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11日 王永平
不是仇富,係頂住度氣
題目部份用廣東話,是支持現在廣東省委書記也表示學的方言。近日不少與政府和富商有千絲萬縷關係的評論員把香港的社會矛盾定性為仇富心態,潛台詞是今天的普羅大眾「眼紅」有錢人,缺乏上一代對政府沒期望,接受貧富懸殊而只是努力工作往上爬的香港精神。所以近年政府不會錯過每個宣傳香港精神的機會,於是任何好人(例如黃福榮)、好事(例如育永利街)都與香港精神有關。早前有富商第二代發起「香港精神大使」舉選,最新的動作是有心人請求城中富豪帶頭推動捐獻文化。這些形象改善工程,除了令富豪感覺良好外,還對獲捐款的慈善機構和弱勢社群有利,未嘗不是件好事。但一天政府和富豪不去真正解開小市民的心結,任何勵志口號和行善捐獻,都只能消一時之氣,不能根治問題。
先說樂善好施。香港人何須富豪示範?每次在本港或大陸有什麼天災人禍,小市民莫不擁躍捐錢。平日身體力行在港或出外做義工的大不乏人。黃福榮不幸救人遇難,令官方高調讚揚。但像他默默奉獻的平凡人,還不是如常扶弱助人?反觀一眾港商,不少善款含有功利計算。香港當然有經年累月不問收獲做善事的商人。以今年的授勳名單為例,獲大紫荊勳章的田家炳先生數十年樂善不倦,獲勳實至名歸。但冷眼旁觀,回歸後絕大多數的香港富豪都獲得最高榮譽的勳章。他們在本港,更多是在大陸捐出巨額善款,但其中有很少人在平民大眾心中享有尊崇地位?香港首富李嘉誠三十年前已決定成立慈善基金,把三分一身家捐出來造福人群,值得市民稱許及其他富豪仿效。但他及其他富商近年在港人心中的地位比前下跌很多。這不是港人愈來愈「憎人富貴」,而是與李先生說的古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有莫大的關係。
上述古訓,出自《論語.里仁篇》的「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李先生精通《論語》,很久之前也已引用過《論語.述而篇》的「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像一般港人,孔子不仇富。《論語》有云:「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述而篇)。但孔子對君子有很高的道德要求,例如《論語.里仁篇》說「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及「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至於《論語》說的「道」,我的理解是合符仁義的中庸之道。假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是一面鏡子,鏡中的香港富豪,有多少人是取財有道的君子?
香港社會矛盾的根由是在不完善的法律保障下,聰明的商人用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空間,賺盡一分一毫。而在過程中的計謀手段,令小市民感到不公平。政府處於富豪與平民之間,理應體恤民情,卻不時予人重富輕民的印象。以樓市為例,保障小買家利益的行政措施全部是因群情洶湧才出台。數十年來,連根本是誤導的建築甚至實用面積也未有統一定義。從「不立法」到「不排除立法」,政府始終沒法向市民解釋清楚為什麼在芸芸產品中,許多人傾半生積蓄的居所,可以得到特殊待遇,不像蔬菜生果般,受法例規管。
樓市以外,雷曼債券是另一個取財無道的例子。假如不是受損的小市民不斷抗議示威,銀行願意在不承認錯失的條件下,賠償部分客戶的損失?但有財有勢的銀行依然是採取拖得愈久,賠得愈少的策略。政府亦是一貫地見步行步。
面對香港爾虞我詐的商場,和大陸財可通神的環境,我不認為城中有多少超級富豪在取財上符合孔子或儒家說的「道」。但從依法辦事的角度看,有錢人能請到最好的律師,因此不容易被執法部門找到破綻。所以不少被懷疑違法的行為經過長時間無可奉告的調查後,都會不了了之。事過境遷,小市民看在眼裏,卻無財力追究,只會在下次遇到另一件不公平的事時,加深官商勾結的疑慮。
官商勾結是仇富的背面。但跟仇富一樣,官商勾結只是表象,有時源自沒有商界實戰經驗的政府高官被精明的富商利用,例如環保露台變縮水樓。(政府以推動舊樓重建為理由降低強拍門檻,我會留意因此受惠的重建舊樓會是哪一區佔多數。)
每次富商依法佔盡便宜,政府無能為力或空言「法治」、「平衡私人與社會利益」等原則,小市民不忿「有錢大晒」的印象便會不斷加深。與其說「市民仇富」,不如說「社會不公」。即使明天有富豪承諾捐一半身家做善事,但假如他們繼續「依法愛財」,巧取豪奪,我不相信小市民會見錢開眼,從此崇拜有錢人!
