淫照事件,由過年前陪伴大家至過年後。 每天早餐看淫照,拜年前看淫照、出街談淫照、吃飯也說說淫照、晚上回顧今天有什麼淫照、 明天再期望新淫照,報章勢要創世界紀錄,每天刊淫照、警方稱每天追蹤淫照、很多其他 五、六、七、八線鹹淡水演藝界和不相關、甚至其身不正有外遇的演藝老行專, 也談談淫照,實行道德一番,更要命是 [ 陳冠希拉登化 ] ,最好捉往五馬分屍,但又同時猜猜,還有那個名女和陳先生來個 Blow Job Hand Job再顏射中出。


是否很滑稽? 好奇一問,看見每天頭版,會否覺得有問題?


[ 在晴朗的一天自拍 ] 是系列一連三集文章,此為第一篇:滑稽時代。


第二篇為 [ 動感性都 ] ;第三篇為 [ 分裂童話 ] ,不日推出,謝謝。


本系列文章已由本人作特別審稿,文中指出的 [ 假設 ] [ 有關眾女藝人 ] 等,是談論 ( 疑似 ) 淫照事件的新聞報導,而其中當事人之一 [ 陳冠希 ] 先生,該名字已有明確在文中指出 [ 未有明確表態 ] ,其他涉及事件的照片中人士等,本文亦已說明 [ 有關人士未作表態 ] ,如有疑問,請再細閱文章,謝謝。


本文章 [ 滑稽時代 ] 的內容資料,是至 2008 2 11 日中文報章報導為止。


[ 部落星期天 ] [ 陳大文部落 ] 不屬於商營新聞機構,以上文章包含本人個人意見,敬請注意。



陳大文 作品

1 則留言:

慰為奇觀 說...

本人認為現在本港任何傳媒的心態就是要尋找一個能引起觀眾、讀者共鳴的地方,然後不斷地「磨爛蓆」,至死方休(例如sell可愛女歌手、大細契、淫照風波等等)。故娛樂圈只成為一個展現純粹表現機會主義的地方,一有機會就紅得很。很多青少年讀書不成,便到此碰碰運氣,簡接使娛樂圈在近十年愈益變得不倫不類,愈益沒有實力。
若以上觀點有任何問題,還望大文兄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