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誌簡介


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

讀者:正生書院要告壹周刊?

這是一篇頗特別的網誌,其實以前本部落也曾把讀者對事物的一些觀點整理後當網誌張貼出來,希望能為其他讀者及本人帶來多角度思考。


該讀者的意見是對《超級完整版:正生書院 2000 萬大陸投資雞竇事件》的留言,內容不是談正生管理層和壹周刊誰是誰非,而是留言者曾經親身挑戰一個著名體育團體背後的不公平事,這個團體在香港享負盛名,就算不愛運動的人也幾乎知曉。當然,本部落沒能力去質疑他與該團體誰是誰非,但從他的經歷中,就是「小人物挑戰德高望重大集團」的典型,很多時候,我們看見社會上許多有威望的團體 / 組織、商業財團、甚至一些顯赫大人物,但究竟風光背後,是否有不為人知的不公義?


然而,這些德高望重團體的強大財政來源,除了外界捐獻,也有政府資助,問題就來了,原來政府的錢(即納稅人的錢),只要有團體「德高望重」,就會不愁沒錢營運。以正生書院為例,正生學費高達每位學生每月萬多元,假設壹周刊報導屬實,正生在大陸投資也竟然逾二仟萬!一個福音戒毒組織可以有這麼多錢,而這些錢幾乎全數來自『學費』,但這些『學費』不論天價,由於是『綜援金』,並且有『正生為學生代辦領綜援』,於是一定有學費收,在現階段,我強調是『假設壹周刊報導屬實』,但看有關報導前文後理,似乎可信性頗高,正生管理層在大陸二仟多萬元巨額投資,如果說「我唔知大陸果邊點搞㗎!」,除非全港市民很天真很傻,否則說不過去。或正生說「啲錢我地有權點用,無犯法喎!」,如是這樣,也非常涼薄,即是潛台詞:『我地係 NGO,搞戒毒,名正言順代辦領綜援,政府批嘅!根據法例無人管到我地嘅!』。


或者我說得比較直接,但到目前為止,事情起碼給我的合理印象確是如此。

綜援金,就是每位納稅人的錢,但錢如何用,被什麼人去用,用的方法是符合否納稅人的良好願望,這是我們要深思的問題。


在電視機上看見正生師長為一群誤入歧途的少年努力,我們會熱血沸騰地祝福他們。

同樣,看見不良少年被正生訓導做回良民,我們深信香港還是一處福地,扶持誤入歧途的少年,一個都不能少,這是香港人的崇高表現。

當正生遷校受到阻攔,各界人士本著一份純真的同情心,齊心為正生打氣,並用盡方法向梅窩居民解釋,期望能接受正生遷入。


正生書院管理層曾說,將在本周內就投資大陸色情場所事件作回應,是壹周刊弄虛作假還是正生外表健康內裡骯髒,要看正生方面的陣述。

各界讀者可細看以下留言內容,大家又可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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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投訴香港籃球總會,為什麼我會出信俾立法局議員呢﹖原因是我對香港籃球總會在用公帑的方法有懷疑。

為什麼香港籃球總會拖糧拖一年半﹖(我有白紙黑字可以證明) 為什麼康文署沒有監管它們﹖

而立法局的職能是監察公帑的使用的。

結果我被香港籃球總會告我毁謗。

當然到今天已事隔一年,他們不敢繼續"搞我",還派人同我講和。

原因好簡單,因為事件只會越揭越多,最後他們會更大鑊。

政府點解唔去處理體育總會的監管﹖

因為體育總會是政府輸送利益的對象 -- 親中團體。

正生書院與色情場所有沒有關係並不是最重要,

最重要的問題是政府如何監管這些直接間接在使用納稅人的金錢的半資助和全資助機構。

半資助機構對於他們資金使用的查詢是這樣回應的:他們並非全部由政府資助的機構,只是部份由政府資助,他們不需要交待私人捐助的金錢的用途。

但一間公司是不會有兩盤數的,你不會將政府資助和私人資助的錢分開來使的,而只會一齊洗。

當中若有部份是不能解釋,例如為什麼會拖糧一年半,半資助的機構就可以以它非全資助而拒絕交待它的帳目。你吹佢唔漲。

我曾經質疑籃總出的律師信是以何種形式支付的,是用公帑或是"私帑",這些律師費在籃總交給政府的監管的帳目中會出現嗎﹖(理論上不會,因為政府不會資助它發律師信的)

