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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梁國雄反駁何俊仁「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方案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在 2009-08-27 《 香港人網 Myradio:毓民踩場 》節目,反駁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指 2012 政改方案若到時不獲通過,特首應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及辭職的建議。
詳情請往以下連結收聽該網台節目,及有關新聞節錄:
Myradio 《 2009-08-27 毓民踩場 》
http://www.imeem.com/people/aKBFeXs/music/5sJQO7M1/wym2009-08-2719a69mp3/
新聞節錄:
( 註:建議各界讀者,請細閱有關新聞節錄及收聽該網台節目,以便對事件有較為完整的理解,避免輕信坊間片面之言,切忌一知半解人云亦云,要防範保皇及親中馬屁人士妖言惑眾乘虛而入。)
何 俊 仁 「 解 散 立 會 」 有 誤 解
2009-08-28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日前突然提出,若二○一二政改方案再遭否決,特首曾蔭權應按《基本法》五十條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認為何俊仁有誤解,強調特首對此有主動,不一定要解散立會;來自法律界的湯家驊及張達明皆持同樣法律意見。提出方案的何俊仁堅持若曾蔭權拒絕解散立法會,將訴諸於法律;社民連梁國雄則批評何俊仁此說是要把「五區請辭掉在垃圾桶」。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解釋,《基本法》所指的是同一個法案,如果行政長官提交的法案,立法會未能通過,行政長官再向立法會提交同一條法案,仍然不獲通過,行政長官就有權解散立法會。她強調權在行政長官手,如果行政長官有其他方法推行他的政策,毋須通過立法,亦可以不解散。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亦認同此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回應指,政改方案並不屬於「重要法案」。當局表示特區政府一貫的立場是《基本法》第五十條內有關「重要法案」的概念,只適用於本地法例,而不適用於《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所作的修改。按此,有關特區政府將來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將不會被視為「重要法案」。
何俊仁則指,法律條文不能只看技術性的字面意思,還要留意法律精神。他認為《基本法》第五十條容許特首解散立法會背後的精神就是要解決僵局,然後訴之大選,若政改被否決出現政制僵局,曾蔭權理應解散立法會。他堅持,《基本法》第五十條的內容「有得拗」,「如果唔係點解咁多律師賺咁多錢」。他又指,曾蔭權若是一個有問責風範的政治家,應在政改被否決後就自行辭職。
不過,何俊仁的方案,連泛民內部亦不認同。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湯家驊直言,憲法上沒有規定特首須就政改不能通過而解散立法會及請辭,反而特首應該因政改方案被否決向市民問責辭職。他指,曾蔭權若堅持推出只有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而政改方案不能通過,他將動議要求曾蔭權辭職。
提出「五區請辭」方案的社民連梁國雄,則批評何俊仁的方案是一廂情願,質疑他提解散立法會是要將「五區請辭掉在垃圾桶個角落度」。他提出《基本法》列明只有曾蔭權可以解散立法會,而「曾蔭權自己點會自殺」?梁國雄要求何俊仁交代,若曾蔭權不解散立法會,是否要泛民二十三名議員總辭。民建聯葉國謙表示,立法會曾經否決政府的法案,看不到《基本法》五十條內有何俊仁演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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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特首要為政改失敗引咎辭職
2009-08-28
【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日前向一批學者表示,在即將展開的政改諮詢中,他只提供2012的政制選舉,而不會觸及2017及2020的普選方案。他亦曾表示政府必須遵守人大常委於2008年發出的政改決定,排除2012 雙普選,及對功能和直選議席的比例作任何改變。所以特首所推出的,肯定是「鳥籠」中的一個只有修飾性改變,而實質上是原地踏步的政改方案。若這個涉及政治改革的重要方案再被否決,民主黨認為特首必須辭職,承擔政治責任。
