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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0日星期日

(特級現場版) 跳樓女被消防仆十拳施救至命危事件

( ★★★ 有居住對面大廈市民提供現場實拍完整片段 ★★★ )

(市民現場影片) 跳樓女被消防仆打十拳施救至命危 2009-09-19 1/2:



(市民現場影片) 跳樓女被消防仆打十拳施救至命危 2009-09-19 2/2:





企圖跳樓婦人由救護員送院治理,至深夜時情況危殆。胡恩宏攝


左起:協助救人的三名消防員分別是曾狄韜、溤偉忠 及 蘇庭華。 胡恩宏攝


(蘋果日報 2009-09-20~21 報道)

下午 1時 50分,一名作男性打扮的女子,危站在觀塘秀茂坪邨秀華樓 7至 8樓的外牆位置,懷疑企圖跳樓自殺,更一度冒險爬上 11樓位置,危坐在冷氣機頂部簷篷。

消防員接報到場,並在樓上單位游繩而下,準備將該名女子救回安全位置。

詎料,該名女子反抗掙扎, 3名「飛將軍」消防員於是合力將該名女子「迫埋牆」。

沒料到,該名女子繼續大力掙扎,「飛將軍」在情急之下,只好扑打女子,以便控制對方,避免女子跌落街,隨即拯救女子返回安全位置。

女子事後由救護車送院治理,延至晚上該女子情況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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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人變打人 婦捱 10 拳命危

【本報訊】秀茂坪昨日上演暴力版《烈火雄心》。三名消防「飛將軍」在大廈外牆拯救一名企圖跳樓女子時,女事主激烈反抗,雙方在 10樓高空糾纏,其間消防員向女事主頭部及胸背至少打了 10拳,最終將她制服救回屋內;捱 10拳的女事主送院後情況危殆。救人變打人,有旁觀者及立法會議員質疑女事主被制服後仍遭消防拳打,有過度使用武力之嫌。消防員則解釋:「當時用咗好大力箍住佢,係盡力救佢,唔可以用個『打』字。」
記者:梁澤岡、胡恩宏、李偉民

女事主姓張, 40歲,與 64歲姓黃母親同住秀茂坪邨秀華樓 6樓一單位。據稱,張原本任職花店,兩年前患上抑鬱症後就沒有工作。昨午 1時半,她在家中因心情欠佳,於是飲啤酒澆愁,並致電一名女性朋友傾訴。至 1時 50分,張突然情緒低落,攀出窗台企圖跳樓,母親見狀大驚報警。

警方及消防員到場後,張女由 6樓外牆沿水渠攀上 11樓,消防員立即在地下設置救生氣墊。一名東九龍總區衝鋒隊警長則在 11樓隔窗進行游說,其間曾向張女遞上紙巾及口罩,而三名消防員蘇庭華(藍田消防局)、馮偉忠及曾狄韜(觀塘消防局),則分別在 11樓兩個單位窗前,以及 12樓外牆,呈三角形圍住張,伺機展開救人行動。

當時張先後三次用手機致電朋友,警長則不斷進行勸說,並曾伸手與張握手,三名消防員則佩戴安全帶準備隨時行動,雙方就這樣僵持了約一小時。至下午近 3時,張見兩邊屋內的消防員從窗口攀出,情緒再度激動,一方面向消防員破口大罵,一方面沿着水渠,身手敏捷的爬落 10樓,沿簷篷上走到牆角。三名消防員隨即縋繩而下,逼近張並將她捉住,雙方一度展開角力。

三名消防員合力攬着張,其間張用腳踢向消防員,一名消防員從後將她抱起,並用雙腿夾住張的一腳;另一消防員又捉住她另一腳;第三名消防員則設法按住她的上身,四人在外牆扭作一團,險象環生。當時從後攬着張的消防員雙腳撐住簷篷,上半身懸空,張仍不斷掙扎,兩人在半空搖搖晃晃,混亂中一名消防員的頭盔被張抓下並掉落街。

雙方糾纏間,一名消防員突然一拳重擊張的頭部,再扯住她的上衣,合力將她拉向窗邊,屋內同袍協助將她抬進屋內,但一時無法成功。約 20秒後,同一消防員突然又一拳打向張的頭部,張一度失去反抗能力。

三名消防員隨即試圖將張推入屋內,張再掙扎,另一消防員先一拳打向她的頭部,再從後拳打她的腰背,又一拳打頭;右邊的消防員再向張女連環拳擊五下,總計張先後中拳 10次。當時有圍觀者為之嘩然,也有市民讚「好嘢」。糾纏共三分鐘後,張始被推入屋內,事後由救護員送院治理,至深夜情況危殆。

指揮官:唔可以用「打」字

有旁觀者質疑消防員救人時是否過度使用武力,在場指揮官高級消防隊長鄧繼明表示:「當時用咗好大力箍住佢,係盡力救佢,唔可以用個『打』字。」

消防處則只回應稱,事發時情勢危急,消防員分三路游繩外出,將事主拖返屋內。

7 則留言:

Ebenezer 說...

小弟以前學拯溺時,也有教過在必要時,可用暴力打暈對方以便拯救甚至脫身。

拯救生命是消防的責任,這也包抱自己及隊員的性命,而保障自身安全,更是首要!

從有線新聞所見,我覺得打暈對方都算合理,因幾位消防隨時會被跳樓女的動作而危及自身安全。

匿名 說...

"小弟以前學拯溺時"

+1

The first priority of a life-saver is his own safety.

They also told you that when the patient is threatening the safety of both, the first choice is to release the patient, which is impossible in this case.

k.

匿名 說...

我也學拯溺的,在救溺者有必要時是需要用一些暴力..

否則大家也有危險.

匿名 說...

係咪時代唔同咗呢??
我覺拯溺個時無人教過我用暴力打暈個傷者喎.
只係教我地.遇到傷者掙扎.
游去傷者後面.一係用腳推(唔係踢)開個傷者,,又或者等,等到個傷者無力,軟哂先去救.仲有握腕抽臂,自己一齊沉(傷者見到沉,下意識會放手)等方法保護自己.而唔係打打暈個傷者囉.

匿名 說...

女事主在空中大力掙扎, 令三位消防員陷於非常危險的處境, 因而出拳打向女事主暈精, 意圖令她昏迷, 以便施救, 實屬合情合理.

然而, 消防員一共打出十拳, 是否有過多之嫌, 就完全值得商榷. 當女事主已手軟腳軟無力掙扎時, 消防員應否及有否停止攻擊?

還有, 據報女事主性命曾經危殆, 這十拳表面看來並不足以致命, 內中是有叧有别情, 值得仔細調查, 例如, 檢察女事主全身的傷勢, 確定各處受傷的原因, 查核與公眾看到的十拳位置是否脗合, 並查找有沒有人在拉女事主回室內後再饗以重拳.

匿名 說...

其實點知幾大力可以打暈一個人,而唔係打死人??
消防學校有教架?
如果錯手打死係誤殺定死於意外??

匿名 說...

要一下子打死一個人其實不是想像般那麼容易, 除非重拳擊中對方身體要害部位, 例如頸椎或下陰, 又或向對方頭或胸腹同一位置進行連續重擊.

當然, 若對方身子虛弱, 亦可能不堪一擊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