最近A女士第三次襲警案引起的爭議,是官商勾結疑慮的升級版,在被掌摑警員口中變成「一個有背景有勢力嘅人又有錢,當然係咁判㗎啦!」(見《蘋果日報》 4.8.2010)除了輕判被質疑外,警方和律政司的檢控手法也遭到批評,加上被告家境優秀,一般家境普通的市民豈能不「頂住度氣」?律政司不選擇直接上訴而申請覆核判刑,雖說是迅速和依慣例的做法,但正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早些讓高等法院就案件訂定指引,防止量刑過輕情況重演,有助重建公眾對法制的信心。
現在原審裁判官維持原判,律政司理所當然上訴。無論這宗案件如何終結,政府(包括警方、律政司)都應從中汲取教訓,及儘快處理兩條襲警法例產生的疑慮。
我希望現在向有錢人出謀獻策的人向他們的客戶或老闆直言:金錢幾乎萬能,可以令拿到「着數」的人口服,但不能令大多數人心服。小市民明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下,有錢有勢的人更平等。但凡事都有容忍的限度。與其大灑金錢,或空言仁義,不如日後取財和用財都不要「去盡」,間中想想《論語》的金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政府也無須講甚麼和諧社會,以民為本的口號。需要政府實幹的事還少嗎?例如何時立法規管也產?公平競爭條例草案的最終版本能否打破現時各行業都令小市民透不過氣的重重壟斷?
小市民不懂偉大道理或高深法律,但可以平常心判斷是非對錯。
3 則留言:
一篇廢話,空談道德。
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選出來的的特首需要面對民意嗎?!
立法會的特權功能組別會讓公平競爭條例草案
名副其實嗎?!
官不和商勾結(地產商支付高價勾地建樓,買樓者只能找銀行家提供按揭收息;政府再提供立法會功能組別特權以做補償),單靠香港的低稅率能支付公務員的高人工高福利?!
正如大文兄所說:這些早就講到口臭!!
還是移民臺灣吧!那裏至少有民主,工時和樓
價/房租也沒香港變態——到時自己也應該過了35歲,連替代役也可以免服!哈哈哈……
BeanSong:
台灣的國民黨和民進黨,雖然各有不足之處,例如前者很悠柔寡斷,後者又有貪污醜聞,但台灣始終是民主制度地區,就算有不光彩的事,我總會覺得台灣人總會比香港人活得較為開心,而且雖然面對經濟問題,但也會感到自己有點尊嚴,因為當權者是人民選舉出來的。。
現在的香港人不單面對嚴重的經濟問題,貧富極端懸殊,而且窮人活得毫無尊嚴,已經不夠錢生活,還要連最不用錢買的尊嚴也得不到,在政治面前絕對無力,想努力工作討生活也不敵官商勾結,過著很純奴隸的生活。
最要命的,稍為生活過得去的人,用盡方法去保持奴隸生活,不想其他再低層的人得到改善,情況極其悲涼。
我有朋友移民臺灣多年, 服過兵役. 因他有外國學位才找到有關市場的工作. 但人工和香港比有一大段距離. 別一個朋友因沒有學歷, 只能做工廠的散工. 臺灣生活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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