那麼便是捐助籃球總會的善心人士捐的錢吧。

那麼再來的問題是:"私人捐錢給籃球總會的人是不是願意和同意將這些款項用在告人毁謗呢﹖"

我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熱愛籃球的人會捐錢給籃總發律師信告人毁謗吧。

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為什麼香港籃球總會可以以香港籃球總會的名議出律師信呢﹖批準和同意必須經過全體委員會吧。當這些人都同意,你可以諗下點解呢班人咁激動,要立即將我這個人置於死地呢﹖背後有沒有不可告人的真相呢﹖點解到現在又唔繼續告我呢﹖

法律訴訟費用並沒有一個確實數目的,只要官司繼續打,訟費便可以是天聞數字,任何義務律師都不會隨便幫手,因為並不是保證會打勝的,若果輸了,結果會如何呢﹖這些頌費由誰去付呢﹖

我是一個草民,你告我告都死我最多破產俾你睇,但係你的律師費和堂費還是要付的,所以當總會諗過度過,最後只能夠不了了之。其實出律師信是想嚇我,俗稱"拋浪頭,靠嚇",同黑社會無分別。

用同樣的理據,我可以問一句正生書院的人,你們要告壹周刊,若果你們輸了官司,那些費用是不是用學生的學費去付呢﹖還是由經營色情場所的費用去付﹖

事件只會不了了之,當然,正生入梅窩的事亦將會擱置,信不信由你。

正生書院資金的運用只會是香港資助機構監管運作不善的冰山一角。

其實好多教會同教會機構都係亂來,不過班善良像鴿子的信徒"自願無知"吧。


留言: http://hkgal-today.blogspot.com/2009/08/2000.html

相關網誌:http://c-sir.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1311.html

1 則留言:

C sir Blog 說...

謝謝 Diamond 兄張貼本人的意見。同一封信我是先給特首辦的,它們發落去康樂文化事務署,然後康文署回應我的簡要意見是:"它們監管總會上沒有問題"。

籃總拖糧其實不是單一,其它體育總會都一樣,他們是批發商,你出聲投訴有乜後果無人知。現時分配教練權在它們手中,但以何理據卻無人知。你投訴肯定唔會俾多D波你教,所以十多年來都無人出聲。

拖糧一事籃總自己都承認,當年負責人給我的回應是康文署未俾錢它們,這當然不是事實。那些利息去了邊﹖GOD KNOWS!

我向康文署投訴拖糧事件已經三次,它們的回應竟是"它們監管無問題"。我才向立法局議員投訴,也只是將同一封信給立法局議員,立法局議員將我的信俱名地轉給籃總,籃總就出律師信俾我。

在無知者的眼中,這些會"好像"可以動用政府資助去告人,但事實是唔得,但你係小巿民,點會知咁多﹖佢俾封律師信要你七日內道歉,仲要賠佢律師費,你唔嚇死就怪。

法律並不是人人平等,係講資本的。該會不單出律師信給我,還在該會的網頁上說有一位教練投訴它們,內容部份失實,現正循法律渠道控訴我。

我無法不懷疑其目的就是要"提醒"現在它們的下屬投訴的後果。

最好笑的是它們在聲明中說教練費並不是教練費,而是車馬費。但車馬費會以小時計算的嗎﹖

但車馬費這個字眼可以避開政府對出糧的規管。車馬費拖十年都不可以告你的,人工就唔得。

講多件事俾大家知,該名我聯絡的立法局議員在知悉籃總的律師信後,她的回應是:"他們作出法律行動,我不便回應。"

我作為一個蟻民,聽到後感覺是無助無奈及可憐,當時真係欲哭無淚。

同一封信我也給了體育界的霍先生,但以電郵方式發出,也去了兩間報館,但它們都不予回應。新聞媒體有公義﹖你不要太天真太傻。

只有中大學生報為我做了一個訪問。後來獨立媒體也刊登了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495

當時我的朋友將中大學生報的訪問放在HK DISCUSSION 上,不到幾小時便被人封左。但籃總的聲明卻可以長期張貼住。HK DISCUSSION背後是什麼人,大家心照。

希望大家更明白世界是黑暗的。(本人現已脫離籃總註冊教練體制,上文只是當年本人的經驗,現時有沒有改變,已不能肯定。)

其實在網上寫任何一篇回應,對方都可以告你毁謗,無論有沒有理據,只要對方有錢請律師,大家講野要小心。

最後希望大家都繼續開心香港,特別呼籲支持許志永先生。

本人行不改名,坐不改姓- C s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