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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最低工資 撐時薪$33
最低工資條例已經通過,標示著勞工運動的一項勝利。然而,抗爭仍未完結,因為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臨委會)將於日內決定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我們必須繼續努力爭取時薪$33,以捍動勞動力尊嚴及應得回報。
時薪33元並非世界末日
近日兩位臨委會成員大家樂陳裕光及牛奶公司麥瑞琼相繼「出口術」,指若最低工資訂於時薪$33企業難以負擔,甚至要發出盈利警告。他們企圖恐嚇市民,一定要接受一個低水平的最低工資。但根據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時薪33元對低薪行業影響輕微,相對業務收益而言,成本只會上升1.4%。換句話說,每銷售100元的貨品或服務,只需加價不足2元 (1.4元)即可抵銷成本上升。當超市及便利店的成本上升更不足1個百份比,0.6%的成本上漲反映33元並不能接受,是企業家的「不為」而非「不能」。
最低工資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工資是保障基層工人可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而時薪33元只是相當於綜援的水平。現時香港每名綜援受助人每月可得約3,000元,而香港每名打工仔女約通常需要供養兩人,因此每月薪酬必須最少有6,000元左右,約加上因工作而需要的交通及膳食費,月入6,800元只是最起碼的條件。按此推理,並以每月26天及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時薪即為33元。
下—仗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
最低工資只是改善勞權的一場戰役,未來仍要繼續爭取更多保障勞工的法例。香港勞工權益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很多國家廣泛設立的法例都一一奉,例如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對於自命國際大都市的香港是應該感到慚愧的。
現時國際的趨勢是規管工時,即每天不可多於8小時,每週不不可多於40至44小時。如果僱主要求超時工作必須給予1.5倍的補水,以防止僱主濫用超時工作,繼而保障勞方擁有合理的個人休息時間。
另一方面,1997年回歸前立法局曾通過集體談判權法例,可惜被非民選的臨時立法會廢除,令打工仔女無法與僱主在平等的地位上談判薪酬工作條件。結果造成勞資關係極不對等,10年來基層工資不升反跌,打工仔女無法爭取合理工作條件,卻苦無公平談判空間。所以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恢復集體談判權。
最低工資條例已經通過,標示著勞工運動的一項勝利。然而,抗爭仍未完結,因為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臨委會)將於日內決定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我們必須繼續努力爭取時薪$33,以捍動勞動力尊嚴及應得回報。
時薪33元並非世界末日
近日兩位臨委會成員大家樂陳裕光及牛奶公司麥瑞琼相繼「出口術」,指若最低工資訂於時薪$33企業難以負擔,甚至要發出盈利警告。他們企圖恐嚇市民,一定要接受一個低水平的最低工資。但根據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時薪33元對低薪行業影響輕微,相對業務收益而言,成本只會上升1.4%。換句話說,每銷售100元的貨品或服務,只需加價不足2元 (1.4元)即可抵銷成本上升。當超市及便利店的成本上升更不足1個百份比,0.6%的成本上漲反映33元並不能接受,是企業家的「不為」而非「不能」。
最低工資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工資是保障基層工人可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而時薪33元只是相當於綜援的水平。現時香港每名綜援受助人每月可得約3,000元,而香港每名打工仔女約通常需要供養兩人,因此每月薪酬必須最少有6,000元左右,約加上因工作而需要的交通及膳食費,月入6,800元只是最起碼的條件。按此推理,並以每月26天及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時薪即為33元。
下—仗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
最低工資只是改善勞權的一場戰役,未來仍要繼續爭取更多保障勞工的法例。香港勞工權益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很多國家廣泛設立的法例都一一奉,例如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對於自命國際大都市的香港是應該感到慚愧的。
現時國際的趨勢是規管工時,即每天不可多於8小時,每週不不可多於40至44小時。如果僱主要求超時工作必須給予1.5倍的補水,以防止僱主濫用超時工作,繼而保障勞方擁有合理的個人休息時間。
另一方面,1997年回歸前立法局曾通過集體談判權法例,可惜被非民選的臨時立法會廢除,令打工仔女無法與僱主在平等的地位上談判薪酬工作條件。結果造成勞資關係極不對等,10年來基層工資不升反跌,打工仔女無法爭取合理工作條件,卻苦無公平談判空間。所以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恢復集體談判權。
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
註:
時薪$33點計?
前題:最低工資水平應高於綜援水平
1. 綜援總開支/綜援人口=$2954/人
2. 全港總人口/工作人口=每個有工作的人都要供養2.06人
3. $2954*2.06人=$6085
4. $6085+外出工作額外開支$800=$6885
5.$6885/26工作天/每天工作8小時=$33
伸延閱讀:
最低工資的惡魔
最低工資漫遊
從最低工資醒覺
(原裝足本) 林行止:為何應定較高的最低工資
1 則留言:
時薪$33點計?
前題:最低工資水平應高於綜援水平
1. 綜援總開支/綜援人口=$2954/人
2. 全港總人口/工作人口=每個有工作的人都要供養2.06人
3. $2954*2.06人=$6085
4. $6085+外出工作額外開支$800=$6885
5.$6885/26工作天/每天工作8小時=$33
i don't see why minimum wage should be related to social welfare. if concept of minimum income is applied, it's the job of govt instead of employers to pay the bill.
the above calculation is totally incorrect as 40% of 綜援 cases are two to five people coverage. the other 60% of one person 綜援 cases may or may not have family members to support.
http://www.hkcss.org.hk/cb4/CSSA_Q&A_0302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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