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姪女 Amina Mariam Bokhary ( 簡譯:阿美娜 ) 於今年初醉駕兼發生交通意外後當著傳媒鏡頭前掌摑警員,並拒絕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等多項控罪,裁判官於本年八月二日,以被告患病 ( 所謂的病 ) 及家境優秀為由,判她接受感化一年、罰款八千元及停牌一年,阿美娜犯事已有前科,包括襲警、破壞公物,甚至曾被搜出身上藏有少量毒品等等,警隊對於她三次襲警仍免受判監,認為判罰過輕,市民對「不止一次家底優秀的人犯罪可獲輕判」的弱肉強食現象更表不滿,連律政司也準備把案件進行司法覆核。事件詳情各位可在傳媒得知,我不打算複述,本文也並非談論什麼法律理據、司法程序、警方舉證、法理邏輯等等,何解?因為我、包括絕大多數市民一樣,不是法律人員,不懂專業司法程序,也沒有多大興趣去研究,判決已出,就算列舉十萬個強力理由,裁決權都不在市民手上,司法覆核,是以後的事,我個人相信,即使覆核了,可能只是罰款多些、或增加社會服務時數幫手掃掃街,但刑責上分別不大。
犯罪成本的邏輯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共通點都是「家境優秀的人犯案似乎較易獲得輕判」,法庭的邏輯思考是這樣的:對於家境優良的人來說,犯了法付出的成本也較大,包括家族聲譽、個人信譽、個人及家族的事業前途、聘請強大律師團隊打官司的金錢支出、犯案後被公眾談論等等,這些都是犯案後付出的成本。法庭以此為基礎,於是在同類案件上,平民百姓,或直接地說「窮人、窮鬼、無名無姓小人物」會得到較重的刑罰,甚至有錢人會出奇地輕判,平民會出奇地重判,更有很多例子是芝麻小事,平民不知怎解「罪行」多籮籮。在平民立場來說,您會非常擔心何時何刻會犯了法,一旦犯了官非,您死梗,因為您無強大律師團,也沒有顯赫家聲,在法庭眼中,您是「犯罪成本極低」的人種,所以又產生邏輯推斷,您是「爛命一條,所以會偏向犯罪」,再順理成章得出結論:要重判,以警世人 ( 即其他同類窮人 ) 要嚴加守法。
我個人立場來講,我會認同這套邏輯的前半段,即是有錢人在犯案前要考慮的成本的確相對窮人為大,犯官非會對個人名望和家族聲譽及事業前途等等有巨大影響,而平民的所謂「個人聲譽」可能只限於親朋戚友,就算事業方面,這個老闆嫌你有案底,大不了轉工,反正都是低級工種,換了老闆也不見得有多大分別。邏輯思考上是成立的,而且很有理據。較極端的例子,是比平民更沒有成本的「窮人」,「窮人」包括市井的「爛鬼、爛人、衰神」等等,由於很窮,比稍有資產的平民更低級下去,個人成本幾乎全無,爛鬼一名,要幾惡有幾惡,最常見例子是公屋戶,爛鬼何其多,所以會見到很多千奇百怪騷擾別人的惡行,也有很多爛人破壞公物沒公德心,搞了事一走了之又很難拘捕,更不用說很多低下階層的醉駕司機,不顧自己及他人安全,要飲酒就飲個飽然後駕駛大貨車胡亂撞死人,這些人都是個人成本較低的一群,以此推算,法庭會認為應該對低級的人施以較重刑罰,營造殺一警百效果。有無道理?是有的,但發展至今,司法界似乎漸漸習慣了一套模式:
就是對有錢人的考慮過多,對窮人平民的考慮過少。
富人犯罪成本之迷
這和特區政府一面倒向富豪大財團傾斜非常類近,顧及商界利益在自由市場經濟下,本來有利勞資雙方得益,也有助經濟發展,但當全面傾向財團,就變成話語權全在財團手上,解釋權由政府操控,資方變成必然罪人。那邊廂,富家子弟犯了法,是客觀事實,但從起訴程序、司法過程,到最後法庭裁決,可能太考慮有錢人的成本,當這種計算過度傾斜時,就產生之前指出的邏輯思考,認為有錢人犯案已付出巨大成本,因此可從輕法落。弔詭的是,對有錢人來說,巨大律師團的費用,只不過佔雄厚家財的九牛一毛,相對平民花費幾千元請律師寫幾隻字出封未必有實質效用的「律師信」來說,已等於成個月人工,同樣地,有錢人的個人名譽,在金融掛帥講求極端現實森林定律的香港,有錢就是信譽,有錢就是才俊,有錢就是名媛,有錢就有威望,有錢就是尊嚴,無數人跟著富人搵食,富人的尊嚴氣派,都是身後的跟尾狗推砌而來,所以錢和威望成正比,但法庭還覺得有錢人犯案會失去威望,在極端資本主義的香港,這就很奇怪。
窮人怎麼辦呢,又舉一些淺白例子。