其實,中央政府以至特首理應知道政制發展必須循序漸進,朝向普選的方向發展(這是《基本法》第45和第68條有明文規定的)。在回歸後的10年,《基本法》就政制發展,都提供了清晰和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故從1997至2007年,香港的政制發展是暢順的,社會雖有不同聲音,但總體來說,各界亦全力參與和配合。這種全盤向前規劃的方式,正是為全面解決政改問題,為邁向全面普選提供了很好的藍本。
若再失敗 特首應承擔責任
2005年,在人大常委決定的框框下,特首為2007和2008年提出政改方案,被立法會否決,香港的政制發展從而陷入僵局。民主派當年否決2005方案的原因,正是方案缺乏普選路線圖和時間表。正是因為如此,民主派議員認為今次要整體全面解決真普選的問題,包括其路線圖和時間表,而不能局部處理2012的政改。
全局解決有如下的理據:
1. 人大常委即已初步提出了2017至2020為實施全面普選的時間表,香港市民要求交代目標日期實施的終極方案是理所當然的,亦不會違反人大常委的決定。民主派表示願意討論整體的政制發展,亦代表了願意就2012實踐過渡方案作出妥協,故中央政府亦應釋出善意,滿足港人的訴求;
2. 若社會就2017和2020的政改終極方案達成共識,並以此為基礎商討2012和2016的過渡方案,思路是順理成章,爭議亦會順利解決。否則,沒有終極方案的路線圖,2012年的任何改變,都可能造成與未來目標不接軌或脫軌的情,這正是政治發展應該避免的;
3. 有整體時間表和路線圖的諮詢,既能使特首有體面地落實他的競選承諾,亦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使這個持久爭論和內耗分化的問題得以解決。
毫無疑問,政改涉及特區政府履行《基本法》的重要責任,特首必須進行各方游說,包括向中央反映港人對普選的渴望和意見,謀求共識。2005年他不能成功落實政改,使香港的政治發展裹足不前。今次若再告失敗,特首作為政治問責高官之首,理應承擔政治責任,向港人請辭,這是民主國家的政治家所應有的風範。
此外,《基本法》第50及52條有明文規定,若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行政長官又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可解散立法會進行大選。若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爭議的原案,行政長官需辭職。
政改不能不算重要議案
根據《基本法》上述條文的表面詮釋,行政長官是否因為不獲立法會支持通過政改方案,需要解散立法會進行大選,可能涉及他個人行使的酌情權。但從政治常識去分析,政改方案事關重大,涉及香港憲制的改革和發展以及《基本法》的實施,一直為香港、中央以至國際社會所重視,絕不能不算是重要議案。因此,政改方案要以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才生效,確保立法會三分之一的反對意見備受重視,也顯示其重要議案的特質。倘若特首再次不能領導香港就政改達成共識,使香港政治再陷僵局,他怎可能拒絕行使「酌情權」解散議會,讓香港市民以投票議決來打破僵局呢!如果特首在僵局下仍抱殘守缺,埋首沙堆,他的政治公信力將全盤破產,香港日後亦難以維持良好有效的管治。
解散立會重選 公投政改
特首根據《基本法》第50及52條解散立法會進行重選,其政治意義就是:由全港選民用投票決定立法會應否支持政改方案。這實質是一個對政改方案的公投,公投的範圍超越於民主派的五區總辭,而及於立法會的60議席,讓支持2012保守方案的保皇黨也承擔其政治責任,面對一個全民選舉決定自己的去留,這處理的方法有3個優點:
(一)就是大選議題清楚,市民知道為何需要進行大選,以及他們投票議決所帶來的信息和後果。
(二)各黨派均要參與,並透過大選向選民交代自己對政改的立場。如此,建制派的民建聯、自由黨、專業會議亦不可退縮,不要以為躲在2012方案背後便安寢無憂。
(三)特首自己會備受考驗,因機制下一步便涉及他的去留,所以他每一部署都要思量清楚,不可掉以輕心,以為自己只是中間人,以中央作政治盾牌而漠視港人民主普選的願望,不用負上政治和道義的責任。
筆者指出上述觀點,不是希望立法會與特首的關係進入一個你死我活或玉石俱焚的境地。但我有責任指出,解鈴還需繫鈴人,中央實有必要以開明和包容的胸襟與香港各界包括泛民進行真誠的對話和雙贏的妥協,並促成以人大常委的「2017至2020」為終點的時間表作為基礎,達至一個香港未來政改路線和普選規劃的全面共識。否則,劇烈的社會抗爭實難避免,此亦非香港市民所願見到的。
因此,我會將這個方案,送交民主派會議討論,完善民主派爭取雙普選的抗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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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普選兩方案 泛民意見分歧
逼特首辭職 5區總辭
2009-08-28