你對社會有不滿嗎?出來社運抗爭去,但只要你一出來抗爭,警察暴力拘趕是道理,你反抗或警方弄痛了你,就是「襲警」,關於「唔知點解成日被控忽然襲警」,有位身高五呎一吋身材頂瓜瓜但看不出有多大力量去襲擊強健警員的社運少女,姓陳名巧文,她經常被控襲警,當然,無須深究她是否真的襲了警,因為「警方說有就有」,又當然,阿美娜掌摑警員,也可以是大家眼花了,是幻覺來的。
你喜歡看美少女靚模嗎?在港女為核心社會價值的香港,大把中餅巢皮道德婦團來聲討,包括貌醜衰格臭串又缺乏自信的一眾港女大軍,群起攻之,傳媒在大力吹捧美少女之同時,又不停扭曲抹黑妖魔化醜化矮化小丑化看靚模的男人,又想多人看靚模,但一看又被千夫所指,靚模變成既是商品又是毒品,要有捧場客但捧場客又被抹黑為變態佬,價值觀極奇詭異。
你有能力買樓嗎?恭喜您。你買一件價值不高的小電器,貨不對辦可向消委會投訴,但買樓動輒幾百萬至幾千萬巨額金錢,縮水樓、偽豪宅、甚至超級豪宅被踢爆虛假買家篤數,市民不見得有能力控訴,即係小騙錢罪大惡極,但當大老千騙大財,又變成理所當然,奇上加奇。
政治覺醒與思維醒覺
大財團為既得利益瘋狂扭曲社會普世價值,公式借口是「維護股東利益」,更美名為香港繁榮出力,小市民有冤無路訴,有訴求又被指「很激進、搞亂香港呵!」,倡議保障無議價能力的基層勞工,最低工資立法又被罵到阿媽唔認得「你是步向共產」,香港是病態都市,港人政治認知極低,也缺乏政治覺醒,就算心裡有點醒覺,但中國香港人的道德心理也要吹噓一些很虛幻的道德幻想,無得救。
所以,當法庭向有錢人的「個人成本」傾斜,富人犯法獲得比平民超乎常理的優待,在香港這個病態之都,似乎是各種扭曲的社會現象下產生的必然結果,當然病態還是病態,我所指出的是,很多病都是由病毒引發,香港病毒何其多,這麼多病毒,產生千奇百怪的重症,又有多出奇?
香港人的致命傷,不在於才華不足,也不在於不勤奮,英式殖民管治成功馴化了港人,努力生活辛勤拼搏,香港人優點很多,只是中國人骨子裡的奴隸細胞,連英國政治家也無法改變,或者英國人根本不想中國香港人在本質上有太大改進,懂得反抗的話,英國人也難對香港管治了。
想深一層,法庭對有錢人犯案輕判,奇怪也,不就是完全符合了中國香港人對富人的崇拜心理嗎?富人享有特權,法庭只不過露骨地用裁決表達出來,綜合本港各類怪異社會現象,有錢人在財金上擁有無上權威,現在只不過伸延至法律層面上吧了。
6 則留言:
she may be, to some extent, the HK version of Paris Hilton:
http://www.bbc.co.uk/news/10497107
Paris Hilton drugs charges dropped by S African court
在北欧, 醉驾是以年收入的比例来罚款的.
当然, 套用在这位小姐身上, 可能没有用, 因为她可能不用工作.
醉駕儼如草菅人命, 必須坐牢, 以收懲戒之效.
這篇夠絕核。
"....我不評論這次裁決,這次裁決,是否公允。是公允與否,是由法庭去定奪...。"
http://wong625.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490378
但無視捍衛法治係公眾的言論自由,包括第四權(雖則香港傳媒幾乎被地產佬包起),唔係純靠信法官個人的理解,以為法官說話就一定公允。
若然的話, 大陸法官閂埋門判決 + 網特神速捍衛河蟹, 重有齊傳說係全地球最齊全的法律條文同上訴機制, 咁嘅法治制度, 乜人最想捍衛呢?
http://wong625.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490378
又系呢個十九律師。。。
其實假設家境好既人犯罪成本高已經好有問題。
家境好既人,就算犯左法,佢地屋企都可以照顧到佢地日常生活。
再加上,家庭既人脈關係,佢地要重投社會會比較容易。
重有,家境好既人一般受既教育都比較多同比較好,佢地好有可能已經有一定既專業知識,以此去搵食都已經比一般人容易。
相反就算係家境一般既人,單單係官司既開支已經好難支持,就算受完刑,因為人脈關係比較弱,要再搵工都會好難。
法庭既觀念同現實世界其實有好大既距離。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