【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明言政改諮詢不會處理終極普選方案,民主黨及社民連分別提出了迫使特首辭職及5區總辭兩方案,泛民對此看法分歧。公民黨湯家驊與民主黨站同一陣線;5區總辭方案目前只有社民連3議員支持,民協馮檢基和獨立何秀蘭都表明反對;街工梁耀忠則對兩方案均表反對。
議員普遍反對5區總辭
泛民下周會再召開「武林大會」商討政制方案,23名泛民議員對兩方案意見紛紜。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的逼特首辭職方案獲公民黨湯家驊支持,其餘泛民議員大多未有意見。而社民連的方案則不獲其他黨派支持。社民連主席黃毓民批評何俊仁的方案是「白癡」,他斷言曾蔭權不會辭職或解散立法會。他又建議新總辭方案,社民連辭三人,其餘泛民辭兩人。
表明反對兩方案的街工梁耀忠質疑民主黨的方案不可行,因為使用《基本法》50條解散立法會的主導權在特首手中;社民連的總辭方案未必達到效果,重選時選民投票亦要看候選人功績。
民協馮檢基表明反對社民連方案,指技術上不可行,反惹選民反感,變相逼投票支持自己的選民一定要支持2012年雙普選。社福界張國柱亦對總辭做法有保留,但對何俊仁方案未有看法。何秀蘭亦反對5區總辭,若逐區辭職則「可以商量」,至少可保住反對法案的票數。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表示需要詳細了解,未有立場。職工盟李卓人不在香港,本報昨未能聯絡他。
民主黨通過逼特首辭職方案
民主黨昨日黨團通過支持該黨主席何俊仁提出要特首辭職的方案。據知,有黨員在會上指出,政改方案遭否決,責任不在立法會身上,而是在未能促成共識的特首身上,日後會集中焦點逼特首辭職。
何俊仁今日在本報觀點版撰文,指《基本法》第50條及52條明文規定,若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特首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可解散立法會再選新一批議員,若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爭議的原方案,特首便要辭職。
他指出,這兩條例蘊含的政治意義就是由全港選民用投票決定立法會應否支持政改方案,這實質是一個對政改方案的公投,他表示,這個公投的範圍超越社民連所講的5區各1人總辭方案。湯家驊認為泛民主派應把焦點放在逼特首負上政治責任辭職下台一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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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則留言:
大文兄,
長毛上腦, 又桂花湯圓又象拔蚌咁, 認真搞鬼。網台實在幾有水準。
泛民政治論述能力太差,現階段無法與郁民匹敵,明顯差了幾皮。現在只有處於極度被動狀態。
五區總辭顯示了一項現實,先不論公投能否成事,泛民(以民主及公民黨計)俾人感覺有太多個人利益考慮,議員一職只係份筍工,「喂我搵食姐,唔好搞搞震好唔好?」
不過咁,連「政治家」都只係講「要做好依份工」既時候,我地又有咩要求呢?
ak47
泛民行行企企 vs 社民連柱躉式中鋒
這場足球比賽,由泛民對建制。泛民有七個球員,建制隊何止十一個球員,要人有人,要錢有錢,像Matrix的Agent Smith,足夠一字排開封住個龍門。建制隊,同球証關係更非比尋常。建制隊hand ball手球,撩陰,踢泛民球員,都無問題。
泛民點打呢?無錯,跟足球例,泛民就無得打。過去20年,大部份泛民球員就本住無得打的精神,行行企企,在自己後半場,後傳,環傳,連對方禁區都未進入過,更枉論射門。大部份泛民球員,年復年,無驚無險,年年易過年年過。
長毛在竊聽條例司法覆核一役勝出漂亮一仗,尤如猛虎小志強,單槍匹馬,八面玲瓏。
好了,2008年,社民連三子進入立法會。社民連就像1988年荷蘭隊的雲巴士頓,有腳法,有身高,有速度。他眼見隊友覺得他想入波是「搞事」,其他泛民球員什少交波給他,無人落底線,什少過半場,只有高Q大腳長傳入禁區,然後關人。好,雲巴士頓嘗試配合隊友,「你高Q大腳,我化作柱躉式中鋒」,一次一次,雲巴士頓將對方的後防撞開。有一次,終於把龍門和後衛撞散了,空門啊!隊友在那裡?未過半場?
泛民球員真的「喜歡」踢足球,「喜歡」到踢的時候,「彬彬有禮」,「斯斯文文」,「非常理性」,完全投入足球的「歡樂」,自得其樂,連入波的目的都忘記了。
泛民們, 雲巴士頓都會有疲倦的時候。尤其是在人少打人多的時候,如果不趁還有氣有力的時候去以進攻去做最佳的防守,還等什麼時候?泛民們,要麼你們便齊心上前,爭取勝理,不然請你們「光榮」引退,讓有心的人上場,打這場人少打人多的硬仗。
泛民們,"5區總辭",請你們進入問題的核心,think out of the box,好好回應。
"何秀蘭亦反對5區總辭,若逐區辭職則「可以商量」,至少可保住反對法案的票數。"
何秀蘭洞若觀火, 直入核心問題.
2009年08月30日 星期日 下午9:57 匿名:
你要小心何秀蘭,因為佢好多時係模棱兩可,而且好大私心的。
400blows 既回覆非常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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